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 中國教育法制評論 > 作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公立中小學法律地位研究 【正文】
摘要:義務教育階段公立中小學是政府的下屬機構,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經費上靠政府的撥款,在人事方面受到政府的制約甚至是直接的控制,只是在課程與教學管理上有一些自主權,義務教育階段公立中小學的法律特征在于它們不是行政權力主體,而是政府委托的教育機構。義務教育階段公立中小學的法律地位具有雙重性。它們在涉及民事糾紛時,既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門代為訴訟,也可以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參與訴訟。但同時須服從行政法、教育法等公法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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