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中國通史 >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 “出典回佃”式交易研究--以清中后期貴州錦屏縣為例 【正文】
摘要:貴州錦屏縣遺存有清至民國時期的"出典回佃"契約,"出典回佃"指出典人佃種典出的土地并向承典人交納租谷的經濟行為。出典人所納租谷,實際上是支付典價的借貸利息。通過糧價將租谷換算成銀兩后可知,"出典回佃"式典交易利率整體上低于借錢還錢模式的利率,是出典人選擇這一交易方式的重要原因。節約成本、出典人和承典人分屬不同村寨及農業股份制經營現實狀況,使得"出典回佃"對承典人而言也較為有利。因此,"出典回佃"是出典和承典雙方理性思考后選擇的雙贏信貸方式。同時,"出典回佃"的產生不僅是傳統中國農村金融信貸方式不斷更新變化的重要體現,也是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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