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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應當”——地方法制的規范性維度

    葛洪義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 地方法制
    • 維度
    • 國家權力
    • 地方機構
    • 實踐理性

    摘要:地方法制的規范性問題實際上是地方創制的規則與制度,也即次級規則與制度,是否具有規范性的問題。地方機構創制規則與制度的權力源于國家權力的憲制安排,屬于法定的職權,而不是上級的授權。作為實踐理性,法律的規范性資源只能自下汲取。著力解決次級規則與制度的規范性問題,特別是進一步強化其從社會與公眾處獲取規范性資源的能力,正是法治建設應該優先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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