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刑法 > 刑事法評論 > 假定因果關系、合義務替代行為與法所不允許風險的實現 【正文】
摘要:一、問題的由來客觀歸責的成立,不僅要求行為人創設了法所不允許的風險,這種風險還應當在構成要件的效力范圍內得以實現。〔1〕換言之,風險創設同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規范意義的關聯。如果行為人創設的風險同特定結果之間不存在上述關聯,結果便無法被歸屬于行為人。對于風險是否實現的考察,有兩個值得關注問題:如果沒有行為人,損害后果仍然有可能被其他行為人或自然力引發,行為人能否被歸責?即便遵守了注意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