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學 > 政治學研究 > 現代化進程中執政黨權威與合法性建構 【正文】
摘要:對于合法性理論的研究,我國的研究者一直難以擺脫“韋伯式”的類型學和選舉式授權的窠臼。這些研究導致了一種想當然的立場:法理型合法性是“韋伯式”類型學的唯一評判標準,同時西方程序正義和大眾選舉授權模式成為法理型權威的唯一有效形式。而在韋伯那里,程序正義側重于法律意義上的過程,而不僅僅是選舉程序,選舉也是精英選舉而非大眾選舉,因此法律的程序正義與大眾選舉授權在韋伯的思想中是對立的、無法結合的兩種方式,但經由自由主義的改造后,卻成為西方的主流意識形態。這些研究忽視了韋伯對權威主體與合法性關系的研究,對執政黨權威的判斷拘泥于既有價值標準,忽視了權威整合價值規范和秩序重建的根本性作用,導致了對績效合法性的片面理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的自我革命性鍛造和黨的新階段系統的頂層設計,證明了執政黨的成長過程也是合法性建構的過程。在現代化進程中,執政黨權威是合法性的來源,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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