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文史哲綜合 > 藝術百家 > 當代"藝術形態學"的革新--分析美學如何進行藝術類分 【正文】
摘要:當代藝術形態學亟待革新,分析美學對此提出了嶄新視角。無論在分析美學的內部還是外部,由理查德.沃爾海姆所提出并充分論證的“類型”與"殊例”的劃分,都產生了最為深遠的影響。進而,約瑟夫.馬戈利斯提出作為“個體化殊例”的藝術觀,格里高利.卡里提出作為“活動的類型”的藝術觀,尼古拉斯.沃爾特斯托夫提出作為“活動的對象”的藝術觀,大衛.戴維斯提出作為“施行的活動”的藝術觀,都從各個角度豐富了分析美學的研究。西方藝術形態學亟待重申思考,因為這里所考慮的還只是“西方的”藝術類型,而尚未把非西方視野納入其中。由此,回到“人類學”的考量,將藝術品視為一種人類學意義上的概念,來重思藝術形態問題就成為一條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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