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檢驗檢疫學刊》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檢驗檢疫學刊》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檢驗檢疫學刊》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檢驗檢疫學刊》雜志投稿建議:
①來稿應具有較高的理論和應用價值。立題新穎,論點正確,論據充分,條理分明,重點突出,文字精煉,數據可靠,理論聯系實際,對于社會實踐有正確的指導意義;不違反國家憲法、法律以及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②標題:一般分為三級,第一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第二級用“(一)”“(二)”“(三)”等,第三級用“1.”“2.”“3.”等。
③文章中如出現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間距。
④參考文獻必須是作者親自閱讀過的原始文獻。一般論著不超過15條,綜述不超過20條。
⑤本刊實行匿名三審終審制度。一審為文字編輯獨立審稿;二審為責任編輯獨立審稿及審稿委員會集體表決審稿相結合;三審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各教研室專門審稿老師或其他知名院校法學老師審稿。
《檢驗檢疫學刊》雜志是由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主辦的經濟學術期刊,創刊于1991年,雙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674-5345,國內刊號:11-5795/R。
該雜志以反映經濟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經濟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研究報告、應用技術、科技管理、綜述、風險分析等多元領域。
《檢驗檢疫學刊》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檢驗檢疫學刊》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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