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經濟與管理科學 > 會計 > 中國會計評論 > 現金股利承諾具有公司治理功能嗎——基于證監會監管指引第3號文件的準自然實驗 【正文】
摘要:現金分紅監管指引是中國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過程中推行的一項股利監管制度安排,目的在于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對未來分配做出事前承諾,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那么,不同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承諾條款設置是否存在差異?現金股利承諾能否提升公司治理質量,從而促使投資者對股利承諾差異給予不同反應?股利承諾條款對股利不平穩是否具有治理效果?基于此,本文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和修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這一特定期間內公告《公司章程》修訂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檢驗。研究發現:相比于含有非股利承諾條款修訂信息內容的公司,僅含有股利承諾內容的公司,投資者的平均累積超額收益率上升1.13%;現金股利承諾是提升公司治理質量的補充,股利承諾條款修訂內容中具備精密股利分配決策程序、精確現金分紅比例的公司,投資者的平均累積超額收益率越大。在采用傾向得分匹配法后,結果依然支持上述發現,并且相比于控制組公司,處理組公司的股利不平穩程度顯著下降。研究結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承諾內容有利于提升投資者的短期財富,強化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公司股利不平穩現象。因此,現金股利承諾的制度安排對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明顯的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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