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經濟與管理科學 > 宏觀經濟管理與可持續發展 > 中國質量與標準導報 > 標準中規范性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正文】
摘要:在編寫標準的過程中,經常需要在條文中重復其他文件的內容,以便給使用者提供參考或指示使用者需要符合的其他條款。這時,為了避免標準間的不協調、標準篇幅過大以及抄錄錯誤等,通常不應抄錄需重復的具體內容,而應采取引用的方式。這些被引用的文件中,凡是規范性引用的,均應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除此之外,標準中被資料性引用的文件,當需要將它們明確列出時,宜在“參考文獻”中列出。本文就規范性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在國家標準中的著錄規則進行梳理、總結,旨在為標準起草、編輯等相關工作者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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