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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障論文精品(七篇)

    時間:2022-05-10 10:19:1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養老保障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養老保障論文

    篇(1)

    關鍵詞:養老保障空賬運行養老保險基金

    0引言

    自古以來,中國一直奉行“養兒防老”,這是在儒家推崇下的孝道維系的道德約束。然而,由于我國二元體制結構和城市化以及日益嚴重的老齡化趨勢,我國養老問題開始突出。養兒防老這種靠道德倫理維系,卻又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收入等因素,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國家必須進一步完善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真正實現孔子提倡的“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1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從1987年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開始由舊的“現收現付”模式向新的模式轉變,然而,在實踐中我國養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1養老保障制度體系殘缺,過度分割、雜亂無序,漏洞巨大。中國不僅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還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過度分割的現實格局造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并且各制度間的邊界也不清晰,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都存在巨大漏洞,從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體系覆蓋面窄。

    1.2政府、市場、個人權責模糊,各地區企業負擔不同,養老保險統籌難以實現。不同地區養老保險率負擔畸輕畸重,各地方養老保險繳費率不統一,企業負擔不同。各級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的事權劃分不清、責任不明,處于非規則狀態,財政投入不足,未充分發揮作用,我國財政社保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巨大。

    1.3個人賬戶未形成積累,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養老保險基金的隱性負擔過重。中國目前實行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理論上看,它吸收了兩種模式的優點,但從實踐看,“統賬結合模式”并未真正實現。政府以企業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來償還舊制度中的隱性債務,然而由于“老人”在傳統制度下沒有養老金的繳費積累,社會統籌基金遠不能滿足“老人”的養老保險金支付,當用“中人”和“新人”的個人賬戶基金支付“老人”的退休金時,就導致個人賬戶出現空賬,即“上一輩人在花這一輩的錢”。隨著人口老齡化和提前退休等原因引起的退休人員劇增,國家退休金體制所面臨的資金缺口越來越大,而政府承擔的隱性負擔也不斷加重。

    1.4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困難,資金投資渠道單一,增值保值率低。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嚴重,費用急劇增長,籌資困難。同時,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層次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收益有限。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投資渠道非常狹窄,如此單一的投資渠道,形式上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實際上卻使養老保險基金面臨通貨膨脹貶值的風險,影響了其保值增值的能力。

    1.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不健全,挪用養老保險資金現象嚴重,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統籌由各地分散進行,各地社會保險金的籌資標準不統一,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和標準也有差別。保險基金在使用中存在嚴重的被挪用、擠占甚至浪費的現象,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不到位,不利于基金的管理。

    2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2.1要建立全國統一、覆蓋全部人群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障制度。覆蓋范圍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可以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強其調劑能力,充分發揮社會養老保險的互助互濟功能。

    2.2強化政府職能,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擴大養老保障覆蓋面和提高其社會保障功能。財政是國家宏觀調控的必要手段,也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支持農村建設的重要財力保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水平,增加中央財政撥款。同時,轉變當前政府財政補貼方式,財政補貼“暗補”變“明補”,財政政策“短期性"變“預算性”。

    2.3要拓展籌資渠道,擴大和充實養老基金。政府承擔隱性債務責任,解決目前“老人”的退休金來源,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新舊制度之間的矛盾。開源節流,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建立多渠道、可靠穩定的籌措機制。通過減持國有股收入、發行社會保障彩票或適當開征社會保障稅等一系列措施來增加養老資金。

    2.4做實個人賬戶,將個人個人賬戶的“空賬”變為“實賬”。做實個人賬戶,其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既要保證當期的養老金支付,又要預留、積累個人賬戶資金。所以做實個人賬戶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個人賬戶虧空的部分投入資金,逐步做實;二是保證新的個人賬戶的資金的征繳。具體籌資辦法多種多樣,可以考慮用以下幾種方式來籌集資金:①減持國有股,將收入劃歸養老保險基金彌補缺口。②開征特種稅收,專門用于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可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特種消費稅或者特種社會保險稅等等。這些稅都有利于調節貧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消費,推進經濟發展。③發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福利彩票一直是我國社會福利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通過發行彩票來籌集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還是可行的。④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重點彌補落后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不足。:

    2.5加強養老基金的監理和投資運營管理。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應分級管理,制定好責權明確的管理制度。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杜絕將養老金挪作他用的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金投資運營管理體系,并在這個統一的體系下建立分散經營的投資運營項目。要想解決社保基金缺口嚴重的問題,就必須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一要繼續加大社保基金的“電壓”。社保基金這根“高壓線”,絕對不能碰。二要防止冒領等不法行為。從近年來對社保基金使用的檢查看,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冒領現象。對惡意冒領者、幫助其造假和冒領者,以刑事案件處理;三要提高投資的決策水平。由于社保基金是群眾的“養命錢”,除了做好管理工作之外,還必須積極尋求良好的投資目標,以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政府應實行規范化管理,建立起責任明確、政策具體、針對性強的保障措施,對決策、經辦和基金安全增值等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管機制,明確管理的科學化以及基金安全基礎上的保值增值,確保制度模式的公平、陽光、透明,建立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個人賬戶基金安全完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共同理解和共同參與下,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會日趨完善,養老保險工作會不斷進步,養老保險事業會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我國將會成為“老有所養”的國家。

    參考文獻:

    [1]王亞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研究現狀及趨勢.《學術界》,2008.(3).

    [2]石秀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

    篇(2)

    一、瑞士: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

    瑞士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三個支柱上,第一個支柱是由政府對老人、遺屬和殘傷人支付的基本養老金;第二個支柱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第三個支柱是個人投資養老保險。這三者互相補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的獨具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

    瑞士國家從1948年開始掌握基本養老保險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來自居民上繳給國家的義務保險費。瑞士憲法規定,所有20歲以上的居民和年滿18歲的在職者都必須向國家繳納養老保險金。無工作的家庭婦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為她繳納最低的養老保險金。在職者應繳納占其收入10%的義務養老保險費,費用由雇主和職工各承擔一半,上繳的這部分錢可免稅。無職業者和無財產者每年也必須繳納390瑞郎。為支付這種義務保險費,他們可動用財產、失業金甚至社會救濟金。現在領取政府基本養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額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時最低額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領到2000多瑞郎。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始于1985年,國家明文規定每個企業和職工都必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企業職工養老金,費用由雇主與職工各付一半。保險費占工資比例依年齡而定,34歲以下職工的保險費率為7%,55歲以上職工的保險費率為18%,平均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養老基金組織,小企業則大多建立跨企業的聯合養老基金組織。此外,企業也可委托保險公司等第三者來履行這種任務。目前,瑞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大約擁有4000億瑞郎的準備金,實力相當雄厚,已經超過了瑞士每年的國民總收入。作為第二大支柱的企業職工養老基金對老人在退休后維持原來的生活水準、保證養老質量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個居民(尤其是無法參加企業職工保險基金的自由職業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政府還通過對個人投資養老保險費用免稅的方式鼓勵個人保險。隨著出生率降低、平均壽命延長,瑞士年輕勞動力日益減少,人口老齡化嚴重,個人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對一般人來說,每年最多可投養老保險6000瑞郎,獨立經營和自由職業者最多可投3萬瑞郎,投保人交納的費用在個人的帳戶上積累生息。男性從65歲、女性從62歲起,就可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單從政府的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兩項,就可領到相當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資60%的養老金。一般每月可領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們的個人養老保險,完全能夠保證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從1966年起,瑞士國家還對鰥、寡、孤、獨者給予養老金特別補貼,他們每月至少可領取1205瑞郎基本養老金。這樣,瑞士基本上能夠做到了老有所養。

    但是由于老齡化加重,在職年輕人繳納的義務養老保險金,已不能滿足支付老年人養老金的需求。從90年代初開始,國家掌握的養老和遺屬基本養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以1997年為例,該年養老金收入為252.19億瑞郎,而支出為258.02億瑞郎。

    彌補赤字的辦法是“增收”和“節支”。由于老百姓反對,節支很難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辦法有兩個,一是增加養老金的投資效益;二是用稅收收入來填補虧空。瑞士聯邦政府已決定:從今年起,將1%的填值收入補充到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去。到2007年,計劃將這個比例提高到1.5%。

    二、日本:后代人扶養前代人

    日本從1942年開始推行養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老金,日本從此實現了“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企業薪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養老金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為經濟的迅速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國民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保險費的征收是強制性的。國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于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資金則由個人和企業對半分擔。國民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采用“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的社會保險方式,由國家統一管理,所以又稱為公共養老金。

    養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礎部分之外,還要考慮物價和工資的增長。也就是說,在養老金支付額中還包括隨工資上升而增加的“工資滑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上浮的“物價滑動”部分。目前,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就能每月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相當于在職人員平均實際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費、衣著費、醫療費、交通費以及通信費和娛樂費都能得到基本保證。

    然而,進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經濟破裂以來,由于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失業者迅速增加,在職人員收入減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導致的“少子化”和“高齡化”以超過預料的速度發展。繳保險費的人及其所繳的保險費額在不斷減少,而依靠養老金生活的人卻在迅速增加。據厚生省的估計,1999年在職人員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齡化進入高峰時將達到34.3%。保險費在工資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僅將挫傷在職人員的勞動積極性,而且必將扼殺經濟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現行的以“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為特征的養老金制度,降低保險費收費標準已成為日本在職人員的共同呼聲。

    經過長期的激烈爭論,日本厚生省已經制定了《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機構也提出了各種改革設想。綜合起來,比較一致的有以下幾點:

    1.增加財政對國民養老金的投入。先將財政承擔的國民養老金比例由現行的1/3提高到2/3,將來逐步實現財政全額承擔。這樣,不僅能減輕因保險費不斷增加而給在職人員帶來的經濟壓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種種不公平感,從而避免國民養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財政用于國民養老金的支出可通過提高消費稅或其他稅種填補。

    2.控制養老金的支付額。為此,擬將養老金開始支付的年齡統一定為65歲;養老金支付額不再隨平均工資的增加而上浮,但隨物價上漲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歲到70歲老人,其收入如果超過平均工資,不僅不對其支付養老金,還要讓其繼續繳納保險費。

    3.開拓“積累式”新型養老金業務,將現行“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的“義務式”厚生養老金改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負責”為前提的“積累式”。

    三、新加坡:以中央公積金制度授人以漁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經濟起飛階段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目標建立起來的,是一種獨特的、有效的養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會和國民的認可。

    中央公積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項為新加坡受薪人員而設立的養老儲蓄基金,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其主要目的是為職員提供足夠的儲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所依靠。但經過40年的時間,它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全面的,可以滿足人們退休、購房、醫療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個就業者無論其受雇單位的性質,都在公積金擁有戶口,每月要向公積金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工資。目前繳納的基數上限是月工資6000新元,會員年滿55歲或永遠離開新加坡時,就可提走全部公積金存款,存款享有與市場利率掛鉤的利息。

    新加坡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為此,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和使用公積金儲蓄,還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法》,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管理、使用公積金儲蓄的行為。雇主和雇員都必須按時繳納公積金,雇員的公積金儲蓄由雇主根據繳交率扣除,連同雇主應繳交的數額,一起存入公積金局的會員帳戶上。

    篇(3)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對策

     

    一、前言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建設新農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農村人口養老問題緊密相連。考慮到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加速發展的城鎮化進程,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數人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時期防范風險、防止農村老年貧困、調節農村人口年齡和性別結構,就必然持續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至關重要的政策議題。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保證。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法律法規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養老保險金流失和挪用等行為,未規定有效的懲罰措施。目前農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相當嚴重。正是這種不穩定的制度和屢見不鮮的違規行為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難重重。

    2.自給來源少,吸引力不足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集體補助不到位或數額少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體現;國家政策扶持,僅限于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除此,再無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財政,除經辦機構費用,也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強制性的情況下,僅靠這些政策,難以發揮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長慢,難以為繼

    基金增長速度跟不上養老金發放的增長速速,出現負增長。農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給農民承諾的保險給付率也高達12%,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債券和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致使基金增值緩慢。加上缺乏穩定的投資渠道,農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現負增長。

    三、完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養老將呈現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養老將居主體地位,社會養老保險將得到新的強化,從而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為農民養老建立一道比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設,真正體現公平與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是法制經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實施。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中國實際情況,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盡快制定并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標準、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范其操作行為,以法制的形式將這項合法權利確定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會化養老的主體是社會,是以社會運作的方式實現的。而能夠代表社會。管理社會的主導者是政府。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強調個人應承擔義務是對的,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針對目前集體補助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當考慮如何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養老的優良傳統,這為家庭養老制度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現階段,由于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許多原因,農民養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從制度上鼓勵農村家庭養老。

    四、結語

    從農村和整個國家現代化長遠角度看,建立農民養老制度是對農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護。嚴峻的人口發展現實、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學習的國外經驗, 都迫使中國不得不用創新的思路、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制度, 走出一條城鄉之間相對獨立而又良性互動的、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啟示并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1]桂世勛.關于探索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的思考[J] . 人口與計劃生育, 2008 (7) .

    [2]樂章.現行制度安排下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參與意向[J] . 中國人口科學,2004 , (5) .

    [3]俞仁龍.浙江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行性分析[J] .嘉興學院學報,2005 , (4) .

    [4]王德文.我國已經具備條件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J] . 經濟要參, 2006 (44)

    篇(4)

    【論文摘要】: 文章以企業年金的監管為立足點,針對監管的現狀,結合相關的文獻資料,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機制問題給予分析,并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企業年金是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養老保障責任的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是對抗老齡化危機、家庭小型化趨勢、長壽風險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業年金計劃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紛繁復雜,因此,要達到保障企業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監管機制尤為重要。

    一、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現狀

    (一) 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現狀

    自2004年兩法施行以來,我國企業年金進入了一個發展的黃金時期。到2005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為680億元;到2006年底,達到910億元;2007年企業年金的全年增量為400億左右,積累基金達到1300億元。然而,在監管方面卻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二)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監管采用機構監管的模式。所謂的機構監管,即按照企業年金運營中涉及的機構的類別設計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管理各自的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年金運營所涉及的主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能范圍,企業年金的監管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企業年金立法和執法的監管、負責經辦機構資格的確認等;銀監會,負責托管銀行的監管;保監會,負責監管保險公司;證監會,負責監管信托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財政部,主要負責監管企業年金方面的稅收政策。這種根據機構職能分工負責的機構監管模式,在現實的操作中存在著諸多問題。

    (三)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

    1. 存在監管盲區以及監管重復的現象。

    監管主體過多,包括政府主體和非政府主體,政府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審計署等;非政府主體有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等。這些主體之間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不能使監管發揮其最大的效用。

    2. 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自我監管缺失

    在年金監管的過程中,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定位不明確,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而委托人以及參與繳費的職工也缺乏安全與權益意識,每月繳費后,不再過問企業年金的運作情況,使得企業年金的運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3. 企業年金擔保機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終保障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建立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線的擔保方式,但擔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國并沒有其他的基金擔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發生投資虧損,風險準備金無異于杯水車薪,無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發達國家企業年金監管方面的經驗

    (一) 美國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美國的企業年金是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分別對不同層次的退休金計劃進行監管,同時,主要有三大組織機構來負責處理退休金的監管:國內稅屬、勞動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證公司。監管的主要法規是ERISA法案(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國的企業年金還受到稅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國勞動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國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

    英國養老金制度的監管機構有:國內稅收收入局;職業年金監管局;政府收益相關年金計劃;職業年金咨詢局;金融服務局。此外,英國還建立了兩大輔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吹哨"機制,引進專業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對受托人的不當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二是建立"成員抱怨"機制,實際上是鼓勵廣大成員通過該意見表達機制,直接將自己的意見或者不滿反映給監管者或監管機構。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和1995年的《養老金保險法》的監管。

    (三) 日本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在日本,對企業年金監管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是厚生勞動省和金融服務機構。在監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監管模式從定量限制監管逐步向"審慎人"規則方向發展。在法律規范方面,主要遵循《勞動標準法》、《公司稅收法》、《員工養老金保險法》、《DB養老金法》、《DC養老金法》。此外,近年來在簡化法規的驅動下,通過注冊的養老金保險公司、工會、員工養老金協會進行間接監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對改善企業年金監管的幾點建議

    結合著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存在的現行問題,借鑒國外美國、日本、英國的經驗,我認為,企業年金應在一下幾方面完善。

    (一) 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轉變

    所謂的功能監管,就是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的,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在功能監管框架下,各個監管主體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機構的類型和名稱。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從總體上監管,而在具體的操作方面,銀監會負責監管托管事務,保監會監管賬戶管理事務,證監會監管投資管理事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監管過程中起著領導的作用,是法定監管人。

    (二) 中介機構的監管

    明確行業協會以及中介機構的定位,加強信息的披露。通常情況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財務報表和基金財務報表必須接受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受托人必須聘請外部精算師對其償付能力進行評估;各機構必須經信用評級機構的評定。中介機構與行業協會要公正的進行并加強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業年金的行業自律機制。這一點要借鑒英國的"吹哨"的機制和"成員抱怨"機制。自律監管要依賴于某些重要專業人員的監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識,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加強受益人的自我監管。受益人的意見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滿,是促進基金經理人改善經營管理以滿足受益人要求的動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既是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激勵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 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

    在這一點上,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養老基金擔保公司。養老基金擔保公司資金來源于年金計劃發起人的繳費、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資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擔保公司托管的計劃資產,比較可行。并且,通過賦予養老基金擔保公司一定的監管職權,能夠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的效率。我們國家的企業年金現在處于發展的黃金時段,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參考文獻

    [1] 華金輝. 企業年金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海南金融. 2005.8.

    [2] 單美姣.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制度的比較研究.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5.

    篇(5)

    論文摘要:我國是農業大國,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深,農民養老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雖然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建設已經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很多問題,要解決廣大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靠的問題,就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養老問題也日益凸顯。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農村養老保障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系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系到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基本問題就是養老保障方式,農村家庭養老保障、農民社區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目前己有的主要農村養老保障方式。下文將對這三種方式進行分析研究。

    一、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1.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家庭養老是我國社會的傳統養老習慣,無論我國社會制度如何變遷,_傳統的“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父母”的觀點是始終不變的。家庭養老保障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養老保障能夠彌補社會養老的不足。雖然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在經濟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國的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程度來看,城鄉和供養標準都存在差別,并且按照普惠制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只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還達不到滿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養老對于老年人經濟方面的支撐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養老所帶給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關懷,這點是農村社會養老所無能為力的。也就是說,單純的物質保障并不能完全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所以許多國家都曾經將養老方式定為:以家庭養老保障為主,以社會養老保障為輔。

    2.農村家庭養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問題

    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家庭養老在養老的內容和力度上都有明顯的衰落趨勢。從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來看,農村老年人的撫養比例從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專家預測到2013年,總體撫養比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會達到最低點38. 8%,隨后將因老年撫養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會總體養老負擔迅速加重。

    這說明養老保障的代際支撐己經出現問題,況且我國目前還未達到人口老齡化的高發期。農民選擇家庭養老保險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導和保證家庭養老保障的主要職責有強化家庭養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規來約束家庭成員的行為,對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幫助,建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同時建立家庭養老的激勵機制,在社會輿論層面給予大力的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所以說我國應當探索出多元化、服務性強、普惠與個性化需求相結合的農村養老保障模式。

    二、農民社區型養老保障

    1.農民社區型養老保障

    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模式是一種靈活性強以集體經濟為依托的集體養老保障方式,是對家庭養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補充。農村社區是農村老年人生活的村莊,根據農村社區的條件為農村社區內的老人提供必需的養老保障和社區公共服務,社區的組織者主要是村民委員會及群眾團體組織。 2.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養老成本,社區服務居家養老把經濟責任分散到每一個家庭,減少了養老對國家的過多依賴。而且,家庭收入和養老水平有機的結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區型養老便于各村莊、各社區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靈活多變的進行養老服務項目的開展,便于在廣大的農村開展。

    (2)農村社區型養老保障適應農村管理改革的形勢,有利于農村社區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區是老年人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作為社會管理的基層單位社區,努力提高拓展社區內服務范圍和管理范圍是其應盡的責任。通過社區管理的努力和建設,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農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設。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概況

    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始實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我國新農保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農村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部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

    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評述

    我國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在探索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創新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模式,雖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內容、基本的制度框架還是基本和國務院對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方案一致。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地方財政補貼”三方分擔保險費的籌資機制。這是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最為顯著的特點,也是新農保和老農保的一個根本的區別。

    (2)對象的明確和細化。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勞動力為主,對農村各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要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銜接。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區別在于繳費基數的不同,通過調節繳費基數可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篇(6)

    論文摘要: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和國家新時期的重大歷史任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該文以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進步,許多地區的農民已經開始富裕起來,農村的社會經濟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村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趨勢為例進行分析,得出當前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結論。中國農村已經建立起初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還需要不斷完善。最后論述了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相關問題,并對如何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提出了合理建議。

    1、中國農民養老保障現狀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特點

    在新農村建設中,中國農民養老保障主要有幾種方式:第一,家庭養老,中國傳統社會是以血緣動力為基礎構建價值觀動力的,許多農民依靠家庭養老;第二,土地保障,這也是傳統養老方式;第三,農村社區養老,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試行,主要方式是提供養老金和建立敬老院等:第四,商業養老保障,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的富裕戶中存在;第五,“五保戶”制度,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實行費改稅以后將由政府負擔,這在中國不宜普及;第六,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于1992年1月根據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本方案(試行)》,在全國大部分縣鄉建立了統籌基金和個人養老金賬戶。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根據自身特點魚待解決的問題有:(1)集體保障功能嚴重弱化。(2)家庭結構變化,且人口老齡化態勢明顯。(3)農民家庭收入具有不確定性。(4)傳統的家庭觀念逐漸發生變化。(5)年輕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6)農村耕地減少,甚至宅基地也被征收。(7)農村消費市場一蹂不振。

    2改革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措施和思路

    針對中國農村特點,分類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對策:

    2.1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主要是指: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2.2農才賣養老救助制度

    主要是指:建立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制度;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不能一嗽而就,應根據農村自身的特點和今后農村經濟的發展從局部入手,逐步推進,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

    (1)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穩妥,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起”;(2)堅持“國家政策弓!導,農民自我保障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保障原則;(3)堅持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保障管理一體化的方向,盡可能將農民組織起來,參加社會保障;(4)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5)建立個人帳戶,確保墓金保值增值;(6)建立全省統一的、權威的社會保障機構。

    3完獸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法體制度

    3.1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制度存在間題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制度同其他國家一樣存在共性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農村養老保障的標準和內容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農村養老保障法律執法機關不明確;農村養老保障在養老金籌集和支付的操作上缺乏法律制約;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保值、增值方面缺少法律規制。

    3.2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目前理論界對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必要性認識方面的理論探討主要是從人權角度、工業經濟反哺農業角度、權利義務對等角度、解決具體問題的角度。本文主要從法律角度來探討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豁要確立法律地位,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運做機制開要具有法定性。

    第三,基金征繳、管理和使用需要依法建立監督和制約機制。

    第四,運用法律手段迅速理順管理體系,解決目前體制變更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依法保障社會成員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權利。

    3.3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的主要內容

    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來看,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尚存在幾個需要解決的問風制定(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勢在必行,本法應解決:

    3.3.1農村社會養老保降的徽費貴任與社會保降的行為主體問題乞無論是根據國際經驗還是根據中國城鎮養老保障的做法,社會保障的行為主體都是國家、企業(集體或組織)和個人。個人應該繳費是毫無疑問的,但如果它只是惟一的繳費形式的話,社會保障就失去了相對于商業保障,甚至區別于儲蓄的明顯優勢。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必須盡快從真正意義上納入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中來。

    3.3.2依法規制農民養老保障,搞好農民養老保障,讓現在外出務工的無地農民、未婚男子老有所養、老有所幸,有利于社會的德定,有利于建立箱諳社會。

    3.3.3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中的政府信參與基金管理效率問題。政府.信譽中最大的問題還是養老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的效率問題,如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的比例,投資收益和風險規避的關系。農村養老保障發展的一個必然要求是在農村同樣需要組織社會化的養老保障管理機構,以實現整體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基金投資運營的規范化運作。

    篇(7)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理念 審計內容 審計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可以通過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1強化結合性審計。發揮整體協作效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要與這些部門相應的審計工作有所結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與各部門的審計結合還存在脫節。單靠社保審計一個部門,無法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做全面。只有通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審計工作有效結合,社保審計工作才能達到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和資金量,取得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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