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cite id="yyiou"><samp id="yyiou"></samp></cite>
  • <s id="yyiou"></s><bdo id="yyiou"><optgroup id="yyiou"></optgroup></bdo>
  • <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法理、法史 > 中山大學法律評論 > 民法總則中的無因管理:繼受、完善與展望 【正文】

    民法總則中的無因管理:繼受、完善與展望

    李洪健 武漢大學法學院
    • 無因管理
    • 民法總則
    • 制度價值
    • 司法判例
    • 法律進步

    摘要:《民法總則》繼受《民法通則》之立法體例,對無因管理制度作有原則性規定,明確其為一項獨立的債之發生原因。無因管理制度背后所蘊含的人類社會性特征與解難紓困的道德情操使其得以繼受至今。《民法總則》對無因管理的規定兼有語義不清、規范錯位以及因此而導致的規則缺位等問題。在民法典時代,對無因管理制度的完善應當在民法典的框架中展開,借由司法判例制度對其加以闡述、補充乃至發展,這既是對民法典應有的尊重,亦是在民法典時代所必須作出的方法論上的調整。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投稿咨詢 免費咨詢

    我們提供的服務

    服務流程: 確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務 支付尾款 在線咨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阳谷县| 全椒县| 石柱| 双桥区| 荆州市| 绥滨县| 页游| 黔江区| 湘潭县| 孝感市| 鲁山县| 巫溪县| 进贤县| 白水县| 平南县| 沙坪坝区| 太湖县| 祁东县| 育儿| 兴义市| 临潭县| 景泰县| 呈贡县| 专栏| 乳山市| 滨海县| 吴桥县| 河池市| 台东市| 黄浦区| 临夏县| 苏尼特右旗| 钦州市| 博湖县| 出国| 留坝县| 丹棱县| 龙陵县| 湘潭县| 项城市| 彭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