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教育研究 > 公辦高校導師與研究生的法律關系研究 【正文】
摘要:中國大陸的導師兼有學術指導、生活導師雙重角色。導師與培養單位之間屬于聘用關系。研究生與培養單位屬于“契約式教育”關系。導師受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委托,為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務。公辦高校以及科研機構的研究生管理部門代為學校行使研究生管理職責。導師與研究生屬于“契約式教育服務”關系。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的“契約”是一種默認的契約,在所在學校的安排下,導師按要求完成指導任務,研究生聽從導師的學術指導。雙方成為合作伙伴,既要在心理上“一致同意”,也必須體現公平正義,雙方不能侵犯對方的權利。研究生有權拒絕導師攤派正常學術研究之外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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