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教育綜合 > 重慶社會科學 > 海水養殖內源性污染損害的索賠主體探究 【正文】
摘要:海水養殖污染日漸成為海洋環境污染的新問題,其內源性污染一方面造成養殖水產品財產損失,另一方面造成漁業水域的環境損害,其在適用法律、法律性質與索賠主體方面存在復雜性。私益訴訟的索賠主體主要為“雙證”齊全的養殖戶,無證養殖戶的索賠權應當受限,漁業互保協會非索賠的適格主體。公益訴訟索賠主體為代表國家的環境與漁業行政主管機關及特定情況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檢察機關為補充主體,而環保組織非索賠主體。公益訴訟先行有利于海水養殖污染損害賠償案件的解決,私益索賠主體可以通過檢察院督促公益訴訟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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