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法律與監督》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法律與監督》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法律與監督》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法律與監督》雜志投稿建議:
①投稿時請確保 “摘要”“關鍵詞” “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作者署名”和“作者信息”的內容完整。
②一級標題用編號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1.、2.、3.,四級標題用(1)、(2)、(3)。一級標題居中,二級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兩格。
③文獻類型及其標識。以英文單字母大寫并用方括號括起表示:普通圖書[M]、會議錄[C]、匯編[G]、報紙[N]、期刊[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數據庫[DB]、計算器程序[CP]、電子公告[EB]、檔案[A]、其他[Z]。此項目緊跟在文獻名稱之后。
④文稿要求簡化字以國務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準。數字請按國家標準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書寫,計量單位請用法定計量單位。稿中插圖需黑墨清繪,線條均勻,規整清楚。稿中照片需黑白清晰,層次分明。顯微照相需標明放大倍數。
⑤文稿首頁地腳處附作者簡介。按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研究方向排列。
⑥基金項目:標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以腳注形式標注于作者簡介上方。
⑦引言一般不超過500 字,概述本研究的理論依據、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并應明確提出論文研究的目的。
⑧注釋:凡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所作的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為注釋。用“①、②、③、④……”編號,置于正文之后。
⑨表和圖應設計正確、合理、易懂,要有序號,只有1個表或1 個圖,仍用“表1”或“圖1”表示。
⑩輯部在稿件預審、作者修改、組版階段利用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進行檢測,對文字復制比超過一定比例的稿件進行人工比對,認定是否存在剽竊行為。
《法律與監督》雜志是由重慶市檢察官協會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政法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監督之窗、檢察官風采、一線傳真、聚焦司改等等多元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