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4 16:28:1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增值稅納稅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大宗貨物;增值稅;問題;措施
近幾年來,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諸多變化,許多企業集團為抵抗經營風險紛紛調整業務結構,或單一業務拓展為多元經營,或若干企業合并為更大的企業集團。而這些企業集團開展大宗貨物購銷業務非常普遍,典型的有生產企業、項目建設投資,還有利用自身資金優勢等開展購銷業務。企業隨著成員單位數量、經營范圍擴增,大宗貨物購銷已成為日常業務,大額增值稅也成為需要面對的日常事項,企業感受到相伴而來的增值稅納稅風險對生產經營的直接影響不容忽視。于是,很多企業通過設置稅務專員以應對納稅風險,但因缺少系統的納稅管理而發生重大經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仍屢見不鮮,因此,增值稅納稅管理被越來越多企業列為經營管理的重點之一,且迫切需要提升自身的納稅管理水平。[1]
一、企業大宗貨物增值稅納稅管理常見問題與分析
(一)發票問題引起納稅風險1.取得發票不及時引起多交稅因增值稅進項發票取得不及時引起的多交增值稅的情況很常見。比如生產企業銷售產品,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當申報期已至卻仍未取得或未足額取得與銷售情況相匹配的進項發票進行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稅。2.取得發票不合規引起多交稅企業取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的內容,超出供應商營業執照中登記的經營范圍,造成企業進項稅發票認證異常無法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稅。
(二)購銷業務“三流”管控缺失受票方納稅人企業在購銷業務開展過程中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不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2]規定的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情形,未能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多交增值稅。
(三)未建立健全相應制度相應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直接影響購銷業務開展未得到統一規劃,業務流程、過程管控、工作質量要求、責任考核等不清晰,容易造成業務實施混亂,重要風險環節管控缺失進而出現重大管理漏洞,責任不清互相推諉,增加稅務風險。例如A企業已開展購銷業務一年卻未制定相應制度,購銷業務的開展往往僅憑會議紀要,還未簽訂合同就進行,開具銷售發票的時間由客戶說了算,而正式合同常常在貨物交接及增值稅申報已完成后一、兩個月仍未簽訂,當出現市場價格波動大、相關人員變動、貨物質量問題等情況,客戶違約事件時有發生。而A企業已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款卻未能從客戶收回,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和人員互相推諉責任,極大損害了企業利益和士氣。
(四)業務開展前未進行納稅測算企業集團具有下屬企業多、經營規模大、業務發生地分散等特點,業務開展前未總體測算納稅期間涉稅金額大小,各項購銷業務進行過程中無法掌握納稅節奏,待納稅申報期來臨,容易顧此失彼或發生納稅損失。例如,A企業采購和銷售部門各自獨立且分別與客商洽談采購、銷售合同,卻從未進行動態的進項、銷項稅匯總匹配測算以指導商談與增值稅有關的合同條款;當月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發現進項稅遠小于銷項稅,急急忙忙要求供應商開發票,但因未達合同約定開票條件無法取得進項票,引起多交稅款。
(五)缺少業財綜合人才很多企業雖設有稅務專員,但因稅務人員對購銷業務流程缺少深入了解、對大宗貨物購銷財稅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態度馬虎、發現問題不及時報告等也會增加納稅風險。比如實操經驗不足無法發現問題;涉及不同稅率貨物銷售未分開核算,造成從高征稅;相關收入、成本的原始憑據殘缺不全,帳目混亂難以核查被稅務機務處罰等。
二、大宗貨物增值稅納稅管理改進措施
(一)注重增值稅相關稅法的學習與宣貫企業經常組織購銷業務流程涉及的崗位人員學習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充分了解增值稅相關政策、計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及可抵扣進項稅的內容等。尤其注意學習稅法原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使相關人員認識到,實務中應稅銷售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僅是開具銷售發票的當天,企業在收訖銷售款或與客戶確認銷售結算表單的當天也是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又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再結合學習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使相關人員明了應取得怎樣的進項稅發票為有效。
(二)建立健全購銷業務管理制度大宗購銷業務屬“三重一大”事項,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建立和完善購銷業務管理制度,確保業務開展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例如A企業集團為改善納稅管理狀況,組織總部各部門和各所屬企業,深入調研企業特點和市場環境,建立起相應購銷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方案審批辦法、購銷合同管理辦法、業績考核辦法,這為開展購銷活動明確了操作流程、審批權限、崗位職責、考核方法等,使企業的納稅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
(三)納稅管理貫穿購銷業務全過程相關人員要合理充分參與到整個購銷業務流程中,使納稅管理落到實處,發現問題得到及時反饋和解決,有效避免納稅風險,經常總結經驗和不斷優化納稅管理工作。例如B企業為極具水、陸運輸優勢且現金流充足的大型物流企業,其下游某客戶為大型制造業企業且對煤炭長年有采購需求,B企業利用物流優勢對該客戶開展煤炭購銷業務,結算方式為,貨物驗收后B企業先開出銷項發票,并給予該客戶一定賬期;上游供應商為若干中小企業,結算方式為,貨物驗收后B企業先付款后取得進項發票。B企業將與該客戶的合作作為一個項目進行整體管理和項目納稅管理,并根據與客戶每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金額,靈活與各供應商約定交貨和取得進項發票的時間。這使增值稅的銷項、進項高度匹配,且每月進行項目納稅情況分析和總結。B企業納稅管理貫穿購銷業務全過程,不僅其增值稅稅負合理,還促進上下游整個供應鏈的良好運轉,為自己和供應鏈中各企業贏得了更多商機。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統作為納稅管理工具,提高企業管理質量和效率1.選擇適合業務特點的系統例如A企業針對其購銷業務分布在若干地區、辦公地點不集中的特點,選擇了釘釘與簡道云系統相結合,經辦人員在電腦或手機上操作業務都非常便利,可將全部采購和銷售業務錄入特定數據庫管理,實時掌握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匹配情況,在進行購銷業務洽談時,即可對企業一個納稅期間增值稅的稅負情況進行模擬。購銷、財務、內控等部門和企業領導能在線同時獲取同樣的信息,快速與客商協商、調整購銷方案和做出決策,不但大大提高了購銷合同達成效率,還有效避免了企業內各部門之間、企業與客商之間的糾紛。2.充分使用公開的信息系統了解供應商稅務情況例如對供應商開展盡調時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信用信息查詢工具了解其營業范圍和法律訴訟情況;通過國家稅務局網絡納稅平臺,了解供應商發票種類、每月最高領用發票數量、單份發票最高限額等發票信息及其納稅信用評級。如此可助力企業快速決策選擇哪些供應商合作、決定采購訂單的金額和采購頻次等。
(五)關注增值稅政策變化,及時與客商溝通近幾年我國增值稅政策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重點降低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對激發市場活力是重大舉措。企業應抓住此利好政策,積極組織相關人員研究企業和客商具體情況,將原合同涉稅條款及時與上下游客商進行溝通,就增值稅稅率變動、如何開具發票、合同金額變化等問題提前協商解決,推進合同繼續順利執行和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順利過渡,保持與客商的良好合作關系。
(六)及時對增值稅納稅管理進行分析和評價對增值稅納稅管理的效果進行綜合或專項考評,及時總結經驗。比如每月納稅申報期進行一次綜合自評,找出預算與實際情況的差異;每年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專項納稅管理風險審計,出具納稅管理建議書。通過內部和外部考評,深入分析增值稅納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及時完善相應制度;給予獲評優秀的項目和人員專項獎勵并推廣經驗和方法,促進企業不斷提升納稅管理水平。
海聞軟件以“營改增”為契機,針對金融業企業面臨的挑戰,運用“業―財―稅―系”方法論,針對業務、管理、IT三個層面的需求,協助企業財務(計財)、信息技術部門牽頭企業前端、后端、綜合、IT部門和各業務條線參與,通過專業稅務咨詢、價稅分離系統改造相關咨詢、增值稅管理系統的建設,制定的各項增值稅管理流程、制度辦法并通過增值稅管控系統建設加以固化和落實,提升金融企業各運營主體的增值稅管控水平,實現不同層級的增值稅信息化管理目標。
系統提供以下功能:
1.制定實施營改增的具體工作計劃。
2.從銷項側管理、進項側管理兩方面出發對產品及業務梳理,重新調整、修改各項業務流程及會計核算辦法,以適應增值稅管理需求。
3.對客戶及供應商梳理,制定客戶及供應商信息維護方案。
4.對合同進行審閱,分析未來增值稅對合同條款的影響,制定各類合同修訂方案。
5.對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現狀進行梳理,制定納稅申報及發票流轉的內部工作流程,編制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及納稅申報辦法,制定稅控設備,人員配置方案。
6.建立增值稅測算模板,對增值稅稅負、營改增影響進行測算分析。
7.編寫培訓材料,開展營改增政策、業務培訓。
8.收集營改增期間頒發的有關政策法規,編寫政策解讀,建立法規庫。
作為國內率先具有稅務管控思想和內涵應用的金融業專用增值稅和發票管理軟件,具備以下多種優勢:
(1)把控交易、產品、采購等業務循環的應稅分析判定、數據流計稅規則設定,進而反向推進增值稅稅法環境下交易、產品、采購等業務的調整與改造。
(2)無縫銜接財務數據中的應稅數據的篩選、運用、計算,形成企業統一的計稅基礎數據。
(3)無縫銜接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電子數據,提高銷項歸集和進項認證效率及應稅計算效率;提升發票管控手段,杜絕虛開、代開風險,有效防范發票管理風險。
(4)統一納稅申報管控流程,實現應稅收入、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非應稅收入與賬載收入的稽核匹配,防止錯漏應稅收入風險;實現進項轉出環節管控、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全額抵扣。
(5)實現增值稅風險預警管控,及時發現不同層級納稅主體的風險點,建立有效管控手段。
【關鍵詞】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不抵扣
增值稅以票抵扣有利于保持稅收中性,減少抵扣環節不連續,經營者必須按時抵扣稅款,才能將稅負向后手轉移,從而實現稅款抵扣環節的連續性。如果經營者沒有按時抵扣進項稅,又將如何呢?
一、增值稅以票抵扣的稅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列》的相關規定,我國增值稅采取的以票扣稅,經營者必須取得手續完備、內容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票。進項稅抵扣的時限是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超出規定期限,無法實現稅款抵扣。
從目前開具發票情況看,只有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經營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所以取得發票的類型是制約抵扣進項稅的關鍵,但并非其他納稅人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增值稅稅率分布來,17%是基本稅率,還有13%、11%、6%、3%等低檔稅率,開具不同稅率的發票對企業經營業務具有較大影響。經營者狀況千差萬別,無法完全適用單一模式來衡量,這也是經營中需關注的問題。
二、不抵扣進項稅的風險分析
不抵扣進項稅形成因素上分為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不同的成因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不同,必須區別對待,按成因分為能抵扣而不予抵扣和不能抵扣兩種情況。
1.不抵扣進項稅的成因分析
一是不能抵扣進項稅。在經營業務中,由于合同約定或經營范圍的限定,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票據,無法實現連續抵扣。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定額發票和地稅發票。這需要從經營范圍和對方發票開具資質入手,在我國各種經營業態中,除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還存在大量的中小企業,往往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在經濟業務中,如果合同約定不清或不能依規履行合同,都會導致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
二是能抵而不予抵扣進項稅。在涉稅管理中,如果每一個管理環節能夠及時跟進,且存在較為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這種狀況很少發生,而且主要是人為因素。如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清,誤認誤判,對于合規發票管理措施跟進或監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會超出增值稅認證抵扣的期限,對于發票丟失、密文錯文等導致發票無法抵扣的事項不及時處理,因此人為無法改變進項抵扣現狀。
2.不抵扣進項稅的風險分析
不能抵扣進項稅不論何種成因都會導致不能抵扣的事實,對于企業經營者的影響較大,必須認真分析潛在的風險,進一步加強涉稅管理,做好稅務籌劃。究其風險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企業經營者對經營信息的誤判。由于無法抵扣進項稅,會計核算上只能將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商品成本,商品實現銷售后,在銷售價格不變的前提下,由于商品成本加大,導致單位商品毛利減少,毛利率降低。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前提下,對商品購進成本無法準確把握,成本忽高忽低,導致會計信息失實,從而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斷。企業確定定價政策往往會以商品成本為起點來,由于成本不準確,導致商品定價無法反映真正的收益,導致商品銷售定價決策失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商品定價直接關系到商品能否順利實現銷售,以一種毛利較低,甚至微利的狀態去實現銷售,無疑于自斷財路。
二是喪失了利用稅收政策的契機。如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或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就納稅人喪失了應享有的權利。至于將進項稅計入商品成本,屬于企業管理的范疇。如果能夠全額抵扣進項稅,對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而計入成本導致成本虛增,由此產生的企業所得稅不能全部抵消進項稅抵扣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是進項稅不能抵扣導致抵扣環節不連續,形成滯留票。隨著我國稅務系統逐步完善,增值稅專用發票流轉變得更加明朗,監控和管理過程更加清晰,形成增值稅滯留票,不抵扣進項稅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即使購入的產品或勞務不符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規定,增值稅發票不認證抵扣也會形成滯留發票,金額較大時還會引起稅務機關預警。
3.完善經營者增值稅管理的建議
無論從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成因,還是面臨的經營管理風險,都必須完善企業經營者稅務管理措施,提高風險應對防范能力。
(1)完善企業涉稅管理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涉稅管理,對問題早發現落實。由于涉稅事項時效性強,加強日常監管尤為重要,涉稅管理措施尤其要注重監管實施者能力,實施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熟悉國家稅收政策,監管頻次是否得當。另外,企業要經常加強涉稅事項的風險分析,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學好用足稅收政策。
(2)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規范相關商品或勞務采購業務。從進項稅不能抵扣的客觀原因分析,主要是取得的發票不符合抵扣的規定,因而必須謀劃企業經營采購業務,在合同簽訂、業務洽談環節,認真分析對方是否滿足經營業務需要,是否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是否符合經營業務范圍。在經營過程中,業務部門取得發票要及時傳遞,財務部門要及時審核,是否符合企業的經營范圍,重點審核發票簽章是否完備,項目填列名稱、金額、數量、單價是否齊全,票面開具不清的是否附有明細資料。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 2008年11月15日.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對策
一、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重要性概述
近年來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發展工作非常重視,推出了多項扶持不同種類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營改增即為其中一種。該項政策屬于我國稅收政策中的一種,在建筑施工企業中的大力應用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在把握好與營改增有關的內容之后,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依托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來對以往企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復與高額繳納稅款的情況加以控制與約束,從而實現企業賦稅的減免,收益的增長。因此對于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重要性進行分析總結,可知包括:其一提高工作質量與效率,增值稅納稅籌劃期間涉及增值稅發票,此種稅收發票為統一發放,屬于稅收的專用發票,所以應用該種發票后使得企業增值稅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與難度大大減輕。其二可以提升企業增值稅繳納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對于以往繁瑣復雜的繳稅流程作以了簡化處理,便于企業及時繳納稅款,增加盈利[1]。其三增加企業收益,建筑施工企業在日常運營期間基于營改增的內容便可以對常規使用的財務制度、財務管理方法等工作質量進行優化與提高,繼而可以加強企業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系,以便企業收稅籌劃工作可以在部門間高效的協調管理之下進行統一管理,以此避免不合理的稅收支出項目的再次出現,最大化的減少企業繳納的稅金,確保企業可以獲得較高的經濟收益。
二、基于營改增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措施分析
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改增以及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其中存在的一些固有問題不容忽視,亟待企業結合自身營改增工作的開展實際,找出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質量提高的有效對策。問題表現為較大的增值稅抵扣難度,增長的稅負負擔與風險,下降的合同收入;針對這些問題需要企業借助于下列途徑合理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工作。
1.重視資質共享問題
在當前的建筑施工企業經濟發展期間,招投標與業務招攬等工作多會出現不同資質企業的共享情況,尤其是在集團內部,一些資質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本企業的名義給資質較差企業進行業務招徠,提升資質差施工企業的工程投標中標率,最終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存在著主體不一致情況。未營改增之前,建筑施工集團借助于該項操作可獲的盈利非常高,但是在營改增之后由于需要進行納稅申報(企業注冊地方)、增值稅預繳等工作,以此借助于繳稅后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稅金,但是因為合同簽約主體不一致問題,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抵扣無法成功,以此會增加企業的經濟負擔[2]。所以基于資質共享所致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問題,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開展工程投標工作時,能夠向發包方詳細說明自身的施工建設水準,繼而與建筑施工集團、發包方三方進行工程施工協議的探討,達成一致意見后便可以簽訂施工合同,保證合同簽訂主體的一致,從而實現增值稅納稅籌劃抵扣賦稅工作的作用。同時建筑施工集團在承接到大型的建筑工程項目后,可以在把握集團內部企業施工資質差異的基礎上通過總分包形式簽訂相應施工合同,控制企業可能增加的賦稅負擔[3]。
2.做好企業租賃與采購業務的納稅籌劃工作
首先在租賃業務方面,要求施工單位對于內部租賃資源進行合理調配,若有調出行為時需要對方出具增值稅票,據此便可以對重復繳稅問題進行合理規避;外部租賃時,涉及租賃建筑工程的施工設備、施工人員等工作內容,此時開展租賃工作時需要采取設備聯合人員共同租賃的形式,由此產生的17%的增值稅便可以進行下降控制,稅率最低可以降至11%,可以顯著降低施工企業增值稅票獲得難度。其次在采購業務方面,對于施工中使用的大量建材成本較高,則需要施工企業基于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提前深入到市場中選擇材料廠家,與之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采購材料時如果存在成本差別不大情況,需要對方向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而成本差別較大的情況下則要依照成本最低標準,盡量選擇規模較小的材料生產企業加強合作,以此控制現金支付額度[4]。
3.應用先進的管理模式
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常規的增值稅管理時,使用的管理模式較為陳舊,所以需要基于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采取精細化管理模式開展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重點需要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波及的資金支出項目進行管理,大力引進機械化生產設備,減少建筑建設期間對于人力資源的過度依賴,以此控制企業成本風險,減少不合理的支出項目,逐步細化工程建設時的施工財務管理內容,從各個細節出發強化增值稅管理有效性,確保工程建設期間的人工、現場管理等多個方面的資金支出得到妥善管理[5]。
[關鍵詞]建筑行業;“營改增”;納稅籌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8
“營改增”在實施之后為建筑行業帶來了巨大影響和沖擊,也促使整個行業進一步轉變經濟結構和發展方式,只有在“營改增”稅務制度的實施之下結合實際,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才能夠真正實現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增強建筑企業以及整個行業的競爭實力。建筑行業本身利潤較低,而在實施“營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業面對的稅務負擔有所增加。針對這一現實狀況,建筑行業必須要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有效提高整個行業的效益,提高納稅籌劃的工作質量。
1“營改增”對于建筑行業發展的影響
11降低建筑行業利潤
就整個建筑行業而言,涉及的費用支出復雜多樣,而且很多費用支出難以獲得正規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而這一行為的背后,就使得整個行業的實際稅務負擔大大提升。在“營改增”實施之后,增值稅稅率11%和原本的營業稅稅率3%進行對照分析的話,稅務提高的水平還是比較顯著的,再加上整個行業當中的一些成本支出不能夠實施抵扣,使得建筑行業的整體水務負擔有所提升,降低了行業利潤。另外,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的范疇,很多情況下不能夠在建筑企業的利潤表當中出現,這就加大了稅金以及一些輔助成本,使得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利潤空間被壓縮。
12加大企業稅務負擔
如果對建筑行業進行性質確定的話,可以說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產業,人工成本在整個企業的成本支出當中所占比例較大,往往會超過總成本的35%。除此以外,建筑企業在實際的施工管理當中需要支付勞動分包的相關成本,但是當前針對于勞動服務企業的增值稅征制度尚未進行明確,實際上是為建筑企業帶來了一定的隱患和潛在的影響;企業在采購建筑材料時受到項目分散的影響往往無法大批量的統一化采購,也就是無法獲得國家增值稅進項發票,這部分稅額得不到有效的抵扣,那么建筑行業以及企業的稅務負擔也就大大提升。
2建筑行業“營改增”后的納稅籌劃工作策略
21促進增值稅管理制度規范化
在“營改增”實施之前,稅務繳納是按照企I營業稅的3%來征收,而在改革之后規定要征收增值稅額的11%,但是當前的一個現實狀況是建筑企業營業稅當中包含的增值稅很少,涉及的相關業務也只是極少部分,如果不能夠恰當地處理好增值稅管理的問題則會進一步加大企業的稅務負擔,使得企業面臨巨大的稅務壓力,降低經營效益和利潤率,影響到整個建筑行業的穩定。針對這一問題,整個建筑行業當中的企業都需要從根本上意識到增值稅管理的重要性,并積極推進增值稅管理制度建設以及規范化管理力度,在這一工作體系當中,必須要包含與增值稅相關的多項內容,如發票開具與管理、扣稅憑證,核算開具等,將涉及增值稅的相關業務和多項內容納入完善的管理體系當中,確保增值稅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全面性,那才能夠進一步加快建筑行業增值稅管理的規范化進程。與此同時,建筑企業需要從實際出發來設置專門管理增值稅的崗位,并且配備專業化的管理型人才,能夠嚴格按照增值稅管理的相關標準以及制度進行管理的強化以及審核,提高納稅籌劃的質量和效率,推動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
22有效強化建筑行業危機意識
建筑行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以及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被稱作國家的第二大產業,同時也是“營改增”制度實施的重點,在這一稅制改革的影響之下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和新局面,整個行業面臨著一定的危機。為了更有效地在“營改增”制度改革當中獲得發展的機遇,妥善地解決好行業危機問題,整個行業都需要強化危機意識,并將其作為納稅籌劃工作的一項重要環節,在危機意識的指導之下來提高納稅籌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為了確保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展開,建筑行業要正視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并建立有效的協調溝通機制,從而能夠及時有效地了解關于“營改增”政策的相關內容以及信息,便于及時地采用有效的納稅籌劃工作來落實好各項政策,確保企業的經營效益。與此同時,整個建筑行業都必須樹立良好的危機意識,能夠清楚地認識到“營改增”的國家戰略性意義,進一步完善以及優化納稅籌劃工作。整個建筑行業要加強對“營改增”知識的宣傳以及教育培訓工作,使得建筑企業以及從業人員都能夠在落實政策的基礎上,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提出合理科學和具備針對性的納稅籌劃方案,保證企業效益的獲得,并且最大化地減少稅務負擔。
23完善建筑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合同管理是建筑企業管理環節的重點,具體包含多種類型的合同內容,涉及勞務處理、項目建設、原材料采購等多個環節。這些合同對于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有著重要意義,是企業納稅的有效依據,也就是說,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極大程度上來提升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水平,切實滿足建筑行業“營改增”后的納稅籌劃工作要求。因此,建筑行業必須要從根本上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實保護好企業的各項權利,并且能夠充分地認識到合同管理以及業務之間密不可分的聯系,并將合同管理真正納入納稅籌劃工作的重要環節,不斷完善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體制。在簽訂正式的建筑合同時,需要清晰地指出和確定對應的付款程序,并對其中的合同約定進行健全和優化。在“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在對合同內容進行分析時必須做到認真仔細,并且要認真關注合同當中要認真關注合同當中是否涉及原材料質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確定供應商是否可以給出專用的增值稅發票,避免無法抵扣問題的發生。對于采購以及分包合同,在合同訂立時必須要明確增值稅發票的相關內容,在對方提供相關發票、憑證等后再進行付款。
24全面推進構建供應商信息庫
建筑行業“營改增”實施之后,抵扣進項稅額成為影響到建筑行業稅負的關鍵內容,這也是建筑行業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出發點。為了提升建筑行業“營改增”后的整體納稅籌劃水平,提高行業整體利潤水平,必須從根本上強化供應商管理的事宜,有效解決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問題,避免增加企業的稅務負擔。建筑企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針對供應商來構建科學化和專門性的信息庫,在整個信息庫當中必須要包含會直接影響到建筑行業納稅籌劃和稅務管理的內容,例如分包商以及供應商的稅務信息、納稅人身份、能否提供專用增值發票等。企業必須全面推進構建供應商信息庫,全面了解供應商的納稅信息,做好進項稅額抵扣管理,增強與供應商的合作質量,積極打造雙贏的工作局面,有效提升企業以及整個建筑行業的納稅籌劃工作效用,推動建筑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25恰當籌劃企業進項稅額抵扣
按照“營改增”的制度要求,建筑企業必須有效依照稅收法律的要求,確保增值稅征繳和付款的時間保持一致,這樣的規定和現實情況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情況下,多數建筑企業往往會在沒有收到款項時就需要計算以及繳納相關的稅款,這會對建筑企業的正常施工和穩定運營產生一定的影響,對企業發展形成一定的挑戰。為了推動建筑行業的穩定,順利地迎接挑戰,并且在“營改增”的制度頒布之后不會對企業發展產生影響,建筑企業必須將納稅籌劃作為工作的重點,提高稅收籌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尤其是要對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進行恰當的規劃。具體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建筑企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入了解自身經營狀況,在稅務籌劃工作當中重點就資金和融資等關鍵環節來展開研究。與此同時,在合同當中需要確認好付款時間、方法、發票等具體情況,以免影響到建筑企業效益。第二,建筑企業需要對合作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有細致的了解,以免其出現資金斷裂問題,進而影響到自身的發展以及項目的建設,并且切實把控好進項稅額抵扣的籌劃質量。
26`活應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營改增”的提出和在全國范圍內的實行,國家根據行業特征以及具體的發展需要制定出與行業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筑行業作為眾多行業當中受到“營改增”影響較大的行業更是要加強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將其應用于行業發展和企業穩定運營的方方面面,進而確保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穩定進展,并為籌劃質量的提高打下堅實的根基。例如,國家在相關的周優惠政策當中指出針對于建筑行業的專業技術權保護問題,為了做好建筑行業專業技術的保護,對建筑行業的技術改進和創新起到推動和促進作用,可以讓建筑企業根據稅收政策當中的相關規定來免征相應的增值稅稅收,從而能夠有效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保證建筑企業的效益獲得。此外,建筑企業要想獲得持續運營和發展的動力,建一個良性發展的循環系統,企業可以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預繳企業的各項稅款,這樣不僅能夠對稅款繳納時間進行一定的延遲,還可以讓建筑企業在資金管理和運營當中保持在充盈的狀態,避免出現資金短缺或者是資金鏈斷裂的問題。總而言之,建筑行業在“營改增”的推動之下,為了進一步提升納稅籌劃的成效,要從自身實際出發來靈活應用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規范經營管理,提高資金流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結論
“營改增”對建筑行業的稅務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同時也為建筑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影響,增大了資金壓力和資金周轉的難度,使得整個行業的利潤有所降低,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稅務負擔。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建筑行業要積極進行“營改增”后的納稅籌劃工作,努力消除不良影響,充分利用稅制改革來推動自身的發展。建筑行業要促進增值稅管理制度的規范化,有效強化建筑行業危機意識,完善建筑企業合同管理體制,全面推進構建供應商信息庫,重視企業進項稅額抵扣籌劃,恰當利用國家稅收優惠,從而進一步提高納稅籌劃工作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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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型增值稅正在東北老工業基地試點之中,并于2007年在中部地區推廣應用,在不斷的調整中積累著經驗。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但目前如果在全國范圍內一次性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仍面臨著諸多困難。如何解決這些難題,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消費型增值稅,兼具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增值稅轉型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存量固定資產抵扣成本過大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固定資產存量和無形資產抵扣方面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著巨大的影響。據《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僅2004年全國工業固定資產凈值達52027億元,若按照增值稅基本稅率推算,所含稅額7559億元。如果考慮1996年至2004年期間的固定資產凈增加值,所含稅額將會更大。如果這些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掉的話,將對國家的財政收入產生巨大的影響。
(二)無形資產稅收待遇不公
由于無形資產的計價十分復雜,按照會計制度“外購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格進入成本、自制無形資產以自制成本進入生產成本”的原則,若實行消費稅增值稅,則外購無形資產對應的抵扣稅額要比自制無形資產所對應的稅額大,對于不同來源的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和稅收負擔明顯不同,自制無形資產的稅負相對偏重,必將影響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
(三)稅收流失風險增加
增值稅推行近二十年時間里的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納稅人利用增值稅扣稅機制,通過偽造、虛開、違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逃稅款。雖然國家對于專用發票的管理力度不斷加強,但依靠現有的管理手段尚不能完全杜絕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行為。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必然增加其對應的稅額,在現有的征管條件下,專用發票的征管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稅收流失的風險必將更大。
(四)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承受能力同時面臨考驗
對于國家財政而言,增值稅轉型必然帶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若在保持現有稅負水平的條件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基本稅率應提高至23%甚至更多,方可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但提高稅率卻又將加大增值稅運行的風險,同時,各行業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則將由于資本有機構成的高低不同而發生增減變化,傳統企業、基礎工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本有機構成高,稅負將大幅下降,傳統技術的加工工業資本有機構成低,稅負將相對偏重。很顯然,傳統企業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中將面臨一定困難,有可能會造成傳統企業納稅困難戶數增加,增值稅運行的摩擦系數加大。
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主要策略
為了能夠較好地發揮轉型的積極作用,避免財政收入減收并力爭能夠增收,應采取適當的增值稅轉型辦法,并實行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消費型增值稅抵扣范圍的確定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可暫把抵扣范圍限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年新增固定資產中的動產部分,解決固定資產抵扣帶來的相關問題。具體措施如下:
1.借鑒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成功經驗,將存量固定資產排除在抵扣稅范圍之外
存量固定資產是過去已經形成的資產,對其規定不予抵扣稅款,基本上不存在影響企業新投資和技術進步創新的問題。且過去對這部分資產的征稅和稅收優惠辦法多種多樣,差別很大,不同資產又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折舊金額,情況十分復雜,將其排除在抵扣稅范圍之外,即避免了客觀上難以計算的困難和出現新的矛盾,又避免了增值稅轉型對財政收入的過度沖擊。
2.將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排除在抵扣稅范圍之外
鑒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在整個固定資產中所占比重較大,但對技術進步創新的激勵作用卻遠不如機器設備,建議將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排除在增值稅抵扣稅范圍之外,而對于水、電業等特定產業,可限定范圍,準予其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在一定期限內分期抵扣進項稅額。
3.取消有關機器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
鑒于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新購機器設備中包含的增值稅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建議在增值稅轉型后,同步取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使新稅制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市場經濟的公平稅負原則要求,同時實現稅制的簡化。
4.將轉讓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扣稅范圍
鑒于無形資產不是普通的商品,其形成需要一定的條件,故納稅人利用無形資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偷逃稅款的可能性極小。因此,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建議將轉讓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的扣稅范圍。這樣,既可以減輕科研機構的稅負,促進高新技術的迅速發展,又可以保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雖然短期內會減少部分財政收入,但此項政策對于鼓勵和扶植技術創新、促進我國經濟由粗獷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的進程
為了避免轉型給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我國增值稅的轉型應逐步實行,循序漸進,分階段擴大。目前,可考慮在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試點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規定,選擇對資本品重復征稅比較嚴重的行業或企業、國家需要鼓勵發展的行業、關系到國家前途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進項稅額少、設備消耗大的采掘業等進行增值稅轉型試點,進而逐步在全國范圍的所有領域內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三)加強對于消費型增值稅的征管和稽查
1.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在專用發票方面要加強全方位管理,真正發揮專用發票在增值稅鏈條機制中的重要作用,減少利用發票偷稅的問題。在專用發票的發售環節,檢查已使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在納稅申報環節,做好發票日常稽核工作,以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正確使用。此外,還應限制專用發票抵扣時間,進一步完善專用發票抵扣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計稅功能和抵扣功能有效地連接起來。
[關鍵詞]電網企業 稅務管理控制 實務操作
稅務管理風險是指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能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程序而遭受損失和受到處罰。稅務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的關鍵環節,操作過程中企業可能因支出不合理、票據不合規、稅務統籌安排不到位而遭遇風險,因此,電網企業要平穩優質的發展,必須做好稅務管理工作。
本文從實務的角度分析電網企業在稅務管理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和控制措施。
一、電網企業稅務管理風險的主要內容及控制程序
1、稅務管理風險:銷項稅、進項稅金額確認不準確、不真實影響財務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同時影響增值稅申報金額的準確性存在稅務合規風險。
財務部稅務會計核對營銷部與財務部的電力銷售情況,確定當月銷項稅額,并正確區分電力銷項稅額和價外費用銷項稅額;核對當月進項稅發票與財務賬面數據,保證發票及時認證,確認當月進項稅額,正確計算應交增值稅金。
2、稅務管理風險: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編制不準確導致納稅申報金額不準確存在稅務合規風險。
每月十號前,供電公司將上月《電力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傳遞單》、認證結果通知書、認證結果清單遞交省公司財務部。
省財務部負責稅務工作的處室的稅務會計匯總全省售電收入銷項稅與進項稅額,計算出應交增值稅,然后按照收入比例將應交增值稅在省公司本部及各地市供電公司進行分攤,編制增值稅分配表。各地市供電公司財務部稅務會計匯總省公司增值稅分配金額、價外收入銷項稅額,合并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經財務部主任、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在所屬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增值稅。
3、稅務管理風險:銷項稅金額計提不準確,造成納稅申報金額錯誤,存在稅收檢查風險。
地市公司每月編制稅金稽核報表,與月度報表一同上報省公司。稅金稽核報表中增值稅銷項稅來源于月報中利潤表的營業收入乘以應稅稅率,同時,銷項稅應區分售電收入銷項稅與價外收入銷項稅,稅金稽核表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月報中應繳增值稅明細表中的銷項稅進行比較。對于差異金額地市公司需做出合理解釋。
財務部稅務會計每月審核稅金稽核表,分析是否存在異常差異,如果稅金稽核表中的差異原因存在異常,則查找異常原因。經財務部主任或分管主任審核后,由報表管理崗將稅務稽核報表與月報一同上報省公司。
4、進項稅發票未及時認證,進項稅發票未按要求取得,導致部分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造成公司多交增值稅。
財務部稅務會計不定期對單位進項稅抵扣情況、進項稅發票取得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稅控系統中的已認證進項稅與賬面數是否一致;檢查進項稅額賬面數與相關科目,如購電費、工程物資、固定資產等科目的鉤稽是否存在重大異常。
如存在當期未認證抵扣進項稅、大額購進未取得增值稅發票情況,按考核辦法對業務部門進行考核,以督促業務部門及時取得進項稅發票,如有異常說明原因
5、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編制不準確,導致納稅申報金額不準確,增加潛在稅務合規風險。
每月,省公司財務部負責稅務工作的處室的稅務會計根據母公司報表利潤數計提所得稅,并按照各地市總收入所占母公司總收入的比例在省公司本部和地市公司間分配所得稅費用。
地市公司財務部稅務會計依據所得稅分配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申報表經過財務部主任、公司主管領導審核。
6、企業所得稅支付的賬務處理不準確、不及時影響財務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地市公司財務部稅務會計依據稅收通用繳款書、銀行回單或扣款回執在SAP財務模塊中進行所得稅繳納的賬務處理。
7、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編制不準確影響匯算清繳金額的準確性可能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或存在稅務合規風險。
省公司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各地市公司財務部稅務會計上報納稅調整事項,地市公司財務部主任對納稅調整事項進行審核。
8、未及時對適合公司的稅收優惠向稅務機關申請,無法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影響公司利益最大化。
財務部稅務會計不定期查看稅收優惠的相關政策,如有適合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協助省公司向稅務機關申報。
9、未妥善保管發票可能導致發票管理不符合稅法規定或者發票遺失造成公司潛在財產損失。
地市公司財務部的稅務會計根據公司自身業務的情況提出增值稅發票以外的購買申請,財務部主任審核。稅務會計對每次發票的領用情況進行發票統計或將稅控系統中的專用發票匯總信息作為對每次發票的領用情況進行的統計,定期核對發票領用數量、使用數量與留存數量,確保賬實一致,發票存放在保險柜中。財務部獨立于發票管理的崗位對發票進行盤點。
10、未對發票實行統一管理導致發票使用不符合公司規定或者未能及時知曉發票遺失情況造成公司潛在財產損失。
地市公司的營銷部門自行打印電費普通發票。地市公司營銷部的業務部門提前向本單位財務部門提出增值稅發票的用票申請,由財務部稅務會計結合其實際業務量進行審核后,交財務部主任審核,財務部統一購買。地市公司營銷部不定期聯合審計部對下屬單位電費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電網企業稅務管理風險的實務操作案例
1、風險案例主題:所得稅管理管控不嚴、造成補繳所得稅;
2、案例簡述:在國稅局稅務檢查中發現,2005年、2006年列支了以前年度費用,形成了補繳所得稅的結果,增加了稅務檢查風險;
3、處理結果:完善所得稅管理管控程序,按內控要求嚴格執行資金審批程序;
4、風險名稱:所得稅管理風險;
5、風險產生原因:企業所得稅支付的原始票據不及時影響所得稅申報的準確性,財務部會計人員未嚴格審核報銷單;
6、風險影響:費用報銷審批程序不要給公司造成稅源浪費,增大公司的運營成本;
7、風險控制方法:各部門費用報銷時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經過部門負責人和費用歸口部門負責人審批;