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 檢察公益訴訟的調查核實權研究--基于目的主義視角 【正文】
摘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中享有的調查核實權必須與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相結合進行動態聯系分析,三者之間具有目的主義關系:調查核實權服務于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理論與實踐普遍認為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措施不夠、強制性不足等問題,其真正發生機理是不斷拔高的舉證責任與證明標準所致。這也導致了實踐中調查核實權軟性實施與借用刑事偵查權傾向。制度供給改革應圍繞目的關系進行目的理性建構:調查核實權的內容、方式與舉證責任、證明標準呈正相關關系。舉證責任越重、證明標準越高,則調查核實權應越充分、越需具有強制性。相反,調查核實權則越簡潔、越不需具有強制性。目的主義建構觀能更好地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提供體系論證基礎。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