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語言科學》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語言科學》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語言科學》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語言科學》雜志投稿建議:
①中英文文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代號等。
②參考文獻:本刊參考文獻附于文末,執行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7714—2015的規定,序號用數字加方括號表示,如[1]、[2]...。
③為避免重復,再次征引同一文獻時可略去出版社與出版年月,只注出著者、書名、卷數、頁碼。
④來稿者的作者順序排列,我們一律按原稿排列。需要更改者,一律要和其他作者協商,并有文字證明,否則不予變更。
⑤來稿應具有原創性,內容符合本單位保密規定。論文的主要研究工作應由作者獨立完成,引用他人成果時,須按《著作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標明其出處,由此引發的一切著作權責任由作者自負。
《語言科學》雜志是由江蘇師范大學語言研究所主辦的文學學術期刊,創刊于2002年,雙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671-9484,國內刊號:32-1687/G。
該雜志以反映文學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文學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理論語言學、計算機語言學、工程語言學、神經語言學、心理語言學、認知語言學、社會語言學、數理語言學、聲學語言學、比較語言學、人類語言學、語言習得研究、現代漢語研究、漢語史研究、中國境內各民族語言研究、國外語言及國外語言學研究、中外語言學等多元領域。
《語言科學》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北大圖書館收錄期刊、CSSCI 南大期刊(含擴展版)、北大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語言科學》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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