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教育綜合 > 許昌學院學報 > 魏晉南北朝的亡國皇帝與皇族 【正文】
摘要:魏晉南北朝時期,亡國皇帝和皇族的命運大體分為和平共處、被趕盡殺絕、皇帝被殺而皇族受到厚待三種。曹魏、西晉對亡國皇帝和皇族成員采取和平共處的管理方式,雙方相安無事;十六國、南朝劉宋、蕭齊和北朝對亡國皇帝和皇族成員采取趕盡殺絕的管理方式,引起逃亡皇族成員的極力復仇;蕭梁對前朝皇帝和皇族采取了殺死皇帝保留皇族的管理方式,依然未能解決逃亡皇族的復仇問題。東晉南朝亡國皇族的復仇活動,盡管得到北方胡人政權的支持,但是,對南朝政權并未造成顯著影響。十六國北朝的亡國皇帝及皇族成員,在其國家滅亡后,多數被屠殺,少數殘存者也喪失了反抗的力量。前秦對亡國皇帝及皇族成員甚為優待,但適得其反。東晉對后趙、后秦和后燕亡國皇帝及皇族都采取了屠殺的政策,而對亡國的成漢皇帝、前涼來奔之主、前秦來奔皇子都加以善待。隋朝對北周亡國皇帝和皇族趕盡殺絕,而確保了南陳亡國皇帝和皇族的生命安全,意在安撫南方人心并樹立仁德形象。蕭梁實施的殺死皇帝、厚待皇族的方式不具有普遍性,而和平共處和趕盡殺絕這兩種管理方式成為后代新興皇朝處理亡國皇帝和皇族成員的基本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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