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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證券化要求精品(七篇)

    時間:2023-08-14 16:40:4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資產證券化要求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篇(1)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6-0148-01

    一、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一)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中國商業銀行目前用于證券化的資產都是優質信貸資產,主要集中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上,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交易僅限于銀行間市場,缺乏其他的交易者,還沒有形成規模。同時試點銀行也僅限于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兩家銀行,可以說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還處于探索起步階段。

    (二)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

    1.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現狀難以適應要求。中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剛剛起步,各個方面都還不規范,而且標準不統一。各銀行各地區貸款質量參差不齊,標準化程度低,不能很好的普及。

    2.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制度還很不完善,中介環境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信用評級透明度不高。市場缺乏被投資者接受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

    3.資產證券化法律方面問題。由于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是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因此缺乏配套的法律和法規。

    4.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的問題。中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這不利于金融工具的創新。由于證券化方面牽涉到證券發行,也牽涉到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

    二、中國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建議

    1.繼續發展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要求有較為成熟、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資本市場,同時要有較大規模和較強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因此,中國應盡快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包括擴大資本市場的規模,加強信息的流動性,優化證券結構,培育和發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以提高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

    2.繼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許多國家為了便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都相應出臺了各自的資產證券化法規和條例。中國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并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盡早出臺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規,為今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完善相關的會計和稅收制度。在會計處理上,其處理原則直接決定資產證券化能否真實出售,牽涉到被證券化的資產和相關債務能否構成表外融資方式等。建議根據中國現行的會計和稅收法規,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性,盡快制定相應的會計和稅收制度。

    4.完善中國信用評級體系。評級機構通過審查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各項運作程序,評估資產的價值和證券發行價值以及特設信托機構的運作過程,最后給出一個綜合、公正和客觀的評級結果,資產質量的信息通過這一方式得以在市場上傳遞,它是資產證券化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因素。

    5.給予必要的政府支持與鼓勵。為使資產證券化服務于中國經濟建設的長期發展,政府應大力支持。政府可以對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一定的支持,包括提供一定量的財政擔保、提供稅收優惠等,以起到提高證券的信用等級及收益率等作用,這樣做既可以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又可以吸引境內外的大量投資者。相關的信托機構也可以采用先由政府出面組建的方式,或者是在政府擔保的條件下由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國有商業銀行先行設立。通過這些措施支持銀行資產證券化。

    參考文獻:

    [1] 沈潔.淺談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資產證券化[J].現代商業,2007,(14).

    [2] 韋艷群.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對策[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6,(11).

    篇(2)

    資產證券化的當代意義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之后迅速推廣應用到世界各地,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重要融資工具。當前,擴大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并引導其逐步向常規化發展,對于盤活銀行業存量資金、分散銀行體系風險、促進理財和同業業務規范發展、推動債券市場發展,從而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信貸資產證券化通過提高資產流動性,有利于盤活存量資金。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存量信貸資產轉化為可用資金,用盤活的信貸資金加大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小微企業、“三農”等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促進銀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其次,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解決我國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融資的問題,分散銀行業風險。當前,我國企業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體系,金融風險高度集中于銀行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通過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轉由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機構承擔,有利于轉移和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

    第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促進理財和同業業務的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和同業業務發展較快。如果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于信貸類產品,其實質是將信貸資產轉化為銀行客戶可以直接投資的證券;部分同業業務與信貸資產掛鉤,其重要驅動因素也是將存量貸款的信用風險從銀行轉移出去。這均反映我國銀行體系存在內在的資產證券化需求。通過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并引導其逐步向常規化發展,能夠將合理的市場需求轉化為規范的資產證券化形式,既滿足了市場內在需求,也有利于控制銀行體系風險。

    第四,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還有利于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債券品種單一。資產支持證券在債券市場上發行,有利于豐富債券種類,增加債券市場規模,更好地滿足市場參與者合理配置金融資產、實施風險管理的需求。

    歷史回溯

    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基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2005至2008年,全國共有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17單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總額為667.83億元,已發行產品基本完成兌付。此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資產證券化試點處于暫停狀態。2012年5月,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目前共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了228.5億元資產支持證券。

    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2005年4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明確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基本要求。2005年11月,銀監會頒布《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市場準入、風險管理和資本計提要求。2009年12月,銀監會《商業銀行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進一步完善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本要求(該指引已并入銀監會2012年6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上述三項規定與銀監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共同構成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框架。

    從近年來的試點情況看,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穩步發展,基礎資產范圍逐步擴大,發起機構和投資機構日趨多元化。在基礎資產方面,從初期的項目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逐步擴大到汽車抵押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在發起機構方面,從政策性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逐步擴展到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財務公司;在投資機構方面,也逐步從中資商業銀行擴展到了外資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等。

    思考與建議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對危機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也暴露出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存在的嚴重缺陷。作為國際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和各國監管當局均從風險管理、資本計提、風險留存、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方面強化了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針對危機后資產證券化市場大幅萎縮的情況,美國和歐盟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目前,各類證券化產品中,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如CDO(擔保債務憑證)和CDO2已經基本消失,但結構簡單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量總體較為穩定,資產證券化仍然是西方金融機構的重要融資方式。危機后,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高風險經營模式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風險來源,但資產證券化本身作為銀行融資的重要來源,有必要繼續發揮其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功能。

    當前,我國銀行業貨幣信貸增長較快,存量信貸資產規模較大,市場存在內在的資產證券化需求。而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仍處于起步階段,發行規模和品種均比較有限。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應在審慎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

    首先,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應當堅持簡單、透明、防止道德風險和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的原則。

    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應過于復雜,交易結構和資產構成應當透明,同時要防止由于多個主體參與、存在委托問題而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為此,資產證券化發展應當堅持簡單、透明和防止道德風險的原則。

    簡單是指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構成不應過于復雜,資產分層和交易結構應當簡單明了,不搞結構復雜、信息不透明的再證券化產品;透明是指應充分披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相關信息,確保相關參與方和投資者能夠及時、充分獲取所需的各類信息;防止道德風險是指要有效解決資產證券化產品鏈條中存在的委托問題,促使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和投資者等履行好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減少而非放大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發展還應堅持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的原則,通過明確資產證券化導向,對基礎資產和資產證券化資金的運用提出指導性要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證券化盤活的信貸資源向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

    其次,完善資產證券化各項管理機制,逐步推進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

    當前,我國已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建議結合近年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經驗,借鑒危機后資產證券化監管規則的最新發展,進一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各項管理機制。

    一是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準入機制,通過準入管理促使資產證券化向簡單、透明、有利于防范道德風險和支持實體經濟的方向發展。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及資產證券化制度和實踐日趨成熟,可以考慮逐步減少行政審批,簡化審批流程。

    二是有效實施現行監管制度中關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和資本計提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其在證券化交易中擔當的不同角色(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信用增級機構等),建立相應的業務操作流程,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尤其要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隔離機制。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已經部分或全部轉移的風險,可以減免資本計提;但對于仍然保留在銀行的風險,則應當嚴格計提資本,防止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本套利。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化業務各參與機構和業務各環節的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有效管控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留存機制,要求發起機構持有一定比例的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強化其對基礎資產的盡職調查和風險管控職責,有效解決委托問題,防范道德風險。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機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披露在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中擔當的角色、提供的服務、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及其限度,使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對可能會面臨的風險具有恰當的認識。

    篇(3)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日本;韓國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8)08-0041-05

    20世紀末,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后,日韓為應對嚴峻的經濟金融形勢,借鑒歐美等國家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經驗,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始了本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并取得了較好效果。日本、韓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史雖然不同,但其作為后起資產證券化國家的代表,形成了較鮮明的特色。研究兩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經驗和做法,無疑對新興的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一、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從1988年開始,日本金融系統改革委員會就開始討論證券化問題,到現在已經有2Q年的時間。這期間日本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良好,尤其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發展尤為迅速,并呈現出許多新特點。

    (一)抵押資產種類多樣、不斷創新 日本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從起步到亞洲金融危機以前,由于日本金融機構態度保守,以及資產證券化市場缺乏有力的制度框架支持,所以呈現發展較為緩慢的特征(黃嵩等,2007)。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日本的從屬抵押貸款債券快速發展,2003年出現了以不良債權或繳息不正常的債權收入以及由資產基礎受益證券為標的的證券化商品。從2007年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情況來看,其品種早就不只限于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和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CDO(collateral debt obligations)和其它類產品所占比例總和已經超過10%,發展迅速(Fitch Ratings,2008)。目前日本資產證券化產品,依據資金來源,可劃分為租賃債券、不動產、住宅抵押貸款債權、汽車貸款債權、消費性貸款債權、CDO、中小企業貸款等九種。

    在各項資產證券化新產品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在2002年,日本第一例以專利為抵押的資產支持證券開始策劃發行,這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以專利作為抵押品的資產證券化。松下電器的附屬公司Pin Change計劃用其開發研制的聲音合成器專利的未來收益為抵押發行證券,籌集的資金將用于開發研究新產品(Pin ChangeInc,2002)。這項具有創新性質的資產證券化是在日本政府和國際投資銀行的幫助下實現的,顯示出日本在資產證券化發展新時期其種類多樣化和不斷創新的趨勢。

    (二)資產運用型不動產證券化(REIT)發展迅速 與資產流動型證券化先有不動產然后發行證券不同,資產運用型證券化是先募集資金然后投資不動產。與其它發達國家相比,日本的REIT市場一直是世界上發展最好的。2000年5月日本修正了《投資信托法》,原來以有價證券為主要運用對象的投資信托范圍(特定資產)擴大至不動產,為資產運用型的不動產證券化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2001年9月,日本REIT市場的規模僅為2600億日元,到了2005年8月,就已經達到2.5萬億日元,短短4年內市場增長9.6倍。另外,截至2004年8月,日本資產運用型不動產證券化(REIT)共有14家公司在證券市場公開上市(其中13家在東京證券市場,1家在大阪證券市場),資產總值超過115兆日元(葉凌風,2005)。

    (三)產品設計復雜化 資產證券化市場走向成熟之后,更多的籌資者希望利用這種融資方式籌資,但是成本問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成為這些籌資者的進入障礙。在這種情形下,對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的要求便逐漸提高,許多復雜的產品就是為了適應現行法規制度而推出的。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朝日啤酒工廠證券化(古川令治等,2006)。這項證券化涉及兩個信托和特別目的公司以及一些復雜的運行,具體操作模式見圖1。

    該工廠進行證券化有如下幾步:(1)由朝日啤酒集團在海外設立慈善剩余信托,將下屬工廠的有表決權的普通股股票全部轉讓給慈善信托;(2)由慈善信托在開曼群島設立海外特別目的公司,并將普通股股票轉讓給海外特別目的公司;(3)由發起人也就是朝日啤酒集團將剩下的無表決權的優先股股票轉讓給海外特別目的公司;(4)由海外特別目的公司出資在日本國內成立大森海岸開發公司,這也是一家特別目的公司;(5)由朝日啤酒集團和住友銀行簽訂信托協議,委托住友銀行對工廠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6)由大森海岸開發公司聘請大和證券為承銷商;(7)聘請住友銀行為債券管理人;(8)由大森海岸開發公司向優先出資人發行優先出資證券,該證券和其它證券相比,有一定的優惠條件;(9)由大森海岸開發公司向投資者發行三個級別的證券。

    這項設計復雜的資產證券化有如下優點:首先,它實現了費用最小化。慈善剩余信托是一種免稅的不可撤消信托,通過它在海外設立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達到成功避稅的效果;而海外的特別目的公司又在日本設立了特別目的公司――大森海岸開發公司,通過它在本國市場發行債券,既可以規避匯率風險,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慈善剩余信托切斷了發起人和特別目的公司之間的資本聯系,實現了兩者完全的風險隔離;朝日啤酒集團與住友銀行簽訂的信托協議,也使其資產做到了真實出售。所以,通過兩個特別目的公司的設立和朝日啤酒集團與住友銀行簽訂的信托關系,最終達到了資產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的目的。

    二、韓國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亞洲金融危機之后,韓國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率達到了14.9%,整個金融行業一時處于破產的邊緣。政府為盡快解決不良資產過高的問題,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從而使得韓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迅速發展起來,并呈現出一些獨有的特征。

    (一)信用增強機制強而有力在韓國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中,對發起人持有的具有剩余索取權性質的次級債券的比例遠遠高于通常意義下的證券化水平。韓國的此類證券化資產,優先類債與次級債的比例大約為65:35,即次級債的比例大約為35%甚至更高,遠遠高于正常的20%的比例。這種過高的信用增級比例在一般情況下可能導致重新定性風險,從而影響資產轉移的真實銷售界定。但是,對于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由于其真實價值遠遠低于賬面價值,且價格的不確定性很大,所以這種做法得到了法

    律的豁免。

    除了這種內部增級的手段,韓國還通過政府信用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外部信用增級,這在推動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韓國政府專門成立了各種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如不良債權處理基金、信用保證基金、技術引用保證基金等,通過向優先類債權的投資者提供一定額度的損失擔保或者向承擔信用增強服務商業銀行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來推動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政府的信用支持對韓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這一點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發展路徑有很大的不同。韓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可以說是以政府信用為契機,培育了整個資產證券化的基礎環境。

    (二)法制推進韓國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有《資產證券化法案》和《住房抵押債權證券化公司法》,這兩部法律推動了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君等,2007)。

    《資產證券化法案》是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法律,它主要規定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資產持有人范圍、資產證券化計劃的主次、基礎資產的轉讓、證券化專營公司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等內容。該法案首先對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其范圍很廣,包括銀行、綜合金融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儲蓄銀行、專業貸款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韓國資產管理公司、韓國土地公司、韓國住宅公司、國民住房基金等公共法人及信用良好的一般法人等。只要滿足規定的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都可以根據法律享有各種優惠。由該規定可以看出,韓國幾乎所有金融機構、所有公司,無論規模大小,都可以做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都可以享有資產證券化的優惠。這極大地從供給方面推動了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另外,《資產證券化法案》在債權轉讓的對抗條件的特例、登記特例以及其它適用信托業法等的特例條款方面做的規定,較好地解決了資產證券化市場運行與現有韓國法律體系相沖突的問題。例如根據韓國法律,一般的債權轉讓,債權人需通知債務人,并獲得債務人對轉讓事實的認可后才能轉讓。但是根據《資產證券化法案》,對于有關資產證券化計劃的債權轉讓,如果轉讓人采取了規定的通知方式并進行了公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通知。由此可見,證券化過程中債權的轉換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這即使資產證券化的抵押資產范圍擴大,又加速了每筆資產證券化推進的速度。

    三、日韓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的原因

    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日本和韓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迅速,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亞洲金融危機的推動在20世紀末期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日韓一些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暴露出來,很多企業出現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即使是較優秀的企業也面臨著流動性不足的困擾,大量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而銀行和企業通過國際市場融資的途徑也受到極大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證券化具有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強的作用成為銀行和企業獲取流動性的一種方式受到廣泛重視,它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擺脫自身信用對融資渠道的限制,從而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寶貴的現金流。

    日韓資產證券化市場是圍繞銀行和企業這兩個中心展開的。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機的沖擊,使得亞洲區內的銀行面臨著巨額不良資產,對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構成了亞洲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品種;另一條主線是各類企業為了獲得新的融資渠道,增強流動性,利用各類資產進行證券化嘗試,促進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二)政府在立法方面的大力支持 由于金融危機使日本金融體系存在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威脅到國家金融安全,迫使日本政府改變了過去不重視或半限制的態度,在立法、市場、組織、資金等方面采取積極措施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1998年日本通過了《特殊目的公司法》,2000年對該法進行修改,并更名為《資產證券化法》。這樣,阻礙日本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各方面的法律障礙基本掃清了(李菁等,2003)。

    韓國在這方面就更加明顯。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韓國大企業連續破產,由此所產生的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激增,需要處理的不良債權相對于可以動用的不良債權整理基金而言,呈幾何級數激增,因此迫切需要通過證券化的方式來處理大量的不良債權。對此,韓國政府從法律制度人手,開始進行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各項工作。1997年11月制訂了《有效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及成立韓國資產管理公司的法案》,組建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不良債權整理基金,負責處理不良債權;1998年9月制訂了《資產證券化法案》,1999年4月出臺了《住房抵押債權證券化公司法》,促進了ABS和MBS共同發展(胡濱等,2005)。

    (三)投資銀行的協助資產證券化在美國和歐洲發展多年,一些著名的投資銀行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所以在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中,這些著名投資銀行的參與和指導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日本國內的投資銀行也很重視自身的發展,如Asset Manager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方面一直緊跟經濟發展的腳步,成功實施了西武百貨東京池袋分店等多項資產證券化項目,對日本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韓國的資產證券化也受到了國際投資銀行的大力幫助。如2000年7月韓國的國際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的牽頭經理人正是瑞銀華寶和德意志銀行兩家大型的國際金融公司。這筆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由韓國6家銀行的4.2億美元的不良貸款組成,涉及45個借款人135筆貸款。這筆證券化交易結構復雜,引入了賣出期權、備用貸款和貨幣調節期等創新。證券的發行金額為3.67億美元,由西蒙斯律師行擔任法律顧問,韓國資產管理公司任服務人,擔任協調和部分證券的承銷職責。證券的發行獲得了3.8倍超額認購,證券總額的52%銷售到美國,30%銷售到亞洲,余下的銷售到歐洲,取得了很大成功。通過這筆資產證券化,既可以看出國際投資銀行對韓國證券化發展所起的巨大推動作用,也看出了韓國資產管理公司這家原本為處置韓國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而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的飛速發展。

    (四)資產證券化的籌資優勢以及產品不斷創新

    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籌資優勢和產品不斷創新,也是日韓資產證券化持續發展的巨大動力。資產證券化產品本身有規避資本充足率限制和分散轉移信用風險的特殊優勢,促使不同種類的資產紛紛被納入可證券化的資產行列,如信用卡應收款、汽車貸款等都競相嘗試采用這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應用的領域越來越廣。其次,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通過復雜而巧妙的設計,達到風險隔離和避稅的效果,為更多的籌資者青睞。最后,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中下級信用等級的企業獲取資金開辟了重要途徑,所以它也向租賃業務、市政設施、乃至專利產權滲透,被越來越多的主體所采用。

    (五)在資產證券化方面擁有高水平人才和成熟

    的技術運作資產證券化本身對金融技術要求較高,設計精妙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一項尖端的金融工程,對技術和人才的要求較高。日韓資產證券化之所以得到迅猛發展,和它的金融技術的成熟運用密不可分。技術的成熟可以使資產證券化的各個運作環節規范完善,使得資產的售出和轉讓、資產池的組合搭配、證券產品的設計、證券的發行、被證券化資產的售后服務等各方面均符合法律會計稅務的要求,符合各個主體的利益要求。

    四、對中國的啟示

    通過對日韓資產證券化發展原因進行的分析可以看出,要大力發展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

    (一)國家要制定適合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相應的會計制度、稅收制度和監管制度等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宏觀調控力度較大,在資產證券化進程中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國政府在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方面,已經做出了一些努力:2005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5月16日,財政部下達關于印發《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2005年11月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2006年2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并對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司,2006)。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相關規定只是初步適應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并沒有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所以未來我國應在法律、稅收、會計、監管等方面加強相關體系的建設。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稅收問題是影響該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如果在籌集資金過程中,稅收問題不能很好解決,將阻礙該市場的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稅務問題:(1)發起人向SPV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稅務問題;(2)SPV本身的納稅問題;(3)SPV的證券持有人面臨的納稅問題。從我國目前進行的證券化試點項目來看,前兩項暫時還沒有征稅,但是隨著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未來是否征稅、稅率如何等問題仍然需要研究。借鑒日本的經驗,可立法對原始受益人進行范圍限定,并給予優惠,對SPV采取免稅的政策,來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信用增級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另一個大問題。中國不允許利用政府信用支持證券化產品,在證券化過程中,外部增級多數是銀行進行信用擔保,這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借鑒韓國的經驗,應允許政府對證券化給予信用支持,在資產證券化的起步階段推動其發展,之后再漸漸進行規范。從我國進行過的開元和建元來看,都未經過外部增級,只進行了內部增級,也就是說這兩期資產證券化的信用支持完全是這兩個銀行自身的信用。但是這兩個銀行本身就屬國有性質,是以國家信用為支持的,所以也是變相的政府信用。因此,現階段我國完全可以把政府信用對證券化的支持合法化,為外部信用增級開辟一條途徑,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利用政府信用,如建立一些政府支持的信用增級機構,來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二)要加強資產證券化相關市場的建設首先,資產證券化屬于金融衍生產品,其市場的發展要依賴于債券(如租賃債券)等一些基礎性金融資產,所以要不斷完善我國的債券市場。其次,有些設計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依賴于其它衍生產品的,如韓國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運用到了期權等,因而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建設步伐要適度加快。最后,從日韓證券化標的資產可以看出,它們的住宅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性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等產品十分豐富,而我國這些貸款都剛剛開始走入家庭和企業(李曜,2001)。這樣,我國也需要大力拓展這些市場的發展。總之,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建設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市場,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抵押品市場的發展,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三)建設一支能夠推進證券化市場發展的人才隊伍從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來看,前幾例離岸形式的資產證券化都是由國外機構參與設計的。雖然后來開元和建元兩期資產證券化是國內相關機構獨立完成的,但其結構設計較為簡單,只是資產證券化的初級產品。目前,中國在證券化產品開發和設計方面人才稀缺,而能夠設計出適合中國國情和企業狀況的產品的人就更少了,因此我們應該將人才建設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可以引進國外先進人才,來推進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其次,對現有的從事投資銀行或證券相關業務的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更多地了解資產證券化市場,并引導他們融入到該市場中來。最后,應該從教育入手,在高校中開設相應課程,逐步培養相關人才。

    篇(4)

    摘 要 資產證券化是目前世界上一種比較先進的融資模式。我國資產證券化處在初步階段,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著一些無法忽視的主要問題,如法律制度不健全,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體系不完善等,本文主要分析我國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善對策。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作用 問題 對策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包括貸款或其它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使其能產生穩定而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再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將其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再由特殊目的載體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一、資產證券化的重要作用

    資產證券化對于盤活金融資產有利。在傳統信用模式下,資金一經貸出,除非借貸人還款,要想使貸款轉化為資金很難,尤其是對大量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由于期限一般都比較長,流動性風險就更加突出,更加需要提高流動性。而一旦通過實施證券化舉措,可以通過參加資本市場來增加資金總容量,有利于延長可用資金的到期日,緩解原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的壓力。因此,資產支持證券對于房地產金融業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資產證券化也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近年來我國的儲蓄量逐年增長,這種負債所形成的銀行資產規模擴張,對銀行具有資本充足率、籌資成本等各方面的壓力。過去依靠股票市場分流部分儲蓄資金,但只能起到部分分流這些資金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使銀行金融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擴張的措施,顯然有助于分流傳統儲蓄資金,同時又在緩解資本充足壓力,降低籌資成本等方面具有優勢。資產證券化已是商業銀行競爭中必須面對的又一個值得重視和探索的重要問題。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法律不健全,存在法律風險。資產證券化中交易結構的嚴謹性、有效性要由相關的法律予以保障,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資產證券化中市場主體較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還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資產證券化正處于探索和試點階段,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與金融實際相結合缺乏經驗,有關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政策和法規建設都滯后于金融市場的發展。目前設立SPV與現行《公司法》、《破產法》和《民法通則》等也存在很多的沖突。SPV是一個十分特殊的法律實體,其經營范圍狹小,僅限于證券化業務,人員很少,甚至為了避稅經常根據項目的不同和更變經營場所,在現有的《公司法》及《合伙企業法》中尋求法律依據是比較困難的。

    (二)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體系不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涉及多方參與主體,各個提供中介服務的主體的專業化水平高低和信譽程度影響著證券化產品被投資者認同的程度。《試點辦法》規定資產支持證券須進行強制評級(私募發行可以豁免) ,但是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彼此間的評級標準不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投資者難以依此作為投資依據。《試點辦法》規定了多種信用增級方式,但我國的信用增級機構還很不成熟,離專業的金融擔保還有很大一段差距。

    (三)財務稅收等制度尚不明晰。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必然要考慮其會計確認方法,這也是資產證券化成功實施的保障。對于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的會計處理,肯定不同于一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相當廣泛,盡管我國現階段的會計制度正在改革,但現有的會計處理遠遠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另外,稅收也是影響資產證券化能否進一步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能否帶來更多利益是判斷某一產品或制度好壞的重要標準,而稅收則直接關系到利潤分配,故資產證券化必然會涉及到稅收問題,即怎樣使資產證券化交易合理避稅才能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的開展,以及國家稅務部門堅持稅收中性化原則。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1)資產證券化融資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稅;(2)資產轉讓是否征收營業稅和印花稅;(3)是否征收預提稅。

    (四)缺乏熟悉資產證券化的高級專業人才。資產證券化涉及諸多領域,是一項技術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程序復雜的融資工具,涉及金融、證券、房地產、評估、財務、稅務、法律等各個專業。資產證券化的開展迫切需要可以熟練操作并實施有效監管的高級專業人才。但是,目前人們對資產證券化理論認識的制約和實際操作水平的限制,導致我國資產證券化水平與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存在明顯的差距。

    三、改善我國資產證券化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資產證券化監管,控制風險。首先,要加強政府監管,對發起機構、受托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貸款服務機構等實行資本充足率、業務流程和各高層管理人員等各方面的全面監控。其次,要加強內部控制,資產證券化各操作部門要識別、評估本部門的操作風險,建立持續有效的風險監測、控制及報告程序。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行和信息披露尚無法適用《公司法》和《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所以需要專門對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作出特殊規范。因為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重點是要求發行人披露資產的組成情況及替代資產的條件、發起人轉移資產后保留權益的情況、證券化結構的特征、所有證券化參與方的情況、證券化所獲得的信用增級、流動性等,所以,對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要實行包括發行時的披露以及發行后的定期持續披露分別進行和分別規范。

    (二)完善信用評級制度。金融投資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性,使得投資者需要一種公正通用的信用評級系統。證券的信用等級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為此,應該采取多種措施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及其運作。做到公開透明為原則,在對其評級過程中,基礎數據、評級方法、組合資產都應做到公開透明。對于信用評級機構的資質而言,首先必須要經過我國主管機關的認可,可以選擇設立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機構,也可以選擇國際上運作專業資質較高的信用評級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過程中,加強交流合作。對于信用評級機構的專業人員素質而言,我們要注重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注意引進培養專業人才,學習先進的信用評級技術,強化職業能力水平。

    (三)加大證券化產品創新力度,積極推動多種資產證券化。根據英美等國家的成功經驗,只要產品設計合理,得到市場認可,適宜證券化的資產類型很多。根據我國實際,資產證券化可以從優質信貸資產開始,逐步擴展到不良貸款、企業應收賬款、信用卡應收款、基礎設施收費權、房地產物業租金等等。各種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證券化,對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加強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具有重要意義,也會成為發展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升銀行間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四)培育良好的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相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具有更成熟的投資理念、更充分的市場信息和更完備的分析技術,因而更能理解、接受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而且機構的資金龐大,有能力承受和分散通過資產證券化重組債務可能導致的巨額損失。同時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低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滿足許多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宗旨,特別是一些對資產的安全性要求較高的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來說,資產支持證券更是一種理想的投資品。因此,為了促進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政府應在強化監管的條件下,在法律上適當放寬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要求,逐步允許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保基金等社會資金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支持和培養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投資主體。

    (五)加強信息披露。雖然銀監會和證監會制定了專門披露規則,區分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受托人對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負責,但是目前尚無完整的系統的證券化專項計劃信息披露制度。那么建設一個標準化、具體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尤為重要。這包括兩個主要部分:首先是明確信息披露的范圍,對于不同的參與主體,這個規范應該是一致的、標準的,才有利于信息的交流;第二就是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性,監管部門在此過程中應該發揮作用,比如建立統一的、共享的網絡平臺來集中信息,使信息的享有權實現平等。

    總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中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如何看到這些問題,并針對問題通過相應的對策采取一定的措施來改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是我們應該重視的。通過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的建立和信用評級制度的完善,以及其他因素的改善,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現將是必然的。

    參考文獻:

    [1]操緒江.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實施的意義及前景分析.當代經濟.2008(21).

    篇(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特殊目的機構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7)02-105 -02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根據不同的基礎資產類型,按國際上的慣例可分為資產支持證券(ABS)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學生貸款以及租賃設備貸款等。在美國債券市場中,資產支持證券占比約5.63%,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占比約23.58%,超過公司債,僅略遜于國債市場。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分類依據主要由監管部門不同而定,具體可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及資產支持票據(ABN)。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人行和銀監會管理,2015年其總規模約占所有資產支持證券發行額的82%,基礎資產主要為一般企業貸款,其余也包括房貸、車貸以及個人消費貸。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由證監會管理,基礎資產主要包括企業應收款、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租賃資產收益權和小額貸款等財產權利。資產支持票據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管理,是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類似中期票據的融資工具,由于其對于特殊目的載體的設立為進行要求,因此與標準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還有一定區別。

    2005年人行和銀監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12年5月,人行、銀監會、財政部發文批準擴大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2012年8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標志資產支持票據業務的啟動。2013年3月,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券公司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類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由試點轉為常規業務。2014年11月,銀監會《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2015年5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個人汽車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對信息披露以及車貸、住房貸款的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約定。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存在的問題

    在實踐操作過程中,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仍然面臨基礎資產相對缺乏、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瑕疵與作用虛化、以及信用評級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部分項目為創新而創新,在實際發行過程中仍存在一定問題。

    (一)基礎資產類型單一

    目前市場上存量項目中基礎資產類型單一,主要由于可用于資產證券化的有效資產較少,市場準入機制不夠完善。例如普通居民難以通過有效途徑將個人資產如住房進行資產證券化,民間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規模較小;此外,大部分愿意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多數屬于無抵押或擔保的信用貸款,若資金鏈斷裂,便容易形成壞賬,與資產證券化的基本要求不符。

    (二)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

    目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二級市場普遍不夠活躍,流動性溢價偏高,由此導致資產證券化業務難以達到其最初的發起目的-提高資產流動性。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缺乏有效途徑,根據人行和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次級檔只能在認購人之間轉讓,大大限制了普通投資者的投資范圍。二是由于項目信息披露不足,投資者難以了解項目實際風險情況,因此無法做出投資決策。因為上述原因,我國資產證券化項目產品的發行主要是由銀行間相互購買、持有,導致最終風險仍然在銀行系統之中流轉。

    (三)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瑕疵與作用虛化

    我國目前三種不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特殊目的機構的選擇上存在較大差異,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要求以信托作為特殊目的機構,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類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要求以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特殊目的機構,而資產支持票據對于特殊目的機構的類型則未進行約定及要去,實踐當中一般采用賬戶隔離的方式進行操作。上述三種方式從隔離資產的功能和效果來看依次遞減。除信托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以外,其他兩種方式均存在一定法律瑕疵。

    此外,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還存在著一個普遍現象,作為發起人的銀行往往對項目占絕對主導地位,包括資產及整個交易結構的選擇,以及項目參與方(包括信托公司、承銷機構、評級機構)、費用的分配等。因此,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主體的信托公司難以真正發揮其應起的作用,而其他參與方(例如承銷機構和評級機構),不但難以盡職完成其本身工作,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為按照發起人意愿而操作的道德風險。

    (四)信用評級體系不健全

    資產證券化業務因為其結構復雜,所以對信用風險極其敏感,普通投資者缺乏專業只是,難以了解產品的全部信息,更無法對其風險作出準確判斷。因此,對基礎資產進行嚴格準確的信用評級,對于產品定價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信息披露,也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獨立、客觀、及時、充分的信用評級報告。然而,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信用評級業務開展較晚,目前評級體系尚不完善,難以充分揭示產品風險,評級報告對普通投資者關于基礎資產風險判斷的幫助還有一定提升空間。

    二、對策和建議

    結合實際業務操作經驗和相關交易主體的反饋,建議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

    (一)積極擴大市場需求

    市場規模取決于需求,擴大需求是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的動力。只有對金融模式的不斷創新,將良性資本引導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才能正真有效擴大資產證券化市齙墓婺!M時,建議將重點放在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期限較長的消費信貸資產上,加大與大型國有企業的合作。配合相關政策,引入民營、私營、外資企業中的優質資本,以多種渠道擴大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

    (二)破解二級市場流動性難題

    增加二級市場流動性,可以囊韻錄阜矯嬡朧鄭閡皇墻餼鲇畔燃緞糯資產支持證券開展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難題。二是健全做市商制度。三是提升合格投資者跨市場、以及跨境交易投資能力。目前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限制在單一的交易所市場或銀行間市場發行,如果可以跨市場發行或流轉,那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流動性問題的解決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四是增加投資者群體,鼓勵更多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資產證券化項目產品。

    (三)打破部門監管分類壁壘

    由于我國《信托法》對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的性質和效力、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均進行了詳盡的規定,信托作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特殊目的機構具有最高的法律保障基礎,建議統一規定信托作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殊目的機構,以降低交易結構的法律風險。同時,建議通過修改相關管理辦法的方式,強調特殊目的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交易主體作用,加強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對其他中介機構的監督能力,樹立信托公司成為資產證券化中的核心地位,真正發揮作為發起人交易主體的作用,如資產的選擇、證券參與方的選擇、費用的分配等,降低道德風險。

    (四)完善信用評級體系

    由于我國信用評級業務開展較晚,所以存在包括標準不統一,評級方法未得到有效實踐檢驗的問題。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及時建立統一的評估標準,提高評級結果的客觀性,真正反映不同基礎資產的自身風險。同時,由于傳統的信用評級費用往往由發行人承擔,所以評級結果很容易受到發行人的影響,評級機構為了獲得項目及收入,可能會提高資產的信用評級。因此,為避免利益沖突,保證評級結果的客觀性,建議調整傳統的付費方式,采用投資人付費。目前我國采用的是“雙評級”制度,在信貸ABS的發行評級和發行后續跟蹤時,都需要有兩家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采用投資人付費的模式可以充分發揮“雙評級”機制下評級機構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作用,有效避免評級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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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劉遷遷,王樂.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及對策研究[J].當代經濟管理,2015,(12).

    [5]劉汪昊.對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對策的探討[J].現代營銷,2015,(06).

    篇(6)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

    通過對我國宏觀經濟狀況進行合理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GDP雖然保持多年的高速增長,但是其固定資產投資的速率減緩,所以資產證券化能夠合理有效地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本文主要闡述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探究和有關分析,不僅說明了目前我國在資產證券化問題上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提出幾點合理化建議,推動我國商業銀行未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特點

    1.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行重新的組合,使金融資產有較強的流動性,能夠賺取更多的現金收益。同時,這種現金收益比較穩定,金融資產在與相關的信用擔保進行結合,就能轉變為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在1970年,美國首次出現以抵押貸款為基礎,進行重新組合,轉化為抵押支持證券,完成了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隨著這次交易的成功,逐漸被商家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資產證券化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有了很廣闊的市場和應用,同時也出現了很多衍生產品,如風險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充分地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轉化,轉換為能夠在金融市場自由買賣的證券,方便了交易雙方,時期具有一定的流動性。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主要形式就是通過發行債券或者是收益憑證進行,這種資產證券化和一般的債券融資不同,資產證券化主要是在交易的過程中,融資者會將一少部分明確地作為金融資產進行出售或者抵押,而不是將全部資產作為信用擔保。因此,這種資產證券化能夠保證融資者的基本權益,安全性較高。與普通的抵押貸款相比,資產證券化具有信用分離的特點,具體就是指資產證券化能夠讓融資者信用和資產信用相分離,這樣一來,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就有了優先權益,無論融資者的信用如何,都和資產本身的信用無關,發行的資產證券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者的信用等級無關。同時,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還可以增加資產本身的流動性,間接改變了銀行資產和負債資產之間的關系,使其結構相對平衡。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使籌資成本下降,融資者能減少經濟壓力。如果將資產證券化做好,能夠充分地改變融資者經濟現狀,因為資產證券化的產品收益狀況良好,并且會處于一個穩定的態勢。

    3.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

    資產證券化自從1970年開始以來,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充分的開發和應用,很多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了解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的經濟時期,對融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都有著不同的意義,所以在每一個時期的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都不盡相同。但是,總體來說,基本功能主要有幾點。其一就是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資產,以便有資金對所欠負債進行償還,所以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的緩解融資者的部分經濟壓力,能夠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形式提高權益資本的比率,對今后的籌資或融資產生有利影響。其二就是資產證券化本身就是讓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有效地轉化,使資產能夠通過證券的方式進行交易,方便了融資和投資的效率。投資者為了能夠獲取更多利益,需要不斷地出售風險較高的資產,進而買進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從中以獲取最大利潤,資產證券化能夠最大程度化的滿足投資者的要求。其三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全新的融資方式,較之以前的融資方式而言,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會更低,資產證券化通過近幾年的廣泛應用,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系,也是銀行的一項新業務,使銀行的利潤得到了提高。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體現的就是融資者和投資者雙方的信任風險,主要存在于證券化交易的雙方,每一名參與者都有道德責任。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差的資產進行完全轉化時,會涉及到投資者,發行者,甚至還會涉及到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多方面,這些當事人都對資產證券化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當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出現違法欺詐行為,都會對其資產證券化的結構構成一定的風險。如果融資者選擇資產證券化的形式緩解資金壓力,或是進行資產交易活動,從中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風險,每位融資者和投資者及涉及到的當事人都應對此有相當的了解,才能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如果證券化資產想順利發行和正常交易,就需要進行信用增級,通過信用增級能夠使發行者以較低的成本進行資產轉化、交易,獲得大量資金。但是,從中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資產轉化所形成的信用擔保機構能否有能力進行信用增級,能否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進行責任承擔,這些都是資產轉化造成的信用風險。如果一旦在資產轉化過程中出現信用風險,就有極大可能引起相關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下降。

    2.定價風險

    所謂的定價風險就是指在證券化資產的選擇及資產在轉化時的組合技術和支持證券的定價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資產證券化后定價較高,就會使投資者成本上升,因此定價對于融資者來說,十分重要。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進行轉化后,證券化資產具有流動性和穩定性。想要保持這種特性,就需要選擇資產,對資產池中的單項資產進行打包處理,但是這種標準化的處理方式很難實現,因為標準化技術要求較高,一般統一標準很難保證。因此,無論是選擇資產,還是打包處理,都存在相當大的風險。同時,對證券化資產價格的設定,同樣也有一定風險。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定價總共有兩次,第一次是在資產出售給SPV機構,第二次定價是指發行ABS的價格,這次定價基本會受到基礎資產和信用等級的影響。只有將這兩次定價合理進行分析,了解經濟市場的具體變化,才能準確地把握定價范圍。定價過低會造成市場淘汰,因為定價低無法對市場產生吸引力,若定價過高,就會造成風險過高,風險過高可以融資企業面臨過多的財務風險,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甚至還會引起企業倒閉。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原因主要就是資產證券化后能有充足的市場進行投資或買賣,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增加資產的流動性,但是并不代表能夠有吸引力,是否能被投資者所接受,因此證券化資產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在剛剛起步的階段,因此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不斷地完善證券化體系,才能使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越來越好。目前,我國的證券化市場與傳統債券相比,市場規模相對較小,投資主體有限,但是市場潛力較大,所以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在我國急需被大眾熟知,這樣才能有更好的發展,如果投資者選擇在二級市場進行出售,就會很大程度上出現流動性不足的狀況,進而導致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需要不斷開拓市場,吸引投資者。

    4.再投資風險

    債務人如果在提前還款的條件下,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就會有暫時性存放的流動資金,如果債務人沒有進行提前還款,資產管理者的賬戶同樣有可能有暫時性的資金存在,因此資金的充足是與資產收益和支付投資者相關,只有合理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將賬戶上的多余資金進行其他領域的投資,但是如何投資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不僅要保證證券化資產收益定期收回,還要在再投資時選擇流動性強、穩定性高、潛力較大的市場。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存在的問題

    1.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的風險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這就導致我國在實際的風險監管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資產證券化雖然能夠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使得交易更加的方便,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還有很多的風險存在,很多投資者在選擇資產進行投資時,由于國家的風險監管機制不完善,導致投資者等各方面參與者的權益沒有保障。

    2.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不高

    當資產進行證券化時,需要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出售和交易,所以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是證券化資產是否能成功交易的關鍵。但是,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時間較短,所以很多的相關機構都沒有很多的發展起來,所以今后發展的重點就應該是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以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交易。通過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降低信息成本,進而提高企業價值。但是這都取決于中介機構能夠對資產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但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還無法完成這項任務。資產評估行業的成立時間較短,還沒有完整的評估制度,同時大眾對資產評估機構還沒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國內評級機構還有很多方面的欠缺,這就極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再有就是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業內處于混亂,沒有管理的狀態,所以這就很難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3.證券化信息披露不規范

    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質量能夠保證市場的標準化定價,ABS投資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投資者的買斷行為,很大程度上會面臨各種風險,所以在投資前需要進行全面的了解真實情況,這樣能夠保證投資者的基本權益。但是,近幾年我國的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披露還存在很多的問題,投資者需要親自到有關機構進行資料查詢,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資產證券化需要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方便投資者查詢,才能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四、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1.建立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

    想要預防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需要建立起國家支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這樣才能將每一名參與者和機構有效的結合起來,促進證券化市場的建立,并且也要要求其參與者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整合市場內的混亂局面,改變其現有的市場形式。不僅需要逐步的擴大發起機構的范圍,同時還要擴大投資者的范圍,這樣才能推動證券化市場規模的發展。

    2.完善法律和金融監管體系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在飛速的增長,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這樣才能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運行。在每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資產證券化的政策體系需要不斷的完善,才能發揮出證券化的優勢,同時也能為今后完整的法規建設奠定一定的基礎。同時國家的立法程序,逐漸的形成良好穩定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環境,為投資者的交易保駕護航,推動資產證券化的可持續發展。也可以利用建立法規的方式,促進商業銀行的自主創新。雖然資產證券化在上世紀就已經出現,但是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尚短,需要正確的政策進行引導發展,才能少走彎路。不斷建立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通過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全面的監管,逐漸的對經濟市場進行有效地調節,不斷地發揮出監管機制的強大作用,推動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

    3.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機制

    投資者在選擇證券化資產進行投資前,需要全面的了解市場和具體的真實情況,所以需要逐漸的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機制,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證券化市場的發展。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能夠涉及到每一名參與者,所以在資產證券化全面運行的前提下,需要有一個完備規范的制度環境,在這種環境中,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投資者能夠全面了解其真實情況,發起者也能有較為準確的定價,進而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也能推動證券化的可持續發展。總而言之,本文主要就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以資產證券化理論為基礎,全面展開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分析,并且提出幾點合理化建議。通過簡要的分析和闡述,說明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十分重要,需要加大力度對市場進行開發。在ABS市場分析結果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已經具備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開發條件,保證了商業銀行的正常發展。同時,隨著經濟市場環境的變化,可以自由選擇資產證券化的方式。我國未來的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需要經過長期的努力,國家進行政策上的支持,才能逐漸的在市場中得到更多的關注和應用。

    作者:張宇 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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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7)

    關鍵詞:金融改革;資產證券化;貨幣政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2

    改革開放是國家發展金融業的根本驅動及核心保障。在“十一五”階段,國內金融改革開放的工作極為繁雜四大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變、政策性銀行市場的合理立足、革新債券市場物品、分開進行股票市場的股權革新、改變金融界、成長及穩固相互間的協和進展、入世后過渡期金融市場全天候的面向世界等等,綜上所述,此將是我國金融歷史上特別核心的一個時期。在此階段穩固開展資產證券化,對我國的金融更新將頗有益處。

    一、貨幣政策與資產證券化

    1.資產證券化可優化貨幣政策的傳遞軌制

    貨幣政策的實效性、貫徹執行的按期性取決于貨幣政策的傳遞軌制。傳遞軌制是否成熟,和融資構成的合規程度、市場體系及金融系統的完善程度密切相關。融資結構不合規,間接融資份額過多,直接融資份額過少,貨幣政策的傳導肯定借助信貸規模、官方利率等行政方式,執行貨幣政策通常給經濟引來極其劇烈的打擊。所以,在執行貨幣政策時一定要環顧四周,無法達到執行的極力自由性。倘若具有比較標準的融資構成,貨幣政策能夠基于各式市場化途徑去完善其作用及影響。

    金融體系的成熟地位也和傳遞軌制有著緊密的牽連。一個成熟的金融系統具備擬定金融產品價錢的自立性,精確地調動資產及負債的限期構成,故可以在貨幣政策變動后迅速做出響應,使得貨幣政策可繼續傳遞。

    金融市場系統的完善程度也對傳遞貨幣政策有著非常核心的用處。市場發展成熟,就能給開展貨幣政策的給予一個完美的運轉平臺,運行貨幣政策的用具均可源自各式市場化用具。

    金融市場深度及廣度由于資產證券化而得以擴展的時候,也改變了銀行的運行模式。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主要是放存匯,中間業務范疇狹小,就處理貨幣政策而言,多為信貸范疇的縮減或擴張。在開著那資產證券化的時候,尤其是當愈多的貸款資產被銀行證券化之后,銀行的資產框架中,信貸資產將降低在銀行資產構成中的份額。撇開貸款,銀行還有諸多如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其余資產,撇開由放貸獲利不說,銀行還將漸進地在債券市場進行交易,如此會引發人民銀行基于對商業銀行徑直的市場貿易達到貨幣策略的宗旨。此外,哪怕商業銀行并非與央行徑直貿易,因為其貨幣策略遭金融市場干預,此等干預也定當會傳遞給在這個市場上展開運轉的任意一家商業銀行。

    資產證券化,將某些有穩固現金流但缺少流動性的資產基于發起證券的模式介紹給投資者,帶來了一個新的效益恒定的證券品。不僅產生了資產支持證券,也在金融市場上擴大了恒定效益證券的數目,更加大了金融市場的縱橫向范圍,這便擴張了人民銀行基于市場性工具執行貨幣策略的平臺,進而為極力傳遞貨幣策略而營造了更完善的外部環境。

    2.貨幣政策變化影響資產證券化的范圍和范疇

    貨幣政策對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和范疇的影響,是與其他影響要素共同發揮效力的,在特殊情形下,因為其他要素的干預,非但不會減緩貨幣政策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干擾,甚至要朝著反向產生效用。例如,松散的貨幣政策本可擴展信貸資產證券規模,但是若監管單位就銀行財產債務限期構成及資金充裕率的監督標準較低,或者銀行能夠輕松地由貨幣市場輕易的吸納資金,銀行就不太具備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迫切性,甚至更遜色于實行緊湊貨幣政策之時。這一點,能夠表現為部分銀行對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自發性較低這一狀況。當前國家開展穩固性的貨幣策略,此政策較為適中,整體而言,不應當看多是緊湊的。然而執行房屋典制借貸業務的商業銀行并無過高的踴躍性。何以至此?是由于那些有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銀行認為,當前市場上資金較為充裕,融資簡易并且只需少許成本,若巨量房屋抵押貸款具有流動性風險,經市場融資便可解決。可是當前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的優良資產,唯有經其他方法處置貸款的資金根源,不需將此部分財產證券化。這體現了貨幣政策并非絕對限制信貸財產證券規模及范疇。

    3.把握兩者關系,實現互相促進

    第一,我們需要踴躍進行資產證券化,讓我們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愈加完備,貨幣政策的傳導更為流暢。這幾年以來,諸多銀行、證券所大力研發資產證券化,每方均拿出此領域的準則。我國央行甚為推崇此探究,變成了此番改革革新的扶植者、籌劃者及推進者。央行何以這般積極地進行資產證券化?核心因素之一,就是央行是貨幣政策的擬定及開展者,應該變革當前的貨幣戰略傳遞軌制,導致執行貨幣戰略多半以直接掌控商業銀行變成大體以市場開展掌控,就某種程度而言,要由數額調整為主轉為市價調節為主。由于在這一方面的資產證券化能有所進展,進行資產證券化很隨性就轉為央行的一項事務。

    第三,伴隨著資產證券化的流行,可設想將部分較高信用等級的資產支持證券看作公開市場運作的對象之一。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產成品,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中性預計效益及信用危機的證券。特別是那類仰仗政策的房屋抵押借貸扶持證券,低風險、高利得。伴隨著此等證券的逐步增長,倘若可以把其加入到公開市場買賣的名單,非但能夠擴張運作貨幣政策的市場平臺,且可以提升這類證券的市場名望,加快資產證券化的流行度。當前美國的MBS不但在本國火熱,且也是海外央行貯藏操作的目標,把其推向全球市場。現在我們還無法實現這一點,可是我們能夠朝朝此方向奮進,先將本國公開市場上當成運作的工具,這想必是可以實現的。

    二、資產證券化與貸款戰略

    1.資產證券化可轉為執行貸款戰略的器具

    貸款戰略是央行基于引領貸款投向來調動地域經濟構成、產業部門構成的一種整體策略。有別于貨幣政策主流調控總數的是,信貸政策的主體目標是解決經濟構成事務,在促進產業結構合理調和、地域經濟同步進展方面做出正面的影響。目前,信貸政策大體是由如下構成:擬定與貨幣信貸總數擴張密切相連的比重聯系;貼近國家產業戰略,以財政貼息等多樣方式,引領信貸資金轉向部分區域、部分行業,進而扶持這些地域及行業的發展,如國家助學信貸、西部大發展、下崗失業人群小額保證信貸等;基于限劣扶優的前提,將未達到保護環境要求、有幾率引起經濟社會矛盾的項目貸款開展限制性政策。

    2.資產證券化未必變為開展信貸戰略的器具

    財產證券化在如下兩種情形下易與信貸政策要求失衡,使得其難以變為開展信貸政策的工具,更會成為對立于宏觀信貸戰略的途徑:

    (1)應該集中于扶持和傾斜的產業和區域缺乏可以證券化的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基礎是擁有可以帶來穩固現金流的資產,這類資產并非產生于任意地區、部門及企業中,當需要全力開展支撐及倒向的單位、產業、企業中缺乏滿足證券化的財產時,就算想使其證券化,也無可奈何。這一刻,資產證券化就無法變成執行信貸政策的方法或工具。比如,我們對某些弱勢人群運用扶植型的貸款策略,國家助學借貸、下崗失職人士再從業貸款、小量扶貧信貸等均歸納為該類貸款。可是起碼此刻,此等借貸還難以證券化,所以借貸資產證券化未必可變為執行如上信貸政策的器具。

    (2)當局部經濟主體的需求區別于全部信貸戰略的需要時,資產證券化可能會變為局部經濟主體對抗整體信貸戰略的器具。銀行、工商企業等局部經濟主體成長的需要未必一直等同于全體經濟戰略的要求,就某種程度而言,兩者更多的時候是有區別的。尤其是那些從總體而言需要調和的產業及地方,這種差別性體現得更加凸顯。

    3.盡力使資產證券化為落實信貸政策作出更大貢獻

    首先,微觀經濟主體進行資產證券化需極力思量信貸政策的需求。就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或企業而言,他們第一考量的是自我的需要,這不用多說。著眼于市場經濟,這更符合思路。然而,它也需要考量借貸戰略的需要,因為倘若其開展證券化沒有和信貸政策激發的指向一致,說,說明它的金額流動與我國促進及扶持的成長指向有著糾葛,這便要細致的考量一下自我投向的項目完善與否。除非不斷的試驗,表示自身的投資目標真心沒有毛病,才可思量可以證券化融資為基礎的問題,否則,就不要輕易著手。

    其次,金融監管單位要以“窗口引領“等手段為基礎,給金融機構傳達一定階段的信貸戰略,確切讓金融機構獲取信貸戰略的態勢,基于自我需要進行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將它融合于信貸政策。尤其是現在,該業務還處在試行,就何種資產可以且應該證券化,金融機構還在探索,金融監管部門不但要激發金融機構踴躍創新,大力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驗點,還要對信貸政策與資產證券化的牽連、目前信貸策略的關鍵、資產證券化在開展借貸戰略方面要求開發出的效用。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最初做出這種引領,對此后資產證券化的良性成長存在核心的價值意義。

    三、資產證券化與金融穩定

    1.金融穩定是開展資產證券化核心的外在條件

    首先,唯獨穩定性的金融投資者才有資格投資資產證券化物品,資產證券化才具有市場條件。資產證券化不同于普通的財產營銷,區別的是它以銷售證券的模式為基礎,將證券化的呢部分資產轉給數目很多的投資者。由于資產支持證券期限長久,投資人士特別注重于投資期間的安全性。倘若金融形勢較為平穩,執行金融系統較流暢,投資者便可勇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相反,倘若金融情形不平穩,貨幣供大于求,股市蕭條,投資者必當極度緊迫,直接不敢將財產投放給資產支持證券。國際經驗表示,假如金融局勢震動,巨量資金定當從證券市場轉向硬通貨貴金屬、,很少有投資者貿然步入證券市場。經典的事例就是爆發亞洲金融危機的時候,緊接著東亞諸國的資產證券化也無法跟進,直至危機退潮,這些國家的資產證券化才得以繼續進展。

    第二,金融形勢是否牢固,直接干預了金融機構常規業務的進展,從而干預了資產證券化業務。假如金融形勢較穩妥,金融機構能夠根據規劃執行各種業務,少數久期性的貸款業務可以被極力側重,現在的首要任務是以借貸資產證券化來調動資產限期構成,進而資產證券化具有了真實的需要。倘若金融形勢跌宕,金融機構便不敢貿然向客戶發放貸款,特別是那種風險較突出的借貸,其資產限期構成及債務期限構成的糾葛會不太顯著,進而會縮減資產證券化的需要。實體經濟單位也如此。金融時局穩固,實體經濟部門能夠多元化融資,迅速擴張經營規模容易,依據規劃來構建項目。這不但為實體經濟單位帶來巨大的融資需要,此外也為其打下了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物資根基。反之,若沒有證券化融資的需要和基礎,實體經濟部門就無法進行資產證券化的事務。

    2.把握金融時局穩固的大好時機,大力進行資產證券化

    (1)強化宣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程度,使各個層次對執行該事務的感染、手段、政策不足性、需知事項都有一個真切的了解,為進行資產證券化營造成熟的境況。由于本國的資產證券化還為成熟,并且證券化物品的繁雜度高于其余證券品,很多銀行、機構投資人還未理解開展這項業務的意義、作用,也不了解如何運行這項業務。因而需要開展更多的宣傳。穩固的金融形勢,能夠讓人們冷靜下來仔細體會,理性地對待,所以,是一個極其完好的機會。

    (2)已滿足了證券化前提的機構,應主動力爭步入嘗試階段。由于金融時局較為穩妥,各式變革金融的事項較為容易運行。現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還在試水,還沒有全方位地進行,應極力采用現在金融穩妥的有利基礎來迅速執行。所以,那種存在或宏觀上滿足條件的銀行進而金融機構,應當自發力爭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驗。那些已通過試行期的銀行,就要盡快擴張資產證券化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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