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民商法 > 知識產權 > 人工智能生成的技術方案的創造性判斷標準研究 【正文】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的技術方案若滿足專利授權標準,則其可作為專利法保護客體。人工智能參與創新過程,降低了發明創造的時間成本,跨庫檢索模糊了技術領域界限,文本挖掘使技術啟示更易實現,對人工智能發明的創造性標準構成挑戰,需要作出調整:動態擬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準確把握“技術領域”的邊界;適當提高“創造性”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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