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經濟法學評論》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經濟法學評論》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經濟法學評論》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經濟法學評論》雜志投稿建議:
①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按照正文中出現次序列于文后。以參考文獻:(左頂格)作為標識;序號(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示;每一條目的最后均以實心點結束。
②文末請附作者詳細聯系方式(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箱等),以便及時聯絡。如愿附上作者個人簡況,甚是歡迎。
③本刊注釋采用腳注形式,引用文獻需嚴格遵守學術規范,注釋順序為:作者,書名,出版者,出版時間,頁碼。
④文中涉及的量和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規定執行,并用規定縮寫符號表示。每一個組合單位符號中,斜線不得多于1條,如每天每千克體重用藥劑量應寫成mg/(kg.d)。
⑤來稿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文責自負。本刊所發表文章中的觀點均屬于作者個人,并不代表編輯部或主辦單位的立場和觀點,特此聲明。
《經濟法學評論》雜志是由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主辦的經濟學術期刊,創刊于2000年,年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該雜志以反映經濟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經濟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經濟法總論、主體制度、規劃和產業法、財稅法、金融法、競爭法、消費者法、對外經貿合作法等。等多元領域。
《經濟法學評論》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CSSCI 南大期刊(含擴展版)、知網收錄(中)、萬方收錄(中)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經濟法學評論》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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