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中外法學 > 國家安全法律義務的性質辨析基于中澳兩國法律的比較 【正文】
摘要:對我國憲法和國家安全法律進行系統分析可以發現,個人與組織的國家安全法律義務在性質上屬于消極性、防御性義務,即當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時,應承擔保衛國家安全的責任。二戰之后的特殊國際格局則使澳大利亞的情報活動與情報法律帶有明顯的攻擊性特點。而澳大利亞憲法的特殊性又使其情報配合法律義務既包括消極性、防御性義務,也包括積極性、攻擊性義務。因此,澳大利亞對于我國國家安全法律的一般性、原則性規定存在著自身的因素,認為這些規定會強制中國企業從事攻擊性間諜活動,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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