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文物春秋》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文物春秋》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fā)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文物春秋》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fā)票信息。
《文物春秋》雜志投稿建議:
①文中引用文獻,首次列注時需標明全部出版信息,再次列注時方可簡化。注釋按照(作家,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幾頁)的形式進行標注。
②凡屬國家、省(部)級基金項目的論文,請注明其所屬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
③來稿請附3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5個中文關鍵詞。
④參考文獻的引用應遵循合理、正確、充分的原則,切忌漏引和盲目多引,并應把握參考文獻引用的相關性,把好量和度,鼓勵優(yōu)先引用近5年內公開發(fā)表文獻。
⑤凡經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視為作者同意授權本刊對其圖文作品行使網絡傳播、圖書出版等再使用權利;如不同意此項約定,請來稿時注明。
《文物春秋》雜志是由河北博物院主辦的歷史學術期刊,創(chuàng)刊于1989年,雙月刊國內外公開發(fā)行,國際刊號:1003-6555,國內刊號:13-1121/K。
該雜志以反映歷史改革與發(fā)展最新成果、探索歷史規(guī)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研究與探索、考古發(fā)現與調查、文博論壇、文物介紹與研究等多元領域。
《文物春秋》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yōu)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文物春秋》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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