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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民法典之“生前預囑”規定的基礎與方式

    陶鑫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典研究所
    • 生前預囑
    • 民法典
    • 人格權編
    • 立法建議

    摘要:近年來部分社會熱點事件使得生前預囑進入更多人的視線。生前預囑在我國已有實踐,但缺乏相應規范規制,故在民法典編纂之際,當考察生前預囑條款之合憲性與民法基礎,參酌比較法上趨勢,宜將之納入民法典人格權編之生命權部分;民法典的生前預囑條款不宜全方位規定,僅對個中關鍵問題規定即可,且鑒于其實踐范圍有限、學界討論積累不足,以待時機成熟后再制定特別法以全面規制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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