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作家》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作家》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作家》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作家》雜志投稿建議:
1、題目應能準確概括文章內容,一般不超過20字。如非必要,不用副題名。英文標題內容應與中文標題相應。
2、您的稿件除正文外還應包含如下內容:郵編;詳細地址;單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作者簡介(出生年、性別、籍貫、職務、職稱、學歷、研究方向);投稿日期;中英文題目、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詞;參考文獻類型等。如有缺項請補充完整。
3、本刊對所有稿件有刪改權,如不同意刪改,請投稿時注明,切勿一稿多投,來稿一律文責自負。
4、稿件以word文檔(電子文檔)格式上交。每版字數2800字-3000字,不包括圖、表。
5、來稿三日內回復,一經刊用,贈當期雜志一冊。
《作家》雜志是由吉林省作家協會主辦的文學學術期刊,創刊于1956年,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1006-4044,國內刊號:22-1028/I。
該雜志以反映文學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文學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現當代作家作品研究 、藝術空間、思考與言說 、古典文學新探 、借鑒與比較等等多元領域。
《作家》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百種重點期刊、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社科雙效期刊、北大圖書館收錄期刊、北大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作家》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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