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農業科技 > 農業基礎科學 > 云南農業 > 新《土地管理法》將于明年起實施 【正文】
摘要: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把黨中央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和試點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重點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在規定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同時,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并賦予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宅基地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方面相應職責。堅持實行一戶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二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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