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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環境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實踐及其法治意義——基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的考察

    曹霞; 張鴻飛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 污染防治
    • 環境管理
    • 網格化
    • 法治意義

    摘要:我國現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一種靜態的管理制度,很難掌握污染主體的日常守法情況與違法行為。網格化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各網格單元間的協調機制,可以使各個網格單元之間能有效地進行交流,以最終達到整合組織資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城市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是加強環境污染監管、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加快環境管理體制機制轉變、促進環境法律法規有效實施的需要。城市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的效度表現在提高了環境監管效率、降低了環境監管成本、創新了環境管理制度、帶動了公眾參與熱情。未來有必要將這一管理模式擴展到更廣闊的環境管理領域,并納入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制軌道,使其成為長效化、規范化、規模化、公眾參與廣泛化的一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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