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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3)01003306
一、當前重慶市電信詐騙發案基本情況
(一)總體態勢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立電信詐騙案1 887起,同比上升41.56%,涉案總金額達23 038 112元。其中,立網絡詐騙案916起,同比上升102.21%;立電話詐騙案792起,同比上升20.18%;立短信詐騙案179起,同比下降19.00%。2月21日至3月20日,全市立電信詐騙案件959起,占全部詐騙案件的60.24%,發案數量同比上升91.38%,環比上升204.91%。(二)案件高發地區
2010年以來,電信詐騙案發案地主要集中于主城九區,其中沙坪壩區(206起)、渝中區(180起)、渝北區(154起)、江北區(148起)、南岸區(117起)、九龍坡區(113起)是持續高發地區,萬州(80起)、永川(70起)、合川(53起)等地的發案情況也較為突出。
(三)受害人特征
1.上述電信詐騙案件的受害人總數為1 887人,其中男性918人,女性969人。性別結構特征不明顯,男性和女性被侵害的幾率基本相當。
2.受害人年齡段高度集中于18至48歲,數量占總人數的85%以上。
3.犯罪后果與被害人的心理弱點高度相關,大部分受害人均存在疏于考察、盲目輕信或貪圖小利等一種或多種心理弱點。(四)主要作案手法
2010年以來,肆虐于重慶市的電信詐騙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冒充國家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市政、衛生、文化、稅務、煤監等)工作人員,編造事實,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設連環局行騙。如:九龍坡區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8.9萬元的電話詐騙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昆明市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警官以及銀行科長,以撥打電話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又如:忠縣的田某在接到“忠縣武警中隊”預訂26個帳篷和32套門的電話后,按照對方要求,先向“指定帳篷供貨商”的郵政賬戶匯入“預訂款”1.2萬元,后又將2.8萬元“回扣”通過POS機分兩次轉賬至對方農業銀行賬戶,后發現被騙。
2.捏造諸如購車退稅、購房退稅、購摩托車返補貼、返還學費等事由,利用受害人貪利心理實施詐騙。如:2011年2月24日,南岸區的尹某接到“車管所工作人員”電話,稱其購買汽車可以退稅6 975元,尹信以為真,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13.9萬元。2011年1月26日,開縣的譚某也因輕信“重慶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返還其子女學費的電話,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4.7萬元。
3.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短信,散布商品購銷、小額信貸、辦理證照、中獎兌獎等虛假信息,利用受害人疏于考察、輕信他人的心理進行詐騙。如:渝中區的何某因急于出國留學,輕信互聯網上的中介信息,主動撥打“博助教育機構”的聯系電話,被對方以手續費、保證金名義,以銀行轉賬方式騙去30.85萬元。
4.通過手機通話、手機短信和騰訊QQ,冒充受害人親戚、朋友、同事和戰友等,謊稱做生意、患病、罹難等急需資金,對受害人進行情感綁架,從而實施詐騙。如:2011年3月15日,九龍坡區的陳某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其朋友“林明清”,要借款53萬元用于資金周轉,陳隨即向對方指定賬戶匯款53萬元。之后,陳向林明清核實借錢一事時,才知受騙。
5.通過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交友、征婚或求子等虛假信息,誘人上當受騙。如:南岸區的仲某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廣告,稱以優厚報酬尋一健康男性為伴生育小孩,隨即與對方電話聯系,被告知酬謝費為50萬元,但要自行預付稅費,仲按對方指定方式,在銀行分4次共匯出3.55萬元,事后發現被騙。二、當前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電信詐騙是犯罪集團(團伙)將傳統詐騙手法模板化,以現代通訊(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等)和各種傳媒為載體,充分利用電信業、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和監管漏洞,遠距離、跨區域(甚至跨國、跨境)實施的非接觸式詐騙犯罪[1]。綜合重慶市和各地公安機關“打防管控”的相關工作經驗,發現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作案手法翻新速度快
其一,詐騙方式高度模板化且模板品種繁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普通群眾的貪利、怕事等心理,精心編制各種標準化的詐騙模板,從傳統的婚介職介、中獎信息、電話欠費、冒名頂替、辦理證照,到緊貼時事的補貼退稅、投資理財,甚至賬號涉案(洗錢、販毒、涉黑)、賑災募捐等,花樣繁多、層出不窮。
其二,從詐騙所依托的通訊技術來看,充分利用成本較為低廉的網絡電話技術、短信群發技術、QQ通訊技術等,從而形成了犯罪的智能化和規模化,使得詐騙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地毯式地展開,侵害面極廣,所以造成的損失面也很廣。
其三,犯罪分子還巧妙利用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如U盾、數字證書、電子口令卡等現代網銀技術,以及方便快捷的ATM機存取款、轉賬、匯款服務,從而能在極短時間內,組織多人同步完成贓款分解、資金轉移或現金提取,迅速轉移犯罪所得,令金融部門和公安機關防不勝防。
其四,還應當注意到,由于電信詐騙的屢禁不止,造成了內地不法人員抄襲和模仿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的犯罪手段和方法,與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狼狽為奸、里應外合,從而極大地助長了電信詐騙犯罪的本土化和猖獗泛濫,加劇了電信詐騙的危害性程度。2010年3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警務情報信息中心會同巫山縣公安局在湖北破獲的一個電信詐騙案,便是湖北籍犯罪人員效仿境外詐騙集團犯罪手法,冒充重慶市巫山、銅梁“煤監局長”向當地煤礦業主批量發送“索賄”短信實施詐騙,雖技術含量較低,但犯罪分子也頻頻得手,這一案例證明了電信詐騙確實存在本土化和普及化的不良趨勢。
(二)詐騙流程的標準化、模板化
目前看來,電信詐騙中電話詐騙的標準化和模板化程度最為明顯。電話詐騙通行的作案流程一般包含四個步驟:“遍地撒網”、“請君入甕”、“環環相扣”、“遠走高飛”。
第一步,“遍地撒網”。在境外(當前主要是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和臺灣地區)的詐騙犯罪團伙,通過架設在不同國家互聯網服務器上的VoIP電話軟件,對中國大陸任意地區的電話號碼進行批量呼叫。因犯罪團伙使用了“透傳軟件”對通訊數據進行人為操縱,使得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顯示為詐騙團伙設定的任意號碼,如通訊部門特服號碼、銀行部門特服號碼、政府部門公開電話等,從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第二步,“請君入甕”。若受害人接聽來電,VoIP網絡電話系統則先會自動播放語音,受害人往往按照語音提示,按鍵轉入所謂的“人工服務”,此時,詐騙團伙中的“接線員”浮出水面,按照預先設計的角色、對話內容和方式,向受害人展開騙局。
第三步,“環環相套”。詐騙團伙往往有若干名“接線員”,依據詐騙模板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過VoIP電話軟件的語音通話轉接功能,冒用法院、公安局、檢察院、電信局、郵局等各種部門工作人員的身份,輪番上陣、緊密配合,充分牽制受害人的思路,使得受害人基本沒有時間分辨真偽。當受害人確已陷入騙局、深信不疑之后,最后一名“接線員”即告知受害人,若需證明自己清白并保護自身合法財產,受害人就必須立即將其全部資金“暫時”匯入政府部門設立的“專用保護性賬號”中。
第四步,“遠走高飛”。一旦受害人將錢匯入“專用保護性賬號”中,詐騙團伙便立即通過網上銀行對資金進行拆解,化整為零;同時組織人員同步在境內外的銀行網點和ATM機上取現,然后,迅即通過地下錢莊,或重新通過銀行等方式,將資金再匯總到詐騙團伙名下。待受害人醒悟并取得相關部門支持時,其資金已經基本消失殆盡。
(三)集團作案,組織嚴密,職業化水平較高
電信詐騙呈現典型的集團化和職業化特征。團伙成員之間按照公司化運作,分工明確,相互之間一對一聯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謀面。一般有五個層次的人員:
一是境外核心人員。多為臺灣籍等境外人員,此類人員負責:編制詐騙模板;準備作案所需的器材設備、銀行卡和場所等;通過各種常規渠道,從內地物色、招募“接線員”團伙成員,并將“接線員”帶到詐騙場所培訓和管理。
二是技術支撐人員。一般由核心人員從網絡論壇臨時招募,或經“圈內”人員介紹加入。他們負責通過互聯網,遠程為詐騙團伙安裝并維護VoIP電話軟件和“透傳軟件”,并保證詐騙團伙的電話能順利接入內地的電話網絡。
三是專業拆賬人員。在核心人員指揮下,將全部贓款拆分――若在境內取款,則拆解為單筆2萬元以下;若在境外取款,則拆解為單筆1萬元以下――轉入若干張銀行卡里,以確保能在一天內轉移全部贓款。
四是取款人員,也稱為“車手”、“取款負責人”。車手一般事先潛入各地待命,拆賬完成接到取款指令后,迅速持銀行卡去銀行網點、ATM機取錢,最后再將贓款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每名車手均持多張銀行卡,分散到幾個城市;多名車手組成一個“車手組”,聽命于一個小頭目;小頭目則負責從核心人員處接收銀行卡和取款指令,再將銀行卡分發到每個車手,并向車手發送具體的取款、存款指令。每個“車手組”可能承攬多個詐騙團伙的取款、存款業務。
五是關聯作案人員。大量的不以團伙成員真實身份注冊、與犯罪團伙毫無身份關聯的銀行卡是詐騙成功的保障,也是每個電信詐騙團伙必備的犯罪工具。電信詐騙團伙這一“剛性需求”,近年來逐漸催生了專門提供銀行卡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渠道獲得大量銀行卡,通過地下渠道販賣給詐騙團伙[2]。三、電信詐騙的偵查瓶頸
從2010年公安部牽頭偵辦“10?11”、“8?10”、“11?30”、“12?8”等系列電信詐騙案,以及各地歷年來偵辦同類案件的經驗來看,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往往同時面臨五難:取證難、抓捕難、定性難、追贓難、打擊難,因此,造成目前打擊工作的實際狀況是高成本、低產出、重復勞動甚至徒勞無功[3]。
(一)VoIP電話呼叫的落地反查取證工作難以深入
解剖已破獲案件可以發現,電信詐騙所使用的VoIP語音呼叫技術,一般架設于境外互聯網服務器上,犯罪分子發起呼叫后,其語音數據包通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線路,“透傳”(即落地語音網關)入PSTN電話網(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即我們日常使用的電話網,聲音以模擬信號傳輸)。經“透傳”后,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雖然顯示為諸如銀行特服、公安局辦公電話等電話號碼,但實際上是由犯罪分子手動設置而成;為了增加破獲的難度,詐騙團伙往往通過多層服務來設置偵查障礙;同時因互聯網服務器和落地語音網關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以目前的技術,很難通過來電查詢對VoIP通話進行逆向追蹤。
(二)警銀缺乏深度合作
電信詐騙案中,銀行卡是實現犯罪目的的關鍵環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部門的部分管理規定和運營模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有助于電信詐騙犯罪的滋長,也成為公安機關快速打擊的掣肘。
1.犯罪分子批量開立銀行卡、網上快速拆賬、ATM取現暢通無阻
部分地區的銀行對借記卡的管理,大都不如對信用卡的管理一樣審查嚴格、發放謹慎,這就造成了借記卡的批量開戶問題,犯罪分子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到銀行開立幾百個借記卡賬戶,或者是持一批他人身份證大批量開立借記卡。銀行部門按照國家銀監局、公安部等部門的要求,對銀行卡設置了單日取款2萬元的上限,但是,對持有網銀U盾的客戶則沒有設置單日轉賬限額。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持有網銀U盾和足夠多的銀行卡,再多的贓款也能在短時間內分拆至銀行卡,再從遍布全國各地的ATM機上取現。
同時,還需注意到的是,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各大商業銀行都加快了“國際化戰略”的步伐,陸續設立了海外分支機構,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犯罪組織也開始利用這些境外銀行網點辦卡、取現,那么警方極可能連“車手”等犯罪團伙低端成員也很難查證和捕獲。
2.部分銀行管理規定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
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出手迅速是關鍵。但目前,銀行管理規定中,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其一,金融部門現行的有關規定,限制異地司法查詢、凍結;其二,電子銀行信息的司法查詢,需到發卡銀行所歸屬的地市級分行電子銀行數據中心,且查詢結果不能實現即到即得;其三,各家銀行基本不向公安機關開放其本行銀行卡活動監控數據;在各類銀行卡的活動數據中,公安機關僅能通過中國銀聯公司獲取銀聯卡的跨行活動數據,此數據的運用,仍然需要到開戶銀行或交易發生銀行落地查證。
(三)取證繁瑣、定性困難、證據鏈條易缺失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規定電信詐騙罪,加之電信詐騙面對的是不特定區域和不特定對象,犯罪行為、犯罪工具和犯罪結果等交織在一起,給偵查、抓捕、取證、定性都帶來重重障礙,如:公安部牽頭偵辦的“11?30”案件,因所在國司法體系原因,專案組經多方斡旋,突破重重困難,才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從菲律賓押送回國。真正的詐騙核心人員往往位于境外,而目前抓獲的均為一些犯罪團伙的底層人員,這些底層人員一般會以《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規定報捕;如果證據仍不足的,為打擊和震懾犯罪,還會選擇報批勞動教養。但是,一旦涉及外國人時,就不能適用勞動教養,只能釋放。偵辦案件往往是投入大、產出小,形成了對偵查資源的極大牽制。四、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措施
從2010年開始,重慶市公安機關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成立了多個專案組進行偵辦,共破獲電信詐騙案717起,其中,破年內案件15起,破案率僅為0.61%。雖然成功打掉了幾個犯罪團伙,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打擊到的境外核心人員也少之又少。與國內外電信詐騙團伙橫行肆虐、大批不法人員蠢蠢欲動相比,我們取得的戰果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因此,警方既要深入研究,科學部署,加強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實效,更要強化犯罪預防,策動相關社會力量,合力筑牢、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方位、立體化防控機制[4]。
(一)探索打擊電信詐騙的新方法和新機制
1.建立專業偵查隊伍,或改進偵查方法,有效應對高發態勢。電信詐騙的職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建議成立專業偵查隊伍以針鋒相對,最大限度地實現警方的快速反應和專業化程度;同時,或可參照禁毒等專業警種的工作方法,視情設置“偵查圈套”,適度運用誘惑偵查手段,通過偵查經營來切實提高打擊實效。公安部自2009年6月12日起,部署開展了為期四個多月的聲勢浩大的全國范圍內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僅兩個半月時間,至2009年8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電信詐騙犯罪團伙277個,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1 469人, 破獲電信詐騙犯罪案件4 836起,追回被騙資金1 900萬余元[5]。
2.落實“落地偵查”協作機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設想,盡快搭建全國性的網絡平臺,建立跨區域協作共享和快速聯動反應機制,實現遠距離網上串并案,同時落實各涉案地偵查、抓捕和取證工作,以集約化作戰來應對電信詐騙的多發、普發態勢,避免各自為戰、重復勞動。
(二)尋求銀行、電信行業的最大支持,堵塞可資犯罪利用的漏洞
銀行服務和現代通信服務,是電信詐騙高度依賴的“兩個支點”,對該兩個支點任選其一進行打擊,即可斬斷其資金鏈或技術鏈,扼殺電信詐騙。因此,警方與銀行、電信兩大行業的深度合作是打擊電信詐騙的治本之策。其具體操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簡化銀行查詢、凍結等審批手續,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如我國臺灣地區已經建立起“165反詐騙咨詢熱線”,受害人一旦受騙,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165熱線報警并通知銀行對涉案賬戶進行凍結,極大地減少了受害人的損失。
2.搭建制度化、常態化溝通機制或平臺,合力打擊非法營運的VoIP服務器、販賣銀行卡、非法營運短信群發、違規租用通信線路等違法犯罪行為,剪除電信詐騙犯罪的周圍支撐。
3.加強技術領域的合作,實現系統化合力管控。如建立基于“黑名單”的電話語音控制系統。一是公安部門將掌握的詐騙分子使用的電話號碼提供給電信部門,制成“黑名單”,存入電信部門提示系統的數據庫。一旦發現有與數據庫內相同的號碼撥打居民用戶電話,等電話接聽完畢后,這個系統馬上會自動撥打提示電話過去,提醒居民與警方聯系核實。二是該系統自動檢測到某一時間段同一個電話集中撥打批量用戶時,就將該可疑電話號碼記錄下來,儲存在系統數據庫,并隨即向被撥打的電話用戶發出語音提示。例如,江蘇常州警方與電信部門聯合開發的一套“防電話詐騙語音提示系統”,即可自動向被“黑名單”撥打過的電話用戶進行語音提示:“剛才您接聽到的電話,如涉及電話欠費、銀行卡消費轉賬等情況,可能是詐騙,請撥打常州市報警電話110或電信10000號進行咨詢?!弊栽撓到y啟用以來,平均每月成功攔截詐騙電話近20 000個,基本實現了以技術手段從源頭上阻截詐騙電話。
(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被害免疫力
多管齊下,充分發動各級各類宣傳媒體,對各階層人民群眾實現全方位的覆蓋,開展電信詐騙預警宣傳,增強人民群眾自身的防范意識。
1.依靠電視、電影、廣播、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以滾動、連載、專題、專欄等形式,宣傳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點,犯罪動向,保證宣傳的寬度和廣度。
2.充分利用網絡、短信等現代通訊技術,策動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商,以群發手機短信、群撥語音提示、群發警示網頁等方式,加強宣傳的密度。
3.警方應當以“陽光警務查詢監督系統”建設工作為載體,加強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宣傳;同時,適時開展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日活動,主動深入社區、街區和機關單位,采用派發宣傳單、組織觀看宣傳視頻、展示繳獲的贓物等直觀的方式,面對面地接受群眾的咨詢,向群眾介紹防范電話詐騙犯罪的知識,增加宣傳的強度。
4.筑牢柜面警示防線,增強宣傳的針對性,警方在銀監部門和銀行網點的配合下,對全市銀行的柜面員工開展防范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培訓,使每名員工都熟知電信詐騙,從而引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并主動提醒有可能受騙的匯款人員,或是及時將人員和資金的異動情況報告公安機關,盡可能及時發現案件苗頭,防止被騙后果的發生。
5.警方也可開通報警服務專線,幫助群眾提高分辨騙局的能力、熟知電信詐騙的犯罪動態、增強自我防范的意識,如哈爾濱市公安局開通的“96345”預防電信詐騙專線咨詢服務報警電話,在預防和打擊電信詐騙中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參考文獻:
[1]南京市公安局.電信詐騙犯罪的現狀及對策思考[J].中國刑事警察,2009(5):2931.
[2]莊華.我國電信詐騙犯罪的特點與偵查策略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10(4):8083.
[3]劉繼敏.信息社會電信詐騙犯罪分析及打防措施建議[J].公安研究,2011(6):1822.
【關鍵詞】偽基站 綜合治理
隨著移動通信、無線網絡應用技術的發展和移動通信用戶數量的激增,偽基站違法犯罪活動在我國迅速蔓延并呈高發態勢。不法分子利用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群體發送短信,大肆實施電信詐騙和非法廣告推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形成了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以及電信詐騙的違法犯罪利益鏈條。這類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通訊安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社會危害性較大。
一、偽基站犯罪概述
(一)偽基站基本功能原理
偽基站,即假基站,又稱圈地短信發送平臺或小區短信發射系統,是一種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其功能的實現是利用移動網絡系統網號(MNC)、頻率資源等,使用與真實基站相同的信道、信號上下行頻率偽裝成移動基站的“網絡小區”,在信息獲取點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采用大功率的無線信號發射,強制一定半徑范圍內的用戶手機信號脫離正規基站建立起的移動網絡,連接到該偽裝基站并進行登記,從而獲得用戶的信息,如IMSI、IMEI及手機號碼等,并可任意冒用他人電話號碼強行向不特定用戶手機非法發送信息。偽基站設備使用過程中會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干擾真實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同時,由于偽基站的信號功率更大,可以直接搶占手機接入信息,造成手機脫離正常通信網絡無法正常使用運營商提供的服務。部分手機用戶則必須關機重開才能重新入網。此外,偽基站還會導致手機用戶頻繁進行位置更新,使得該區域的無線網絡資源緊張并出現網絡擁塞現象,嚴重影響用戶的正常通信。
(二)偽基站案件基本特點
第一,涉案區域分布較廣,作案多選擇人群稠密地區。為達到盡可能多地非法發送短信,犯罪嫌疑人大多選擇繁華商業中心、高檔社區、地鐵站及推廣樓盤周邊等人口密集區域以及人員流量較大的高峰時段作案,對公用電信網絡正常運行造成的影響十分嚴重。第二,作案手法隱蔽,流動性強。在查獲的偽基站案件中,多數行為人系駕駛機動車作案。在駕車到達預定地點后,即在車輛行進中利用車載偽基站設備發送短信。發送短信后,立即逃離現場,極少被當場抓獲。第三,非法使用偽基站發送短信類案件,犯罪目的以廣告牟利為主。目前辦理的此類案件,行為人作案目的均系為非法經營廣告業務,短時間內牟得高額利潤。涉及領域多數為廣告咨詢、信貸產品、房地產樓盤的推銷、客戶招攬。有少部分案件涉及虛開發票、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第四,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案件中,設備的生產配件以及成品銷售均從網絡渠道實現,購物網站為交易主要平臺并通過跨省域的快遞投放完成交易。如本市辦理的一起生產、銷售偽基站案件中,相關設備的生產、銷售和最終使用地涉及北京、河北、浙江、江蘇、山東等10省30余地市,導致案件涉及面較廣,取證難度加大。第五,涉案人員較多,且多為團伙犯罪。本市案件統計分析顯示,偽基站案件涉案主體多為小型廣告公司法人、員工,或者具有同事或親屬、同鄉的關系的人員,人員較多,且多涉嫌共同犯罪、團伙犯罪。在共同犯罪尤其是團伙犯罪中,分工明確:組織者往往出資購置偽基站設備,聯系客戶,待達成協議和價格后,再轉由同伙駕駛載有偽基站設備的小汽車,在城市各區域流動發送短信。
(三)偽基站犯罪的危害性及刑事處罰必要性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以及利用偽基站設備非法從事廣告業務等行為,導致正常生產經營受到破壞,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實施詐騙等行為,造成大量手機用戶脫網、通訊中斷,不僅嚴重破壞電信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而且影響公用電信設施正常工作,破壞公用電信網絡運行,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
二、辦理偽基站案件難點問題
(一)法律適用問題
實踐中以非法銷售和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發送短信,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為常見。對于某一行為性質的認定和罪名的確定,實踐中觀點和做法不盡相同,甚至辦案部門內部還有較大爭議。
(二)案件管轄和證據證明問題
1. 案件管轄爭議問題。部分案件在抓獲使用偽基站人員后,偵查機關“順藤摸瓜”,抓獲該設備的銷售人員,繼而又發現新的在外地的使用人員。此時,主要犯罪地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均不在本市,如何確定案件管轄,或者是否可以延伸管轄,存在一定爭議。
2. 電子證據的取證及技術鑒定問題。使用偽基站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類案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流動性,導致案件的及時發現和立案偵查較為困難。同時,由于偽基站案件證據多為電子數據,滅失可能性較大,如果不及時偵查取證,極有可能影響案件訴訟。由于涉及專業知識,使用偽基站破壞公用電信設施類案件的準確辦理依賴于相關機構對查獲的偽基站工作頻率范圍、信號等設備性質、偽基站發送短信的具體時間、地點、數量和造成的脫網用戶數及阻塞的通信時長等電信網絡受影響情況的科學鑒定。由于針對偽基站設備的技術鑒定和數據檢驗分屬不同部門,對于準確檢驗和鑒定,正確認定偽基站案件造成的危害結果存在一定困難。
3. 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的審查認定問題。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一般辦案人員對偽基站設備性質、工作原理以及相關鑒定方法、認定依據的理解認識不足,在對上述鑒定意見類證據進行審查判斷時,容易出現專業技術與審查判斷脫節的情況。
在開展打擊偽基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初期,由于缺乏統一的證據事實審查認定標準,即犯罪危害后果應當以什么數據為認定依據并不明確,導致不同辦案部門對犯罪危害后果的認定出現矛盾。在一些案件中,經鑒定發現偽基站發射器、電腦、偽基站操作系統軟件中數據各不相同,導致了證據之間出現矛盾,事實認定出現困難。如本市辦理的一起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件中,行為人多次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廣告短信、詐騙短信等。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共造成40余萬用戶通信中斷,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并隨案移送了電子數據證據的檢驗報告書。該鑒定意見包含偽基站軟件中提取的短信數據、log數據、count數據以及IMSI數據。但上述數據之間不能互相對應,無法篩除不真實數據,給辦案工作造成一定困難。
三、辦理偽基站案件的對策建議
(一)依照“兩高兩部”司法解釋,正確適用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2014年3月14日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公通字〔2014〕13號)》對準確認定行為性質、正確適用法律和合理量刑等問題給出了明確解答,為辦案實踐指明了方向。
1.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的,可以按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2. 非法生產、銷售的“偽基站”設備,經鑒定為專用間諜器材的,可以按照《刑法》第283條的規定,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3. 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24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利用“偽基站”設備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 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或者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設備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此外,該意見對偽基站案件的罪與非罪問題也進行了相應規定: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規范案件移送和指定管轄機制
一般而言,對于在本地區以外查獲的偽基站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辦理??紤]到偽基站案件流動性廣,上下游犯罪關系緊密的特點,若案件由本地管轄更為適宜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報請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三)加強對偽基站類案件電子數據的取證及鑒定
首先,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及時收集、固定相關無證、電子證據等。注意及時搜查、扣押偽基站設備,送交相關司法鑒定機構對設備內記錄保存的IMSI等數據進行恢復、讀取、固定,提取作案時間、地點、路線軌跡以及受影響手機用戶IMSI識別碼等電子數據。其次,統一明確鑒定機構,加強鑒定工作。明確由無線電管理部門即無線電監測站對偽基站工作頻率范圍、信號等設備性質進行鑒定;由受侵害的電信網絡運營商對受影響電信網絡用戶通訊中斷情況進行評估并出具“偽基站影響評估報告”;由公安部三所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對通訊網絡所受影響,包括發送的短信數、造成的脫網用戶數及阻塞的通信時長等進行鑒定。
【關鍵詞】垃圾短信;違法性;法律對策
中圖分類號:D9
一、垃圾短信的界定
(一) 垃圾短信的概念
所謂垃圾短信是指:未經接受者同意的、包含違背法律規定或具有廣告信息內容的或以惡意報復他人為目的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寧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信息。①
(二) 垃圾短信的構成要件②
所謂垃圾短信的構成要件是指,某一短信是否構成法律上的垃圾短信所應具備的條件。筆者認為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其內容具有違法性或者廣告性
2.未經接收者同意,擅自發短信到消費者的信息終端
3.垃圾短信的違背公序良俗及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
4.垃圾短信造成對公民安寧權、通信自由權等一系列基本權利的侵犯
二、垃圾短信的違法性分析
(一) 垃圾短信違法性的主要表現形式
1.信息內容違法
對于垃圾短信的內容來說,如果它本身就是違法信息,如黃色、信息,那么,對于這類違法信息者來說,就應該受到國家關于對信息(服務)監管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規制。
2.廣告內容違法
即使垃圾短信作為信息本身并不違法,但是,由于這種短信一般屬于廣告法上的廣告,而從廣告法的規定來看,這類短信在內容上往往違反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如虛假短信本身可以構成虛假廣告等廣告違法行為。
3.制作上的違法
這些垃圾短信廣告的廣告經營者、者不僅不進行相應的審查,而且往往是正在明知是虛假廣告還進行和,因此這些廣告、經營和行為本身也屬于廣告法上的違法行為。另外,對于那些必須經過主觀機關審批方能的廣告,在利用垃圾短信時往往逃避審批,因此,也具有違法性。
4.和傳播上的違法
未經同意擅自向他人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為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強迫接受服務行為或屬于一種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5.電信運營商的行為違法
作為為垃圾短信提供傳輸通道的電信運營商未盡應有的監管或合理注意義務。由于所有的垃圾廣告都必須經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才能發送到終端用戶的手機,而對于一般的垃圾短信,目前的電信運營商在技術完全可以識別出來,因此,應該對此承認應有的注意或監管義務。
(二) 垃圾短信所侵犯的公民權利
1. 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③垃圾短信對公民財產權的侵犯包括在通過短信進行財產詐騙型、通過回復短信騙取資費型以及對手機功能的額外使用而造成的財產損害型。
2. 健康權
目前,隨著手機短信的頻發,其中的垃圾短信已成泛濫之勢,形形的不良信息不斷騷擾著人們,干擾著人們的正常生活,已然成為一種新的社會污染。由于這些垃圾短信的到來是不分時間的,所以有時會影響人們的休息,而且有的內容恐怖血腥、低俗不堪,這對于被動接受者來說是一種視覺污染,影響身心,久而久之,會侵害手機用戶的健康。
3. 隱私利益及個人信息保護權
垃圾短信發送過程中對作為個人信息重要組成部分的手機號碼及相關信息的獲取,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利益。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成為隱私利益保障中的重要內容。
4. 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
通信自由包括權利人進行通信的自由,也包括權利人有權拒絕接受未經其同意的信息,但是就垃圾短信而言其接受者不能不接受,因此侵害了通信自由,而通信秘密指權利人有權保持其通信內容、通信方式和通信地址等權利,目前很多垃圾短信的者通過竊取他們手機號碼垃圾短信,因此侵犯了權利人的通信秘密。
5. 生活安寧權
公民的生活安寧權,所謂生活安寧權,即主體為維持正常、安靜的生活環境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干擾的具體人格權。垃圾短信之所以被稱為"垃圾"就是因為它無孔不入,對人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擾,比如一天都要收到幾條甚至幾十條垃圾短信,特別是在休息時間收到垃圾短信會讓人覺得不勝其煩。這種行為必然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寧權。④
三、垃圾短信的法律治理對策
1、對目前的有關法律進行專門性的修改和司法解釋。
在現行法律條文的內涵和外延允許的范圍內,最便捷最經濟的做法就是對目前的有關法律進行司法解釋,使僵硬的法條變的鮮活,從而可以調整新出現的法律關系。
2、補充相關立法。
我國利用手機短信作案的犯罪事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這類案件具有隱蔽性強、危害性大、犯罪成本低等特點。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由于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規定,而且,參照國外的立法情況,僅僅對垃圾短信的發送者進行經濟制裁是遠遠不夠的。這類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了應受刑罰懲罰的程度,不動用刑事法律是不能排除其"惡"的。為了從根本上治理垃圾短信問題,我國目前亟待補充相關立法。
3、加快個人信息立法
因為垃圾短信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收件人的健康權和隱私權,或者說是安靜享受生活而不受不正當的干擾的權利。因此以保障手機用戶的財產權和隱私權為出發點制定相關反垃圾短信立法。在個人信息法中應將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都列入法律的保護范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周漢華教授領銜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規定侵害他人信息的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周漢華教授介紹,根據該稿,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將都屬于法律保護范圍。據社科院的一份資料顯示,近年來,通過手機、互聯網侵害個人信息的現象正在國內大量出現,與此同時,全世界50多個國家建立起了個人信息保護體系,是否有這部法律甚至還成為一些國家設置貿易壁壘的借口。相關專家呼吁,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意義重大。
四、結語
我國的垃圾短信管理急需有力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慣例來支撐,形成以法律手段為主,技術手段和行業自律為輔的綜合治理多維管理模式,只有這樣,消除垃圾短信才能最終實現。
參考文獻
[1]陳柏安:《手機垃圾短信的法律問題評析》,《法治論叢期刊》,2005年第20卷第6期
[2]劉凱娟、胡林蓉:《垃圾短信民事侵權責任的規范分析》,《法制與經濟》,2008年第9期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formation bombing in network environ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formation bombing based on questionnaire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research and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from the age of users, the conditions of Internet access, the vigilance of privacy protection, the source of information, thinking and other aspects, and explores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and recommendations.
關鍵詞: 信息轟炸;問卷調查;影響
Key words: information bombing;questionnaire survey;influence
中圖分類號:TP3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22-0178-03
0 引言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信息和手機短信等業務受到了廣泛的追捧,但也帶來了大量的垃圾信息,包括非法的、不健康的不良信息和真假難辨的商業廣告等,已經形成了一種包圍的轟炸之勢,給社會和公眾生活帶來了危害。如今,除了通過手機和互聯網發送垃圾信息,更多是通過一種群發器進行垃圾信息的群發,形成一種讓人避之不及的轟炸之勢。如何治理、規范、減少垃圾短信息已成為政府和電信與網絡行業的重要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分析網絡環境下信息轟炸的現狀與風險隱患,在受眾人群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其影響因素,試圖提出一些相應的策略建議。
1 網絡環境下信息轟炸的現狀及其嚴重性
1.1 社交平臺與垃圾信息現狀
本文對信息轟炸的界定:是指惡意群發的不良、不法的消息或者在網絡上通過某種群發性質的軟件與發出的不良、不法的消息。
1.1.1 搜索引擎的彈跳廣告窗
網絡用戶在各大社交平臺瀏覽信息時往往會遭受垃圾信息的轟炸,比如: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時會跳出自動彈出的廣告,在瀏覽一些網站信息時,周邊會不停的彈出各種小廣告;在通過導航網頁瀏覽軍事新聞的時候,一般在右下角會彈出各種廣告,點擊進入具體的軍事新聞頁面時,會有更多的廣告彈跳出來,嚴重影響了我們正常的瀏覽網頁。
1.1.2 貼吧、論壇、社區的垃圾私信
各大貼吧、論壇、社區等越來越受人們的喜愛,網民有什么問題一般會在貼吧、論壇或者社區里面發帖詢問。之前受歡迎的天涯論壇,現在受歡迎的百度貼吧,人人網,各種圈等,比如現在你有減肥圈、護膚圈等社區的賬號,那么你的賬號里面每天都會收到各種私信,其中兼職、招、減肥產品、護膚產品、絲襪等為主的廣告比較多。以其中的百度貼吧為例,賬號里面經常接受到一連串的垃圾私信,有兼職,學英語,各種講座,減肥藥,面膜,等。這些垃圾廣告已經形成了一種轟炸之勢,給我們的普通生活帶來了很多的困擾。
1.1.3 微博的私信推廣
在人們已經無法離開網絡的時代里,微博也是一個重要的社交網絡平臺,其中以新浪微博為主,現在的用戶已經養成了一種習慣,吃飯、睡覺、逛街、做事之前都要拍張照片發到微博,微博這樣高的人氣也給一些不良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微博傳播一些不良信息,甚至是違法信息,以廣告信息最為突出,私信里面的兼職信息、網絡賺錢的方法、時時彩能賺錢等不良信息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有些人甚至相信網絡上的時時彩能賺錢而被騙取大量現金。
1.1.4 朋友圈的轟炸
現在的微信朋友圈很是受歡迎。人們從最初的QQ轉戰微信,微信的語音、紅包、朋友圈等獨特方便的功能吸引了大量粉絲,微信是僅次于QQ的中國排名第二的應用,自2014年底官方數據稱使用微信的人數達到了6.49億人??梢娖渲匾c受歡迎的程度,然而自微信的流行之后,微商逐漸崛起,從最初的朋友代購發展到了處處是微商,你在任何地方只要稍微不留神留下了你的微信號,就有大量的人加你,其中一大部分是微商,這些微商從最初的偶爾代購變成了專職代購,每天刷屏,整個朋友圈都是商品秀、秀,是一N洗腦式的營銷,這些轟炸式的刷屏已然成了為生活中的垃圾信息,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1.1.5 垃圾短信和垃圾電話
最后一種是我們最常見的交流方式:手機短信和手機電話。現在一般的手機經常收到垃圾短信,用戶的隱私早就被以各種形式出售,每天也會收到很多其他的垃圾信息,包括各種網站的促銷活動等,諸如推銷保險、投資商鋪、詐騙電話等騷擾信息。給用戶的正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部分用戶就是被帶鏈接的信息所騙而損失巨大。
1.2 我國網絡環境下信息垃圾的嚴重性
據分析可以看出,在網絡等社交平臺的發展的同時,也讓很多不良、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通過網絡侵犯他人的事例日益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問題,包括:惡意轟炸、不良信息、人肉搜索、侵犯隱私等。此外,個人信息的外泄也造成了垃圾信息和惡意電話泛濫成災。另外,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情況下,網絡購物越來越流行,信息泄露也越來越嚴重,經常接到詐騙電話,又如:您的訂單付款失敗,需要給您退款等。此類垃圾消息在互聯網中惡意傳播,造成了很大的惡意的不良影響:一是垃圾消息影響了知識產權的保護;二是對個人隱私的侵犯;三是對用戶、社會組織、企業的經濟造成惡劣影響。
據IDC評述網調查顯示,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展示了我國垃圾消息與不良短信息發送情況。據報告顯示,發送垃圾郵件的IP地址主要集中在湖北、北京和廣東等地區,而被舉報的垃圾短信IP地址大多數來自廣東和北京。
垃圾信息中,涉嫌欺詐類占據了主要位置,高達26.46%的比例,緊隨其后的是零售業推銷,達18.64%;后面是房地產推銷占據17.65%,這三種占據了垃圾信息中的很大一部分比例。剩下的垃圾信息涉及違法出售票據和證件,教育培訓類,電信業務宣傳,金融保險推銷,非法經營活動等。這些都給人們的日常及隱私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2 基于信息轟炸受眾群的問卷調查及因素分析
2.1 問卷的設計
針對現有的垃圾信息及各類平臺的信息轟炸,試圖通過對受調查人群的的問題的實際調研,探索出相應的影響因素及策略。在問卷的設計上,本研究從五大因素進行問題的延伸設計了26道具體的問題。具體的問卷設計內容、理由及目的如下:
第一大類為樣本的基本信息因素,從受調查人群的年齡、性別、收入等進行問題的設計,試圖了解其與接收垃圾信息的關系;
第二大類為上網條件因素,設計受調查人群使用的上網設備及系統等問題,試圖挖掘硬件系統對垃圾信息的影響;
第三大類為上警惕性因素,對信息轟炸的警惕性及危機意識方面進行問題設置,分析受轟炸人群的間接受害率;
第四大類為來源渠道因素,試圖從信息的來源渠道進行分析,試圖探索政府或行業的信息轟炸特征,為策略分析提供依據;
第五大類為樣本的思維策略因素,看看是否會有意識的主動防范,比如過濾或監控類的軟件使用頻率及效果等,試圖從技術上來分析信息轟炸的規避策略。
2.2 問卷統計與因素分析
本研究組織了線上線下的問卷隨機發放約500份,回收有效問卷約440份,針對信息轟炸的具體因素,進行了詳細的問卷統計分析。
①樣本因素分析。
參加調查問卷的人群中15-25歲的占據參與調查的主要人群,比例多達73.96%,也就是俗稱的90后占據主要人群,25-35的占13.54%,位居第二,由此,主力人群還是偏向于年輕一代。
②上網條件因素分析。
據調查普通人所使用的手機系統主要是安卓系統,比例高達61.98%,排名第二的是蘋果系統,占32.18%,而使用其他類型的系統則很少。這類智能手機,是可以設置黑名單或者利用安全軟件攔截垃圾信息的。此外調查表明93.75%的人是經常上網,只有6.25%的人不經常上網,說明人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網絡,獲取信息的渠道很大一部分也是來自網絡。同時有91.15%的人擁有智能手機,有75%的人擁有手提電腦,31.77%的人擁有平板電腦,29.17%的人擁有臺式電腦,而只有6.77%的人擁有老年機,由此,在如此普及的上網環境下,必然會受到垃圾信息的影響。
③警惕性因素分析。
調查顯示,只有34.9%的人對信息轟炸很了解,而53.65%的人都只是聽說過,具體的并不了解,甚至有11.46%的人沒聽說過。此外,調查得出有57.81%的人收到垃圾信息時感到很困擾,有38.54%的人感覺無所謂是否收到垃圾信息,還有9%的人對于垃圾信息并不感到困擾。因此,群眾對于垃圾信息的轟炸警惕性普遍較低,并沒有明顯的危機意識。
④來源渠道因素分析。
群眾了解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微信占77.6%,QQ占71.88,隨之排在第三、四、五、六名的分別是,微博占65.63%,電視占42.71%,貼吧、論壇、社區占41.67%,搜索引擎占40.1%。有57.81%的人經常收到垃圾信息或者垃圾電話,有40.63%的人偶爾收到,只有1.56%的人從未收到過任何過。有89.58%的人所收到的垃圾信息來自于手機短信,60.94%的人從電子郵件中收到的垃圾信息,41.67%的人收到的垃圾信息來自于搜索引擎的自動推廣。此外有41.15%的人表明收到的垃圾信息來自于QQ,37.5%的人垃圾信息的轟炸來自于朋友圈,35.94%的人表明來自微博彈跳窗,20.8%的來自于貼吧、論壇、各大社區等。
⑤樣本思維策略因素分析。
有59.9%的人選擇拉黑發垃圾信息的號碼或者ID,位居第一,當然,這一辦法也是最簡單的一種解決方法。還有49.48%的人選擇運用一些安全軟件來自動屏蔽垃圾信息,例如360安全衛士,金山衛士,QQ管家等。甚至還有40.1%人不管它,對收到垃圾信息感到無所謂,只有9.38%的人選擇向有關部門舉報,由此可見,人們保護自己隱私的意識還是比較淡薄的。
但與此同時人們在面臨垃圾信息的轟炸時,72.4%的人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加強立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同時加大對不良、不法分子的懲治力度;有69.27%的人認為相關行業及負責部門應該加強自身監管與約束;65.1%的人認為有必要開發一種相關的監控、過濾系統,從過程中攔截垃圾信息;最后只有57.81%的人認為要提高自我的隱私權保護意識。
3 信息轟炸防范的策略建議
3.1 加宣傳教育――提高防范意識
在現在網絡環境下,網絡用戶幾乎沒有什么隱私可言,自己的手機號或者其他信息隨時會被其他人泄露,包括各大運營商,網絡購物,網上求職,或者報考的一些機構等都有可能泄露你的隱私信息。根據前面的調查結果進行的樣本因素分析、警惕性因素和樣本思維因素分析可以得出,現在智能時代、網絡時代的主力軍是年輕一代,但這一群體在保護自身及家人隱私方面的警惕性很低。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隱私保護意識,個人盡量不要泄露關于自己或家人的重要信息,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2 行業自身的約束――禁止泄露客戶信息
由來源渠道因素分析和上網條件因素分析得出,很多用戶收到的垃圾信息都是來自各大網站、各大社交平臺和三大運營商。對此,各大互聯網網站應該加強自身約束,保護好用戶的個人信息。
①網站加強巡視與監管。加強網站監管和巡視是個較好的解決方式,例如在各大貼吧、論壇、社區加強巡視,制定發帖或者私信的規則,禁止發一些不良的垃圾廣告等,對于網站搜索引擎自動彈跳出的廣告,應加強監管、整頓,對QQ、微信朋友圈等,禁止刷屏形式的廣告推銷等。
②通信運營商加強監控與管理。以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為主,這三家在提供各種服務的同時也應該加強監控與管理,手機號碼嚴格執行實名制,同時加強監控,一般運營商都會有整體的監控系統,對于一些用戶投訴的推銷號碼或者詐騙號碼應該立即給予調查處理。
③開通舉報系統。在面對如此頻繁的信息轟炸的同時,各大運營商應該統一開通相關的舉報系統,并且可以以群發短信的方式告訴人們舉報的方式和電話,通過多種渠道宣傳舉報系統,幫助用戶養成一種遇到不良信息就垃圾舉報的好習慣。
3.3 政府部門的管理――加強立法與懲戒
從樣本思維因素分析和來源渠道因素分析得出,只靠個人和相關行業的努力效果是微乎其微的,沒有相關的法律用以約束不法分子。對此,政府部分應該加強立法,對不法分子和不法企業加大打擊力度。對網絡環境進行凈化,保證互聯網環境下個人信息的安全。
①完善相關行業立法。在行政立法方面,我國之前已經公布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明確指出把全面增強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列為將來15年信息發展的戰略重點。目前,我國在計算機犯罪方面,刑法已經列入了部分的內容,對于網絡犯罪的具體內容應更加具體化。
②加大對不法分子的懲罰力度。在對不法分子的懲治力度方面,可以借鑒相關經驗,如英國規定的用戶的個人信息在被商業性質的公司使用時,必須得到使用用戶本人的同意,否則屬于違法行為。日本的“關于特別商務交易的法律”和“特定Email法”。若手機消息已被用戶排斥,則不允許第二次發出?!稓W盟隱私與電子通信指令》規定,沒有經過用戶事先允許的禁止在歐盟范圍內向用戶發送具有利益性質的的Email。這些都是對不法分子嚴格懲治的有力依據。
3.4 過濾系統的監控――從源頭上杜絕
從垃圾信息來源渠道分析可知,垃圾信息大都來自于網絡與手機,目前防火墻的攔截系統應用較廣泛,在此基礎上,可由此相關部門可以開發過濾系統,若是在發送過程中過濾系統識別到信息中包含垃圾敏感詞則自動攔截。
關于過濾系統,負責的廠家應該加強在VPN及相關方面的研究開發。盡最大的可能把用戶經常遇見的安全問題對策方法放到到一臺設備之中,包括VPN、防火墻、殺毒、防垃圾Email、內容過濾等。也可以采用各種各樣過濾手段,包括關鍵字、黑白名單、指紋識別、反向偵測SMTP服務器等,提高垃圾郵件的識別率,預防垃圾郵件的猖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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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風險防范;法律法規
一、互聯網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在現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成了我們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而且成功占據了小額支付市場的大半比例,除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外,阿里巴巴和微信是現在支付市場中的“領頭羊”,它們對第三方支付的發展齊了帶頭作用。(2)融資平臺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在網絡融資平臺融資模式的使用來看大多數人使用的是花唄借唄等網絡小額貸款。P2P借貸平臺是一種能夠快速便捷融資的網絡融資平臺,由于它辦理的手續非常簡便,所以P2P平臺出現的不法現象很多;眾籌融資平臺,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緩慢,但證監會已經認可了眾籌融資的合法性,只是關于眾籌融資的法律條文尚未完善。(3)大數據金融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大數據金融主要是對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進行實時獲取和分析,方便快捷的向客戶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我們將其進行統計和分析可以總結出客戶的消費習慣以及做出相應的預測,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信息來及時抵御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未來的發展和創新過程中,可以嘗試與大數據平臺進行合作,通過借鑒使用數據平臺的云計算平臺,來彌補自身在技術方面的不足[1]。(二)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1)互聯網金融法規缺失與不明晰。目前,我國其實并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這一領域制定單獨的法律法規?;ヂ摼W金融業務與現行法律的不對稱導致了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稱導致不明晰,甚至會產生金融風險。對于一個互聯網金融平臺是否有相應的金融許可,用戶信息安全是否有保障,平臺的賬戶是否屬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問題,現行的法律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和約束,假設出現類似于平臺破產或者是網絡詐騙等時間,不僅是平臺用戶就連平臺的權利也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2)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時間很短,金融監管體系還尚未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缺乏一定的依據,使得管理起來有些困難。像我國的電信部門和工商部門只是負責備案和工商登記等一般行政管理,它們不直接參與管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具體業務。正是由于體系的不完整才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網絡信貸詐騙、非法集資和平臺詐騙等風險事件[2]上述說明構建一個有法律效力的互聯網金融體系是迫在眉睫。(三)現行法律中的條款與互聯網金融存在矛盾的情況。對于傳統金融來說,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興的事物,它有很多創新的地方。像交易和獲利方式的改變導致以往的法律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如果想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就必須要對現行法律中不匹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部分進行修改和完善,而且政府應該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互聯網金融監管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整個體系的運行更為順利。
二、解決互聯網金融潛在風險的對策及建議
(一)制定相應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及管理措施。首先,我們要做的是制定互聯網金融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完善立法工作。政府應該出臺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經營范圍,性質等制定有關規定,尤其對于平臺的職能范圍做出嚴格的限制。其次,要嚴格把控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準入標準和退出限制,并對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徹底清查,對于不符合標準、風險較高的平臺堅決予以關閉。第三,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政府不僅要制定相應法律法規,還要協助相應金融機構制定金融行業規范[3]。(二)提高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首先,要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工作,我們要對消費者進行一些列的宣傳活動,從消費者的心理出發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還有信息的保護意識,同時對于互聯網金融的虛假信息嚴肅查處,嚴格禁止非法吸資的活動出現。其次,互聯網金融平臺要完善自家企業的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資金監管,制定反洗錢制度等,要巖加強風險的控制。第三,要完善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個人資信透明化是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互聯網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客戶真實信息的審核力度,從而形成信息的評級市場,以至于可以對抗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第四,從第三點得到啟發,我們要加大信息的披露程度,從而構建出一個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真實的網絡安全體系,以至于構建一個信任度更高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三)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第一步先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信息平臺從而將各自監管的信息分享出去,這樣一來既提高了監管工作效率又減少了成本。第二,監管部門要成立一個專門處理風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這個機構專門負責處理違法違規和發生風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從制度上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最后,更高一級的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管理機關可以成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委員會,這樣一來,各個級別從低到高層層把控,共同監控互聯網金融的未來發展[4]。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顯而易見地預料到其存在著很多巨大的潛在風險,只有在這個過程中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我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者有法可監管,信用體系才會更完善,我國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認識還停留在較淺的位置,如何更高難度的分析此體系仍需探討。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信用卡業務風險 表現 對策
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我國信用卡市場體系建立健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出現的種種問題需要信用卡市場各個主體的互動發展共同解決。信用卡法律制度和個人征信體系為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提供支撐,持卡人和特約商戶的規模質量是信用卡業務發展的基礎要素,發卡銀行自身產品和服務的盈利能力是關鍵,而商業銀行風險防范能力是信用卡健康發展的保障。要更好的發展我國信用卡業務, 應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一、我國信用卡業務風險表現
信用卡業務風險是指在信用卡業務經營過程中, 因各種不利因素導致發卡行、 持卡人或特約商戶發生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信用卡風險的產生與信用卡無擔保循環信貸的產品特性和貸款實際發生的非計劃性、 無固定場所、 授貸個體多、 單筆金額小等特點有關。在銀行卡風險中,信用卡風險相對較高。2013 年上半年( 1- 6月份) 從各省級聯合整治銀行卡違法犯罪辦公室報送的銀行卡風險事件來看, 涉案卡種以信用卡為主, 涉及卡量20808張, 占涉案銀行卡總量的96.67 %,涉及金額57.8億元, 占涉案銀行卡總金額的99.4%。 按照風險來源的不同, 信用卡風險可以劃分為來自于普通持卡人、 不法分子、 銀行內部及特約商戶四類風險。
二、發展和完善我國信用卡業務的對策
(一) 加強信用卡制度體系支撐作用。
1、制定和完善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應在全面審查各層次有關規范信用卡業務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漏洞和矛盾之處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修改工作:一是修改 《 商業銀行法》 ,增加一章信用卡業務內容,重點規范信用卡業務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追究機制;二是在充分市場調研的基礎上,修訂 《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使其符合我國現今信用卡業務狀況及其發展要求,降低消費信貸的信用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利,彌補監管漏洞;三是完善 《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同時,應根據我國的國情,針對信用卡業務的不同風險點頒布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新的法律法規,解決信用卡業務發展中涉及的各種問題,如出臺《 消費信貸保護法》,保護持卡人信用信息隱私權,保證消費者獲得信用的平等性;針對信用評估機構和發卡機構,制訂《 信用控制法》, 全面約束為信用卡審批環節提供信用報告和信用記錄參考的第三方信用評估機構,同時規范信用卡發卡者的經營行為,盡快制訂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懲罰機制,嚴厲禁止和懲治信用卡套現等危害社會的棘手問題。
2、建立個人征信體系。征信指的是專業化的信用信息服務,通過第三方機構將每個人的信用信息集中起來,在需要的時候供個人和信貸機構使用。目前主要任務是完善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應與各部門加強合作協商,逐漸擴充信息涵蓋面,將公安部門的車輛和人口信息、電信部門的電話號碼和繳費信息,公共事務部門的水電煤等日常生活信息以及住房部門的個人房產信息盡快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建立全國范圍內信息體系。還應建立不良持卡人、欺詐風險交易信息等犯罪信息數據庫,實現各大銀行的信息共享,降低發卡銀行的信貸風險,凈化信用卡使用環境。
( 二)積極夯實信用卡營銷基礎。
1、倡導消費者用卡的支付習慣。信用卡具有提現、消費、透支等多種功能,是現代最便捷的支付工具。但我國傳統的支付方式是 “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故我國信用卡活卡率較低。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消費者認為透支是一種不好的行為,發展信用卡業務就要首先改變我國消費者的這種觀念,政府部門要積極倡導鼓勵居民使用信用卡,改變支付習慣,通過宣傳教育讓消費者明白現金已不再是唯一的貨幣形式,銀行卡取代現金消費已成為時代潮流。商業銀行要提高信用卡營銷能力,對我國消費者進行細分,增加持卡人對信用卡的認知度,吸引客戶持卡消費。
2、加快各地區的受理終端建設。為了加速提高信用卡特約商戶普及率,有關部門應出臺商戶受理信用卡的優惠政策,尤其是針對信用卡受理偏好低的中小商戶??裳a貼中小商戶使用終端機成本,如設立中小商戶發展專項基金;或采取適當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少刷卡銷售額的營業稅。要鼓勵商戶 全面受理信用卡,就要減輕商戶受理信用卡的負擔,提高信用卡使用的積極性。
(三) 增強商業銀行的信用卡盈利能力。
1、轉變信用卡營銷觀念。轉變經營觀念是商業銀行提高盈利能力的首要工作,我國商業銀行應盡快實現三方面的轉變:首先,營銷重心應從重視發卡數量向注重持卡人質量、注重信用卡持卡用戶對銀行盈利的貢獻度轉變。其次,考核業績的指標也應從單一的發卡量轉變為用卡均消費量、活卡率等綜合指標。最后,營銷模式要從以產品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轉變,要對我國信用卡市場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以持卡人年齡、職業、收入、愛好等信息為基準,劃分出不同的細分市場,根據不同市場的客戶特征制訂不同市場開發戰略,通過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多樣化需要,贏得客戶的青睞,通過良性競爭提高盈利水平。
2、樹立品牌意識,優化銀行服務。與其他商品市場一樣,信用卡市場的競爭最終要體現在品牌競爭上,各商業銀行必須樹立品牌意識,加強信用卡品牌建設,通過自身優勢建立像 VISA和萬事達這樣信譽度、品牌忠誠度雙高的信用卡品牌。品牌建設手段主要有:賦予每個品牌以不同的特色和內涵,針對各地區不同的用卡環境與需求制訂相應的品牌宣傳方案;優化銀行服務,提供信用卡推銷、使用指導、售后的一條龍服務,同時注重客戶使用回訪,及時更新客戶使用反饋并改進相應缺陷;推出具有充分滿足某一持卡群體需要的、具有特殊服務功能的銀行卡,如中國銀行推出的長城信用卡品牌,由于其具備強大的商旅功能,已成為商務人士 最喜愛的品牌。
( 四) 提高信用卡風險防范能力。
目前,信用卡業務高速發展造成風險暴露不斷增加,如何有效防范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大挑戰。信用卡風險主要包括持卡人信用風險、商戶風險、 第三方詐騙風險、信用卡套現風險( 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違反發卡機構的約定,采取不正常手段, 如通過POS終端或者其他方式, 將信用卡中的信用額度全部或部分轉化為現金,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和銀行內部人員操作風險。商業銀行要進行信用卡的風險管理,有效降低信用卡風險。
對于信用風險,發卡銀行要加大對客戶審查力度,嚴把發
關,同時要依靠全國性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完善,通過信用評估和數據共享機制,更有針對性地評估客戶信用情況,從而進行正確篩選。對于商戶風險, 發卡銀行和特約商戶應在合同中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特約商戶有義務規范自身行 為,保證 POS機的正常使用。若協助持卡人違規使用信用卡牟取不法利益,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操作風險,要提高人員素質,規范流程操作,授權記錄和變接班登記要清晰明了,以明確業務人員責任,嚴格按照客戶信用等級授予相應額度,確保授權業務準確無誤。
對于詐騙風險和信用卡套現風險,要加強信用犯罪法律建設,加大對信用卡犯罪的處罰力度,另外還應建立各銀行間信息交流平臺,防止惡意透支事件的發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榆察院2009年 12月聯合公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刪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 《 解釋》對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和非法套現等行為定罪處罰的條件作了的規定,對打擊信用卡犯罪起到積極作用,但對更多新型信用卡犯罪以及信用卡套現渠道及套現行為的解釋仍需細化與完善。
參考文獻:
[1]楊保東.我國信用卡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中國市場,2012,( 5 ).
一、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現狀
隨著世界經濟的信息化和全球化趨勢增強,中國逐漸融入世界經濟,我國電子商務正逐步走向全面應用,并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層面,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巨大的作用。在電子商務快速增長和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中,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危機也日益突顯出來,虛假交易、假冒行為、合同詐騙、網上拍賣哄抬標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屢屢發生,這些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的發展。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有:傳統計劃經濟的意識制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設;尚缺乏靈活、科學的電子商務信用管理技術;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的時間較短,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等不完善,信用體系缺失,這是最根本原因。加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已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加快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意義
電子商務作為虛擬經濟、非接觸經濟,誠實守信是其制度規范得以確立和運作的基礎,也是有效防范電子商務運營風險的重要條件。目前,以電子數據交換和互聯網為依托、國際信用為支撐的誠信體系已貫穿于整個全球一體化的市場經濟中。誠實守信成為維系電子商務企業與用戶之間信用關系的基礎,也是電子商務企業競爭制勝的根本途徑。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信用失信較嚴重,已成為制約行業成長的一大“瓶頸”,究其根本,還在于我國尚未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這一大環境。概括起來,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意義在于:有利于促進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立。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主體,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體系包含著企業電子商務信用管理,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建設會促進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科學化、規范化;促進電子商務交易快速、健康發展;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
三、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1.政策方面
電子商務的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內容。政府應積極進行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探索工作,加快研究電子商務信用管理體系,包括:研究和制定交易規則、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控制機制、客戶和供應商的信用分析與管理等,確保電子商務的交易的安全可靠。政府應致力于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強化對企業電子商務的信用監管,探索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的相關立法,積極開展對電子商務企業,包括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商、信息服務類網站、電子商務交易商等的征信和評級工作,制定和實施電子商務企業信用標識證制度等。
2.企業信用管理技術方面
(1)構建網上信用評估模型。企業信用部門在電子商務交易之前,首先應評估客戶信用,可以根據客戶的財務報表進行評估,或開發出適合本行業特點和本企業特征的信用評估系統。
(2)加強網上客戶檔案管理。企業應對賒銷客戶的檔案一般進行定期審查,根據客戶信用信息的變化,及時調整信用額度。
(3)建立合理的應收賬款回收機制。企業內部的信用部門負責追收賬款,采取多種方式(如定期追收、外部力量、法律手段等)以防止壞賬。
3.體系建設方面
(1)加快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建設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2)建立并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準規范體系。提高標準化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抓緊研究制訂電子商務的標準規范體系;在互聯互通、促進流通方面,積極采用國際標準;鼓勵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其他科研機構研究制訂電子商務關鍵標準和規范,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標準化進程。
(3)加快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平臺。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和電子商務市場信用體系平臺,規范誠信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當前,失信行為給國家和企業造成的損失日益突出,加快信用立法,為商業化的社會征信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使信用行為上升為企業的法定義務。依靠先進的信息技術,逐步收集、處理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電信等不同的企業和個人信息及其他經營行為記錄,建立覆蓋全國的電子商務征信體系,從而在全社會形成守信踐諾的激勵機制。
(4)大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健全電子商務的社會信用體系。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要大力發展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同業信用體系、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自我內控信用體系、以信用中介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社會商務信用體系。加強電子商務行業自律,促進誠信經營,遵守行業公約,恪守職業道德,形成有效的誠信風險防控機制。
(5)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與現實物理環境相比,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更高。一方面是隱私權,由于企業可以輕易獲取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保障;另一方面就是財產權。只有當消費者充分相信進行電子商務交易與傳統的購物同樣方便有效,出現糾紛同樣可以投訴、獲得補償,整個交易活動才能感到安全。
四、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