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回族文學》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回族文學》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回族文學》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回族文學》雜志投稿建議:
①投稿后3個月內如沒有收到錄用或退稿通知,請自行處理。
②文題:力求簡明準確地反映文章主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一般不使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
③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工作單位二級部門、職務、職稱等,置于文章首頁頁腳。
④參考文獻列在文末,以中括號編碼,按照文中引文出現的先后順序排列,不單獨分中外文。同一文獻只出現一次。禁止將一部參考文獻標注多個序列號。英文參考文獻中的書名用斜體。
⑤要求作者有嚴謹的學風和樸實的文風,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討論。所有稿件均不含有任何違法內容,凡采用他人學說,必須加注說明。
《回族文學》雜志是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的文學學術期刊,創刊于1979年,雙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000-4297,國內刊號:65-1031/I。
該雜志以反映文學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文學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小說、散文、回族作家之窗、回族人物、美術、歲月鉤沉、佳作選萃、海外手記、西部風景線等多元領域。
《回族文學》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回族文學》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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