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法理、法史 > 中國法律評論 > 地方法制的概念有規范性基礎嗎 【正文】
摘要:雖然目前關于“地方(區域)法治(制)”的討論相當熱烈,但由于這同“法治的目標就是對專斷權力的限制”這個法治的核心含義難以匹配,所以地方(區域)“法治”并不能成為一個有效的概念。同理,如果仍然在“法治”的含義下來理解“地方法制”的概念,那么它也不存在成立的基礎。除非“地方法制”跟“法治”這件事情沒關系,它才可能在概念上成立,但它在規范上就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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