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9 11:10: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人大評議工作報告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和區、州、市黨委全委(擴大)會議精神,以“三嚴三實”精神為指導,以“講政治、顧大局、守規矩”為主線,以“維護社會穩定,依法行政,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主題,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為目標,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著力解決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加快推進依法治市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二、評議內容
(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情況;
(二)貫徹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三)貫徹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研究處理審議意見的情況,辦理代表建議、批評、意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情況;
(四)履行部門職責的情況;
(五)改進作風的情況;
(六)市人大常委會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認為應當評議的其他事項。
三、評議步驟
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8月8日—11日)
1、成立評議工作領導組織機構。成立市司法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評議工作調查組的對接、協調;負責評議工作的實施方案、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的制定、總結與匯報等文字材料;負責相關會議的人員、會場組織等工作;負責對評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下發通報。
2、制定評議工作計劃。制定評議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任務、時間、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等事項,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評議工作調查組審核備案。
完成時限:8月11日前
3、對接溝通。市司法局主要負責人與評議工作調查組領導對接,理解評議工作的目的、原則、程序和具體安排,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做好評議的各項準備工作。
4、學習培訓。組織全體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協理員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市人大常委會評議工作辦法、實施方案和領導講話,掌握評議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遵守評議工作的要求、時間、紀律。
5、召開評議工作動員大會。具體時間與市人大常委會評議工作調查組對接后適時召開。
(二)調查階段(8月12日—8月31日)
1、開展自查自評。召開動員大會,進一步學習傳達評議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接受評議的具體工作,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對照評議要求和內容,深入查擺問題。
完成時限:8月16日
2、向市人大評議工作調查組匯報工作。召開評議工作會議,由局長向評議工作調查組匯報主要工作開展情況,評議工作調查組提出具體要求。
完成時限:8月16日
3、法律知識測試。由市人大評議工作調查組組織市司法局全體干警和司法協理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進行閉卷考試,補考不合格的,由市人大評議工作調查組向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處理意見。
完成時限:8月16日
4、意見收集反饋。由市人大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征求各級人大代表、社會各界對市司法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梳理匯總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后,由評議工作調查組向市司法局進行反饋。
完成時限:8月31日
5、撰寫工作報告。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市司法局結合實際撰寫工作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
完成時限:8月31日
(三)評議階段(9月1日—9月6日)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審議市司法局的工作報告及評議工作調查組的評議調查報告,組織召開評議會議進行評議,并將評議意見和建議交市司法局進行整改。
完成時限:9月6日
(四)整改階段(9月7日—12月6日)
1、制定整改方案。在評議工作調查組的指導下,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評議意見和建議,制定市司法局整改方案。
完成時限:9月26日
2、認真落實整改。根據整改方案,市司法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責任人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保證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到到位。
完成時限:12月6日
3、撰寫整改報告。根據整改情況撰寫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整改報告要對人大常委會評議意見逐條作出回應),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
完成時限:11月26日
4、報告整改情況。市司法局局長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落實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對市司法局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并向人大代表通報。
完成時限:11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市人大評議工作是檢驗市司法局工作成效、促進作風轉變和效能提升的有利契機,全體干警要端正思想,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評議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嚴格程序。市司法局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評議工作的原則、程序和步驟,扎實做好評議工作。
(三)認真整改,確保成效。要認真研究評議工作調查組提出的評議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條逐項抓好落實。
一、開展人大代表述職工作的成效
加強了對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一方面監督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是否認真履行職責,反映群眾要求;在閉會期間,是否積極參加區、鎮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是否經常深入選區、走訪選民,督促社會難點和群眾困難的解決。另一方面,可以監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紀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還要向選民匯報所提出的議案和建議以及在本職崗位上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情況。述職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贏得群眾的滿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職的自覺性。選民對代表的述職進行評議、測評,給予肯定,提出批評,可以使述職代表從中受到啟發和震動,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覺悟,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職,接受選民監督,既是壓力,也是動力,可以讓代表增強責任感,時刻牢記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覺地履行職責。
密切了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代表只有平時經常深入群眾,聽取呼聲,收集意見,反映要求,排憂解難,聯系群眾做得好,述職匯報才能作得好。同時,在代表述職過程中,參評選民會隨時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見,反映新的要求,述職代表通過虛心聽取,認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積極改進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的過程,促進了述職代表和選民之間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溝通,起到了雙方互相諒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缺乏具體規范的制度。在實踐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將述職活動的程序設為召開述職報告會,代表進行述職,選民代表評議發言、測評打分、公示等。但基層選民的政治熱情、文化水平、相關法律知識水平等不高,監督意識淡漠,大多數基層代表受文化、相關專業知識等限制,履職熱情和能力不夠,不會積極主動地向選民述職,特別是領導干部代表述職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職活動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較弱。
缺乏正確清晰的認識。不少代表把述職報告寫成了個人工作總結,甚至是單位工作報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對自己當代表是一種職務不明白,個人履職活動和集體履職活動不分,履行代表職務和履行本職工作不分。此外還常常出現述職報告成績講的多,不足談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確,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準備工作。一些述職代表對責任認識不深,思想重視不夠,認為述職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擺正自己與選民的關系,同時述職報告未能按要求撰寫,導致選民評議積極性也不高,測評只做應付。人大組織業務指導也不十分成熟,選區又過分依賴于人大組織,不能做到精心準備,周密組織。
缺乏跟蹤問效的機制。對于述職代表存在的不足、選民對其評議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沒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復選民的具體硬性規定,選民監督意識也不強,述職代表當然會沒有多大壓力和約束,很難鞭策自己竭盡全力履行代表職務。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職工作機制的思考
要發揮選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職評議工作要真正取得實效,選民代表的選擇非常重要。選民代表必須了解民情、通曉民意,同時敢于維權、敢于監督。選民代表的素質結構可參照人大代表的構成模式,廣泛吸納不同性別、黨派、民族、年齡、學歷和職業身份的選民參與,并根據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場所“劃片”選擇。此外還要選好評議發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會言為標準,人數以4—6名為宜,可各側重于某一側面,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職大會召開之前,宜將代表的述職報告提前印發給選民代表,以便他們走訪選民、征求意見、匯集民意,為審議發言做好準備。
發言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各位代表: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我們××鎮所在的第三小組78名人大代表,聽取了縣法院工作匯報、刑事審判庭1—6月份刑事審判情況匯報和城關法庭的工作匯報,走訪了500多戶1200多位群眾,廣泛聽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認真進行了評議。現將有關評議情況匯報如下:
一、評議活動情況
對這次評議活動,我們××鎮人大主席團制定了詳細的評議方案,并積極組織全鎮78名人大代表開展了調查評議活動。
為全面了解近年來縣法院工作的情況,我們第三小組首先召開了78名人大代表參加的專題會議,向廣大代表通報了縣法院、城關法庭、刑事審判庭2004年以來的工作報告,并傳達了縣人大常委會《關于組織部分縣、鄉人大代表對縣人民法院工作評議方案》。給每位代表印發了調查表,并要求他們每人至少走訪15位群眾,并按時將調查到的群眾意見上報鄉鎮人大。在鎮人大主席團的組織下,廣大代表積極走村入戶,充分聽取農村群眾的意見,廣泛了解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認識及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調查期間,第三小組共走訪了63個村,征求了500多戶1200多位群眾的意見。
調查結束后,在鎮人大進行歸納整理,鎮人大主席團成員也多次進行了交流,對所征求上來的意見和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商討,大家認為,縣法院在以往工作中取得巨大成績,同時也還存在著不足。
二、縣法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群眾是非常滿意的
2003年換屆以來,新一屆法院領導班子帶領全院干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公正效率為主題,全面落實十六大精神和司法為民的各項要求,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審理和執行各類案件,受理案件數量、審結數、結案率和執法率均創歷史新高,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務。
在實際工作中,縣法院以抓班子帶隊伍為突破口,建立并實行了三大管理體系,使廣大干警的忠誠法律、公正敬業、文明服務、廉潔執法、嚴謹慎行的良好執法形象取信于民。同時建立了巡回法庭和立案大庭,積極開展陽光投訴,從根本上解決群眾最關心的“訴訟難”、“打官司難”問題。從人大代表走訪反饋上來的意見和建議看,群眾是非常滿意的,認為縣法院的這些便民、利民措施真正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思想,希望縣法院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長期堅持。
在評議城關法庭和刑事審判庭工作時,人大代表認為縣法院的這兩個單位在審判方式的改革、推行庭前證據展示、當庭宣判、消除“三不”案件以及預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的成功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我們人大代表希望這些好的改革、便民利民的措施能一以貫之,并在實踐中查漏補缺,形成了一整套完美的有指導意義的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經過人大代表走訪群眾,反饋上來的信息,發現群眾主要意見有幾個方面:
一是群眾對法院辦案程序缺乏了解,不知道官司該如何打;
二是立案時間長,案件的審理周期長,執行難。
三是個別干警存在辦“人情案”、“關系案”現象,吃喝當事人的,使一些本來挺簡單的案件弄得非常復雜。
四是一些輕傷害案件受理容易、移送難,因為要求被害人舉證、取證,而當事人因為無法取得法院認可的證據,案件難以判決。因此當事人就四處告狀上訪,嚴重影響了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縣法院工作的幾點建議
為此,我們第三小組人大代表特向縣法院建議如下:
一是加強自我宣傳力度,利用集日、廟會等機會,對近年來農村出現的法律問題新情況現場答疑解惑,規范群眾的法律行為,還群眾一個法律知情權,既提高群眾的法律水平,又能節約司法資源。
二是縣法院可與縣電視臺合辦一個法律欄目,對廣大群眾關注的案件進行公開審判,現場直播,這樣既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司法腐敗,又提高了廣大群眾的法律政策水平。
三是法院在縣城顯要地方,對有關訴訟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把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訴訟環節上。
四是法院最好把審判庭放在最基層,比如農村的辦公室,公開審理,并讓群眾廣泛參與,以全面提高群眾的法律知識,同時也是對有類似錯誤的人的一個警告。
總之,我們第三小組人大代表對縣法院的工作是滿意的,希望縣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圍繞“穩定與發展”這個主旋律,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確保全縣穩定和一方百姓的安居樂業。
以上不妥之處,請補充指正。
一、廣集精選監督項目
人大監督對于“一府兩院”所承擔的工作而言,可以說是“無限視野,有限監督”。但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又必須考慮到自身所能,不能面面俱到。因此,人大每年確定抓些什么監督項目,就大有講究,這既是人大工作水平和全局把握能力的直接反映,也左右著人大監督工作最終能否取得實效和提高社會影響力。這幾年,我們在監督項目的選擇上,始終遵循“求精、求深、求實”的原則,廣納良言、潛心把握,力求做到黨委所需、政府所急、群眾所盼、人大可做四個方面的有機統一。一般從第一年的第四季度就開始進入監督項目的醞釀,在深入領會和把握區委下一年工作的中心和重點的基礎上,注重做好三個方面的鋪墊:一是廣泛征集。通過嘉定門戶網站公開征集社會上對人大的監督建議、書面征求每位區人大代表的意見、各分管主任對口聽取分管區長和“兩院”領導意見、分別召集街鎮人大領導和人大老干部座談會、常委會各工委召開專題會議征詢意見、召開人大工作務虛會等七個渠道,廣泛收集各個層面對區人大常委會新年度監督立項的意見建議。這個過程本身也為新年度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起步,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二是精心梳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對征集上來的議題進行篩選,抓大放小,抓主棄次,抓實擱虛,形成初步設想,然后與區政府相關區長溝通協調、聽取意見,最后黨組會議綜合進行研討,基本確定新一年的監督項目。三是形成共識。在向區委匯報取得肯定后,最后人大和政府兩套班子召開聯席會議,就新年度監督方案進行集體溝通,達成共識,然后提交人大常委會通過,并由媒體向社會公布。通過實踐我們感到,經過這樣一個醞釀過程,雖然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不僅能使人大確定的監督議題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增加了公開度和社會感召力,而且可以匯聚各方資源,形成不同角度抓推進的合力,有助于達到預期的實效。例如:在制定2008年工作要點時,在征詢意見座談會上,干部群眾對一些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與辦事效率不盡如人意的呼聲較高,區委年度工作中也提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要求,我們討論后決定把對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效能建設情況列為專項工作評議項目,得到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一致支持。即每年選擇幾個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部門,以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為重點,人大常委會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專項評議。評議會六個月后,被評議單位還須向常委會會議匯報整改落實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落實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近年來,人大常委會先后對5個政府部門的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開展了專項工作評議。實踐證明,這一探索創新的監督項目和監督形式,貫徹了區委的工作意圖,回應了干部群眾的呼聲要求,推進了政府工作部門的作風建設,也得到了紀檢、組織部門的支持和歡迎。
二、監督方式注重務實
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前的調研工作,是保證常委會監督質量的前提和關鍵。在調研展開的實際工作中,除了擬定好調研方案,細化調研課題,聘請相關的專業人士充實調研組,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責任化”的思路落實相關分工等以外,我們還注意這樣一些環節:一是區分重點項目。我們每年選擇兩個涉及發展、民生方面內容的大項目為監督重點,其他項目為一般項目,以克服機構人員設置上的不足,確保重點項目上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二是嚴格操作流程。人大工作講究規范性,為保證人大常委會確定的各項監督工作嚴密扎實展開,我們依據監督法的要求,細化和規范各種監督方式的操作流程,在深入調研、反復研討的基礎上,制定了《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操作流程》,明確對于重點監督項目,操作流程規定了20個工作環節,其中規定動作17個,視情況而定3個;對于一般項目的監督,規定了14個環節,其中規定動作12個,視情況而定的2個;對于采用書面審議方式的,規定了6個環節等。這樣既從工作機制上防止了工作的隨意性,也有利于常委會有效配置工作資源,突出工作重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慎選監督方式。監督法規定的監督方式有七種,不同的監督方式有不同的監督效果,我們從如何能取得更好的監督實效,如何能贏得更好的社會反響,如何能通過人大的工作提升廣大群眾法制意識的理念出發,對每一個監督項目采用何種監督方式進行權衡比較。一般來說,對于一些必須大力推進的重要工作,可采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工作調研、視察等方式開展監督,推動“一府兩院”重要工作的開展;對于一些涉及群眾切實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事項,可采取執法檢查、視察、詢問等方式進行監督,因為這些方式具有參與面廣,強制力大,互動性強,見成效快等特點。如這幾年我們組織全體代表參加的食品藥品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世博安保執法檢查等都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潛心追求監督實效
縣人大常委會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人大工作,按照胡總書記提出的“三保一弘揚”要求,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樹立“為發展大局服務、為人民群眾履職”思想觀念,堅持創新服務方式、工作理念、履職載體、自身建設,為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堅持創新服務方式,強化大局意識。堅持縣委中心就是人大工作的重點,政務大事就是人大監督的要點,群眾利益就是人大關注的焦點的工作理念,按照“謀事貼近中心、選題關注民生、監督體現和諧、履職依靠代表”的工作要求,找準人大工作和服務大局的結合點,依法履行職能。通過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視察、專項調研等方式,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執行、財政預算執行、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及“三農”工作等方面的監督;積極參與并服務經濟建設,人大常委會領導分別參與一個或多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組建招商引資小分隊,常年開展招商、服務客商企業;為應對金融危機,組織代表深入企業調研,收集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16條,支持并督促縣政府協促金融部門增加信貸資金,推動科學發展。針對城鎮居民日常生活關注的水、電、氣等物價問題,縣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帶領有關人員進行視察調研,督促將罐裝液化氣價格每瓶103元降到市場價73元,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實惠。據不完全統計,省、市、縣及鄉鎮人大代表領辦或創辦產業200多項,項目投資近億元,營造了代表主動創業的良好氛圍。
二、堅持創新工作理念,增強監督實效。按照“謀事貼近中心、選題關注民生、監督體現和諧、履職依靠代表”的工作思路,推動縣委、縣政府關于“工業強縣、生態立縣、和諧興縣”三大戰略的貫徹落實。繼續組織開展環保行活動,組織《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加大人居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力度,加快生態建設;聽取社會保險工作情況報告,跟蹤督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許可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執法檢查整改落實工作,就完善我縣低保工作進行調研,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開展對縣公安局為保持全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工作情況調研并視察全縣公安技防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組織省、市人大代表開展縣“三城”創建工作、縣生態工業園建設工作調研,提出要進一步對照考核指標做好省級文明縣城各項迎檢工作,研究制定生態園區科學目標規劃,并嚴格落實執行的建議意見;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情況調研視察,對人大常委會關于縣政府應對金融危機開展工作情況的審議意見整改落實進行跟蹤問效;進一步改進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工作和執法檢查、專題視察、專項調研的方式,探索實行對“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的評議(滿意度測評)制度和定期督辦審議意見辦理落實制度,建立審議意見的督辦臺帳,督促“一府兩院”建立健全研究處理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工作制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創新履職載體,改進代表工作。不斷完善代表活動機制,規范和創新代表活動形式,密切縣人大常委會與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進一步促進代表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以縱深推進代表“履職績效”主題活動為抓手,認真開展“代表進社區、進企業、進農家”活動,不斷拓寬代表知政、議政渠道。不斷創新代表履職載體,健全履職服務網絡,拓寬代表履職渠道,豐富小組活動內容,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健全代表意見、建議工作臺帳,完善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督查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落實機制,為代表履行職責和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籌建縣人大信息網,開通反映民意的“直通快車”,推行代表與選民之間“結對子”。先后有銅鼓縣、上高縣、修水縣、江蘇省阜寧縣代表團等人大到我縣學習考察鄉鎮人大規范化建設和服務代表網絡建設。據統計,2009年共收集應對金融危機建議16條,支持政府協促金融部門增加信貸資金1.4億元,反映社情民意56條,為民辦實事34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群眾來信來訪22件,接待來訪群眾45人(次),化解各種矛盾糾紛120起,有效消除了社會不和諧因素。
四、堅持創新自身建設,提升機關效能。牢牢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原則,認真研究新情況、新需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先后制訂了《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各工委(辦)聯系鄉鎮(場)人大工作制度》、《縣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提高審議與辦理質量的暫行辦法》、《縣人大常委會關于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暫行辦法》、《關于規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及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工作程序的規定》等制度,做到以規制行,照章辦事,依法履職。以開展機關效能年建設活動為契機,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作風,崇尚“簡單工作”、“簡單生活”、“簡單做人”,機關各項工作力求做到“精、實、新”。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和諧型、廉潔型”的“五型”機關活動,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執行力、創造力和操作力,自覺克服“船到碼頭車到站”、“得過且過”、“無所作為”的消極思想,不斷更新觀念,推動人大工作上新臺階。
(一)財政收入情況。1-2月,全地域財政收入預計完成207,243萬元,占預算的21.7%,同比增收102,472萬元,增長97.8%。財政總收入預計完成70,119萬元,占預算的14.1%,同比減收2583萬元,增長-3.6%。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預計完成40,275萬元,占預算的12.6%,同比增收5297萬元,增長15.1%。
(二)財政支出情況。1-2月,公共預算支出預計完成
67,400萬元,占預算的17.2%,同比增加21,457萬元,增長46.7%。
二、項目工作情況
(一)積極爭取項目資金。一是赴省廳申報了360萬元的三峽物流園貸款貼息項目。二是本月爭取資金18,421萬元(已到位)。其中:省級縣域經濟調度資金17,300萬元,中央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92萬元,中央農作物良種補貼554萬元,中央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49萬元,2013年中央“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資金100萬元,中央財政測土配方施肥補助資金25萬元,中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經費101萬元,中央農民培訓補助經費60萬元,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40萬元。
(二)全力保障項目實施。一是區本級已安排500萬元資金支持40個村的村莊綠化工程,啟動了省級林業生態示范區項目建設。二是聯合區糧食局確定了2013年度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分配方案,已撥付資金201萬元。三是對2014年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配合區移民局檢查了9個移民后扶項目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強化財政投資評審。1-2月累計完成評審任務24項,其中預算評審15項,結算評審9項;累計評審投資13,102.31萬元,審定投資11,359.61萬元,審減投資1852.81萬元,審增投資110.11萬元。
三、特色亮點工作
(一)預算報告獲區人大批準。局長在區人大四屆四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區201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4年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獲人大審議批準。
(二)集中學習政府工作報告。2月7日,春節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局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在局機關四樓會議室專題學習了區長盧斌在區人大四屆四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
(三)加強財政干部隊伍建設。一是鄉鎮財政所領導班子調整到位。根據區委組織部文件精神,由區局派出管理的11個鄉鎮(街道)財政所領導班子已于2月中旬全部任命調整到位;二是組織全區財政干部集訓。2月19日-21日,組織全區240多名財政干部在區委黨校學習傳達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全國經濟工作會議、全省財政工作會議、區人大四屆四次會議、區政協四屆四次會議和區三級干部會會議精神,并邀請專家教授就黨風廉政建設、預算績效管理等財政業務知識進行了集中培訓。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出席培訓會議并講話。
(四)精心謀劃群眾路線教育。我局立足“早調研、早謀劃、早動員”,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一是春節前后,局黨組書記、局長等班子成員分別帶領調研組開展“三進五訪”活動,廣泛征求基層群眾對“四心”工程和群眾路線教育的意見建議。二是2月17日,局黨組專題研究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立了以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建立了局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點制度,制定了《區財政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三是2月20日在區委黨校召開了全區財政系統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員大會,局黨組書記、局長作動員講話。區委第六督導組組長易仁壽帶領督導組全體成員到會指導。會上,還進行了征求意見,發出局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以及二級單位班子和班子成員評議表各232份,為對照查檢、開展批評和解決問題打下了良好基礎。
對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進行滿意度表決,在海曙區已實行了4年。
新表決器背后的新制度
時間回溯到3年半前。
2006年12月19日,海曙區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陸續進入會場。他們發現會場有了一個小小的變化――桌子上的表決器被更換了。褐色、簇新的表決器在燈光照耀下,顯得十分醒目。原來長長的電線也不見了,表決信號全部改成無線傳輸。
海曙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同志表示,之所以更換表決器,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會議設備外在的美觀,而是為了滿足實施審議意見滿意度表決制度的需要。新的電子表決系統專門設置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表決頁面和選項,彌補了原有表決器的不足。
審議意見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和“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后提出的意見。審議意見的處理,直接關系到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力度和監督實效。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對于落實情況的報告,通常只是作為常委會會議的參閱材料,放置在會議正式文件之后,因而很少引起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議論。”海曙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同志坦言,由于一般情況下無需“一府兩院”口頭報告,也難以引起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重視,材料的質量也不能保證,責任擔當更談不上。在這種情況下,審議意見辦理制度難免流于形式。
如何提升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功效和約束力?海曙區人大常委會的做法是:修改審議意見辦理辦法,建立對“一府兩院”辦理審議意見的滿意度表決制度。
2006年6月,該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審議意見辦理辦法,規定,“一府兩院”關于辦理審議意見的報告,列入區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并進行審議和表決,表決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選項。
辦法還明確,“滿意”和“基本滿意”票未過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半數的,為審議意見辦理結果不滿意,區人大常委會向辦理單位發出《海曙區人大常委會監督通知書》。辦理單位應認真研究,重新辦理,并再次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常委會會議對重新辦理情況的報告將再次進行表決。對重新辦理情況的報告表決結果仍為不滿意的,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根據《海曙區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就相關問題提出質詢案。
滿意度表決帶來新氣象
海曙區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辦理辦法的新規定實施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一個普遍感覺是:“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的落實更加重視了。
據悉,對于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一府兩院”都建立了更加嚴格慎重的審核和報告制度。以政府為例,報告由相關部門提出初稿后,需經過政府辦公室的審核,再由分管區長核準后報常委會辦事機構。在常委會會議上,一般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受政府委托,向會議報告審議意見落實情況,而“兩院”則由院長或檢察長親自報告。
變化不僅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對辦理情況的報告中,一些措施、計劃和目標更加明確、具體和可操作。如針對人大常委會對財政預算執行工作的審議意見,區政府在辦理情況報告中提出:在預算編制和支出安排上,要充分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確保民生及社會事業的財政投入占全年預算支出的比例達60%,當年新增財力的70%以上用于安排保障民生及社會事業投入。這些明確的表態,表明了政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態度和決心,也為常委會監督提供了標準和依據。
審議意見表決制度的實行,還促成了政府和“兩院”之間在一些事關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上的相互協作。2008年4月,海曙區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法院執行工作時發現,法院執行工作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人員保障不足等客觀原因。因此,區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意見中強調:法院要進一步加大執行的力度,加強隊伍建設,配強配好執行隊伍,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同配合,有效整合信息資源;同時,還要求區政府要大力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切實解決區法院事業編制人員問題,發動各部門積極發揮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的作用,加強協助執行網絡的建設,形成執行工作的合力。
在常委會的監督下,兩個月后,法院和政府均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審議意見辦理情況。法院進一步健全執行工作機制,加強了執行隊伍建設;政府對執行干警配備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為法院增配了科級干部和事業編制人員。對此,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投下了滿意票。
“基本滿意”引發的話題
在海曙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政府提交的關于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意見處理情況的報告中,包含有兩方面內容,一是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審議意見辦理情況,二是關于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在分組審議后,各組以及常委會組成人員均未發表批評意見。
從表決結果看,雖然總體滿意,但也顯示出部分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尚有一些看法,因此產生了6張基本滿意票。但這些“基本滿意”到底對政府的哪一塊工作而發,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還是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顯然,從表決程序中,我們無從知曉。從這個角度看,滿意度表決雖然反映了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總體評價,但它無法充分、完整、準確地表達常委會組成人員個性化的審議意見,也無法引導“一府兩院”找準工作中的不足,從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從實踐中看,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分組審議時,各組匯報的審議結果往往顯得比較籠統,一般只反映大多數組員的意見。一些組成人員或許在小組審議時有尖銳的觀點,但常常被匯報人忽略或有意識地“過濾”。在各組匯報后,會議雖然也為組成人員提供了個別發言的機會,但經常是無人響應。因此,要取得好的審議效果,光設置滿意度表決程序還不夠,最終還要取決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監督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