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行政與法》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行政與法》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行政與法》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行政與法》雜志投稿建議:
①凡在本出版物發表的作品,本編輯部享有節選出版與轉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傳統媒體、數字媒體、數字出版物、網絡平臺等媒介載體,作為交流使用。
②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400字左右),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③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序號從引言開始編。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法,一般用一、(一),1,(1)。
④學術性文章引用文獻須核對原著,務求準確。注釋(參考文獻)用文后標注法。
⑤來稿應包括題名、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等內容,并請將中文摘要、關鍵詞、題目、作者單位譯成英文。
《行政與法》雜志是由吉林省行政學院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創刊于1984年,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007-8207,國內刊號:22-1235/D。
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政法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公共行政、政府與法治、政府與經濟、公務員管理、研究與探索、工作研究、法學天地、以案說法等多元領域。
《行政與法》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RCCSE學術期刊、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行政與法》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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